在欧洲大陆国家中,婚前性交活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显然比美国更高一些,婚前性交本身具有社会价值的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对此欧洲大陆国家的临床医生作了大量有实质性意义的贡献。有些医生建议他的病人去进行这一活动,而且有些人试图发现,没有这样一种经历,谋求社会-性调节是极为困难的。
当然,从另一方面看,还没有什么其它性行为曾遭遇到如此之多的非难。它往往受到刻板的道德规范的种种抨击。对婚前性交的非难往往基于这样一些理由,认为它导致了不必要的妊娠,导致了私生子的降生,导致了性病的蔓延,导致了个体身体机能紊乱,给社会和法律带来障碍,给婚后性反应带来不调,这里似乎较多地涉及科学问题。它们代表了身体境况和可衡量的社会关系,是科学调查的对象。遗憾的是,论及这些问题的少数科学家,其方法之主观就像是没有任何科学背景的人。这里既有人为多配偶者和杂婚辩护,也有人为贞操辩护,他们是生物学家、医生、心理学家以及精神病医生,他们为自己的名声而做交易,科学训练在这里完全不起作用。
在下一本书中我们力图对处于种种社会关系中的婚前性交作一客观研究,特别是它对婚后性调节的影响。现在可以指出的是,简单的相关关系还不足以测量婚前性体验对婚姻历史的影响。简单的两者相关关系在显示原因和结果时是不充分的。它们充其量不过显示了一种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除非相关项目很好地确定为一个单元,而不是成分各不相同的诸单元的混合物,这样的关系就总是不充足的。
我们还没有足够的根据来说明,有无婚前体验是否决定一个人婚后能有最好的调节。因为婚前性交总是一个复杂的事情。这一问题关系到这个有婚前性交的人,关系到在他整个行为模式中婚前活动可接受还是不可接受的程度。它取决于他精神冲突的程度,而这可能是他违背了自己的理想和哲学而造成的,但在无意识中他仍然依附于它们。对于一个相信婚前性交是不道德的人来说,有一些确定的个案历史表明,这种冲突不仅会损害婚姻调节,而且会损害这一个体的完整人格。当一个人真正接受了婚前性交,当他有着这种行为时实际上并没有造成内心冲突,这一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此外,婚前性交的影响取决于配偶的性质,以及这一活动杂乱的程度。这是一个女性配偶的问题,不论她是来自同一社会水平还是来自较低社会水平,不论这是一种社会关系还是一种交易关系,也不论她是否只是婚前的未婚妻。婚前性交对婚姻调节的影响取决于女性配偶接受这种性交的程度,以及这个男性接受妻子对他婚前性交看法的程度。甚至在那些夫妻双方都认为自己接受了这种行为的个案中,婚后的紧张境况仍然可能产生互相指责的问题。
婚前性交的意义取决于当时的境况。如果它是在身体不舒服、不能让双方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它是在个体担心被发现或将会被发现的情况下进行,结果是一回事。如果它是在一种让人满足的环境中进行,而且不用担心什么,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
婚前性交的意义随着它与性病的关系而很不相同。差不多所有大学水平的男性在婚前性交时都使用避孕套。大多数婚前性交都是与同一社会水平的姑娘进行的。因此,由这些姑娘染上性病的发生率时非常低的。另一方面,性病的发生大都是较低社会阶层婚前性交的结果,他们不常使用避孕套,发病率要比社会卫生学文献通常显示的更高。
婚前性交的意义取决于双方避免不希望的怀孕是成功还是失败。由于担心怀孕而影响很大。在大学水平上,已经普遍采用避孕方法,婚前怀孕的发生很少。如果不采取避孕措施,怀孕是不可避免的。在那些很少采取避孕措施的人当中,婚前怀孕的情况是很多的。
作为相关关系的另一端,在将婚姻幸福作为一个问题单元来处理时,我们同样感到数据资料不足。影响婚姻调节的因素有许多,影响婚姻性生活调整的因素很多,要辨识出性因素起作用的情况,首先要对所有其它因素的作用有一个准确了解。
有人认为,所有经历过婚前性交的男性后来都对这种经历感到悔恨,这种悔恨成为他们一生的阴影。有少数男性的性历史似乎表明他们对婚前性体验作出这种反应,但数以千计有此体验的大多数人在回答我们就此提出的问题时表明,他们并不对这种经历感到后悔,婚前性交也没有对他们以后的婚姻调节造成任何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对此经历后悔的男性都是婚前性交很少的男性,在大多数这样的个案中,不过只有一两次婚前性交。当然,以后我们将比较有婚前性交的女性的反应,这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对那些特别关注性行为道德价值的个体来说,这些科学问题都是无足轻重的。在他们看来,道德问题才是真正的生活内容。它们作为异性恋调节是真实的,它们作为婚姻调节的幸福或不幸是真实的。那些试图对婚前性交的后果作客观测量的科学家们,不应该忽视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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