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许多习俗规则都是人们依据一些非常事件匆忙作出的,很快就变成不可理解了。我们搞不清楚隐藏在这些规则后面的意图,也弄不明白违犯这些规则所带来惩罚的性质,我们甚至也搞不懂这些习俗仪式方面的意义。然而,随着我们对这些东西的拼命思索,其价值也就越来越大,以至于一种最荒谬的习俗惯例也变成了绝对不容触犯的金科玉律。我们无法忽视千百万年来人类在这一方面付出的大量劳动,无法忽视对这种习俗惯例思考带来的全部后果。它造成了一个巨大的精神训练场,其中不仅有各种宗教,还有整个可爱而可怕的前科学世界;这里是孕育诗人、思想家、巫医和立法者的摇篮。刚开始是对于不可理解事物的恐惧和崇拜,后来渐渐变成对于难以理解的事物之爱好:当人们不知道如何解释事物时,他们就开始创造。
一般来说,一条规则是否立得住,要看在正确遵守它的情况下,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例如一条烤面包的规则。然而道德规则的情况却不同,因为它的结果是难以确定的,其前提是无科学价值的假设,根据其结果既不能证明其对,也不能证明其错。但在古代,在科学萌芽阶段,那时一点证据就可以确证事物,对于道德规则的确证跟我们今天对其它规则的确证没有什么根本区别,即根据它们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例如阿拉斯加土著民族相信一条戒律:“不要把骨头扔到火中或去喂狗!”其证明是:“违犯者在狩猎时会运气不好。”但由于一个人在狩猎时几乎都会在这事或那事上运气不好,这一证明就很难遭到反驳,特别是,这一戒律是针对一个群体而不是个人时更是如此,而似乎证实了这一戒律的情况却总是可以找到。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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