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个人追求的是他自己的幸福,别人就不应该对他说三道四,告诉他怎样才能找到幸福,因为个人幸福有其特殊规律,是他人无法知晓的,任何外在的命令都会对它造成妨碍和破坏。所谓道德律令实际上是个体的敌人,怎么也不会以增进个体幸福为目的,它同样也不会以增进“人类的幸福和福利”为目的;所谓“人类的幸福和福利”,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它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更无法作为一个灯塔来照亮人类在黑暗的道德海洋上航行了。
通常看法是,道德要比不道德更有助于理性进步;这种看法只是一种偏见,是不正确的。所谓“最高幸福”并不是所有有意识的生物(动物、人类等等)进化的不言自明的目的;恰恰相反,进化的每一阶段都有一种特殊的无可比拟的幸福,这种幸福既不是较高的,也不是较低的,这是属于这一阶段自己的。进化并不以幸福为目的,它只是追求进化自身。只有在整个人类都拥有一个普遍承认的共同目的时,我们才能向他人建议:“如此这般才是正确的行为。”然而到目前为止,还不存在这样的目的。因此,将道德要求强加于人们是没有道理的,也毫无意义。
不过将某种目的推荐给人们,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他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这一目的;如果整个人类都愿意接受这一目的,这种道德律令也就是他们的自由意志的产物。然而迄今为止,所有的道德律令都是高踞于为我们的好恶之上的:我们不想通过努力,自我施加道德约束,而是希望直接从某个地方将它拿过来,或者一睁眼就可以看到它,或者直接听从它从某个地方发出指令。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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