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一切都属于道德范围:教育、保健、婚姻、医疗、建筑、战争、农业生产、该说什么和不该说什么、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神的关系等等,总的要求就是:个体只能服从社会的命令,而不能考虑作为个体的自己。因此,在这样的社会,所有一切都是习俗;一个人要想超越习俗,只有一个办法:成为社会中的立法者、巫师或其他某个半人半神的人,也就是说,他自己来创造习俗,而这往往是一项须冒生命危险的可怕工作!
谁是最有道德的人?首先是那些最经常服从道德律令的人,如婆罗门人,时时不忘道德律令,并且总能找机会实施它们。其次是那些在最困难的境况下仍然服从道德律令的人。最道德的人也就是为习俗作出最大牺牲的人。但问题在于,什么是最大牺牲?是最经常的服从道德,还是最困难的服从道德?对此有不同的答案。有一种学说以最困难的服从道德作为道德标志,我们要正确理解它这样说的意图。自我克服困难之所以有必要,并不是它可以给个体带来好处,而是因为只有这样,习俗和传统才能不顾个体的任何意愿和利益来支配他们:牺牲个体,这就是习俗道德的无情要求。另有一些人追随苏格拉底,提倡个体克制和禁欲,以此来维护个体自己的利益,打开幸福的大门。这种学说显然属于异端。如果在我们看来他们并非如此,那正因为我们一直都是在他们的影响下成长的。在所有习俗道德的维护者看来,他们都是大恶人,因为他们将自己与群体完全隔离开来。在每一个循规蹈矩的罗马人看来,那些“一心一意救赎自己”的基督教徒都是恶人。在所有存在着群体和习俗道德的地方,我们都可以发现一种占支配地位的观念:对破坏习俗行为的个体作任何惩罚,实际上是对群体自身的惩罚。这一惩罚是超自然的,人们极其小心地对它进行探究,然而不得要领。群体可以强迫个体为他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对某一个体或群体进行赔偿,也可以由于该个体的行为激怒了神灵而报复他,但不论怎样,在该群体看来,个体的罪恶首先是自己的罪恶,对个体的惩罚首先是对自己惩罚。每个人都在哀叹:“如果听任他们这样做,习俗就不成其为习俗了。”任何一种独特的行为和思考方式都会让这个社会产生恐惧。在漫长的历史中,由于被人们,同时也被他们自己当作恶人和坏蛋,那些出众的充满创造性的少数人在精神上遭受的痛苦是难以想象的。在习俗道德的统治下,每一个有创造性的人都不得不担负着沉重的良心十字架。直到现在,那些最杰出的人仍然生活在乌云笼罩的天空之下,而它本不应该那样阴暗的。
一种冲动,如果面对习俗的谴责和压制,就会转变为一种痛苦的懦怯感;如果面对基督教那样的习俗,被它称赞为善,就会转变为一种愉快的谦卑感。也就是说,同一种冲动,既可以让人愧疚,也可以让人无愧于心。就这种冲动本身而言,并不具有某种道德性,不具有任何道德性,甚至连任何痛苦性或愉快性都没有。任何一种冲动本身都是这样的。某种冲动之所以具有这样那样的性质,是与其它冲动发生关系时获得的,而其它那些冲动或者已经被表明善恶性,或者人们已经对其作出道德评价。因此,早期希腊人对于嫉妒的感受跟我们完全不同。在赫西俄德那里,嫉妒是善良仁爱的爱瑞斯女神赐予的,可以说诸神都是嫉妒的;在一个充满竞争、人们看待竞争为善的社会里,这种对于嫉妒的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希腊人对于希望的态度也跟我们完全不同,他们认为希望具有盲目性和欺骗性,在一篇寓言中,赫西俄德十分鲜明地表达了这种态度;与此相反,现代人把希望看作一种美德,这种态度来自基督教。因此当代许多评论家都无法正确理解古希腊人的态度。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只是满足于希望,而希腊人却把探究未来提升到宗教的高度,在他们的预言家和人占卜者看来,希望是一种低级、罪恶和危险的东西。犹太人对于愤怒的感受跟我们完全不同,他们十分推崇这一情绪的表达,对其评价之高是一个欧洲人难以想象的。他们以其愤怒的神圣先知为原型,创造了愤怒的神圣耶和华的形象。与这些愤怒的形象相比较,在欧洲人那里,即使是最了不起的愤怒者,看起来也似乎只是一些赝品。
道德意识随着因果联系意识的增强而减弱:人们一旦认识到事物的必然结果,知道怎样从所有偶然和不重要的现象中将其分离出来,那些人们想象中的的因果联系也就不复存在,而此前它们是被当作真实存在的,而且成为习俗的基础。这样,人们的焦虑和受到的束缚也会减少,对于习俗的敬畏也会减弱。道德开始衰败。如果有谁想增强道德,他就应该知道怎样让结果不被人们所控制。
习俗代表了前人的经验,即他们对有益或有害东西的看法。然而习俗(道德)在意的却并非这些经验本身,而是习俗的长存不衰、神圣不可侵犯以及不容质疑。因此,习俗阻碍了新经验的获得和旧习俗的修改,道德阻碍了更好习俗的形成。我们可以说,道德成为愚弄人们的东西。
只要是作为习俗的信念,我们都是照收不误的。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十分虚伪、卑怯和充满惰性?那么,虚伪、卑怯和惰性不就是道德的前提吗?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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