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焦虑伴有相当明显的生理感觉,是由身体的某些特殊器官产生的。其中最明显、最经常发生的感觉与呼吸系统和心脏有关。这就表明,在通常的焦虑现象中,由运动神经支配的释放过程在起作用。因此,对焦虑状态的分析揭示了下述情况:一、焦虑具有不愉快的性质;二、焦虑基于一种释放活动;三、焦虑是对这些活动的知觉。后面这两点表明焦虑与其它不愉快状态如悲伤、痛苦等的区别。悲伤、痛苦等没有任何运动表现,或者即使有,这些运动也不是悲伤、痛苦等状态的内在成分,而是作为其结果或对其反应而存在。因此,焦虑是一种特殊的不愉快状态,与之相随的是特殊神经通道上的运动释放。我们可以认为,焦虑是以某种兴奋的增强为基础,这种兴奋一方面产生不愉快的感受,另一方面又通过上述运动释放过程让兴奋状态得到缓解。但这一纯粹生理学的解释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因此,我们或许可以假定存在着一种历史因素,它将焦虑的感受和神经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换言之,我们假定焦虑是某种经验的产物,而上述兴奋的增强以及由某些特殊通道释放的过程是形成这种经验的必要条件。正是在这一条件下,焦虑才具有不愉快这一特殊性质。就人类来说,分娩就是这种原初经验,因此,我们可以把焦虑状态看作是分娩创伤的产物。
我们的观点立即招致许多反对意见,对此必须做出回应。有人认为,焦虑很可能是各种高等动物的一种普遍反应,而分娩只是哺乳动物的经验;如果认为在所有的哺乳动物中,分娩都具有创伤意义,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因此完全有可能存在那种不具有分娩原型的焦虑。这一反对意见让我们超越了心理学和生物学之间的界限。正因为焦虑不可避免地要完成某些生物学方面的功能,以此作为对危险状态的一种反应,所以对不同的物种它具有不同的意义。况且我们并不知道,在那些离人类很远的物种中,焦虑是否也伴随着同样的感觉和神经兴奋。因此,这一反对意见并没有提供充足论据来反驳我们的观点。
如果焦虑的结构和起源确实如上所述,接下来的问题是,它的功能是什么?答案似乎很明显,也很让人信服:最初焦虑是作为对一种危险状态的反应而产生的,以后,当这一状态重现时,焦虑就再次产生。
但这里“危险”究竟是什么呢?在分娩活动中确实存在着一个对生命真实的危险。我们知道这种危险客观上意味着什么,但在心理学上它什么也说明不了。分娩的危险没有任何心理内容,因为我们很难设想胎儿能意识到分娩过程中自己生命有被毁灭的危险。
新生儿想要知觉母亲的存在,这是因为,他已经通过经验得知,母亲总是可以满足他的所有需要。因此,被婴儿看作“危险”并希望寻求保护的境况,就是那种需要得不到满足的境况,由于这种不满足而造成紧张的境况。在这种境况中,婴儿处于完全无助状态。我想,如果我们接受这一观点,所有的事实都可以得到解释。在需要得不到满足的境况中,兴奋总量会逐渐增强到不愉快的程度,并且无法在精神上加以控制或释放。对婴儿来说,这一境况必定与被出生时的经验相类似,是对分娩危险境况的一种重复。
当婴儿通过经验发现,某一外部可感知的对象能够终止危险境况时,他所恐惧的危险在内容上就由经济条件转移到决定这一条件的境况之上,也就是对象的失去。现在,造成危险的是母亲的不在;一旦出现这种危险,婴儿就会发出强烈的信号。这一变化是婴儿自己实施保护措施的重要一步,也代表了焦虑由最初自动而不随意的表现向一种危险信号的意向性产物的过渡。
从作为自动现象和作为求助信号两方面来说,焦虑都是婴儿心理无助的产物,而心理无助是其生理无助的自然对应物。新生儿和幼婴的焦虑都是由于跟母亲分离而形成的,这一巧合从生物学上就可以解释清楚:正像母亲用自己的身体组织满足胎儿各种需要一样,胎儿出生后,她也用自己的身体满足新生儿的各种需要,虽然有些还通过其它途径来满足。在母亲子宫内生活与作为婴儿生活,这之间具有的连续性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这期间发生的变化只是,胎儿的生理条件被代之以对母亲的心理对象关系。
失去对象是焦虑的决定因素,其意义还不止我们说的这些。焦虑下一步转换成阴茎阉割焦虑,这也是对分离的恐惧,也属于同样性质的决定因素。在这种境况下,危险就是与自己的生殖器分离。费伦茨十分准确地梳理了这一恐惧与早期危险境况中的恐惧之间的脉络。他这样解释了阴茎具有很高的自恋价值:这一器官可以让其拥有者再次与母亲相结合,也就是说,与母亲的替代者交媾。而阴茎被剥夺也就是再一次与母亲分离,再次处于本能需要不能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不愉快紧张之中,这恰与分娩的境况类似。而现在,这一需要的增强所产生的恐惧,属于一种生殖里比多的特殊恐惧,不像婴儿期那样模糊不清。
儿童在其发展过程中取得一些进步,如独立性不断增强、心理功能明确分化、新的需要不断产生等等,都会对其危险境况的内容产生影响。这一方面,我们已经考察了从作为对象的母亲失去到阴茎阉割恐惧的变化过程。下一个变化过程是由超我引起的。凡是超我表示愤怒、惩罚或不喜欢的东西,自我都会看成危险,并以某种焦虑信号作出反应。我认为,对超我恐惧的最后一种变化形式是死亡恐惧(或者说是因生命而产生的恐惧),这实际上是对投射为超我的命运力量的恐惧。
我认为焦虑产生的实际位置是自我,我们没有理由将焦虑的任何表现归之于超我,而所谓“本我的焦虑”的说法则应该加以修正。焦虑是一种情感状态,因此只能被自我感觉到。本我不可能像自我那样具有焦虑,因为它不是一个组织结构,不可能为危险境况作出判断。而另一方面,引起自我产生焦虑的,又往往是发生于本我的种种过程。
各种危险境况都由它们的原型即分娩活动演化而来。我不能说焦虑每一后期阶段的决定因素都会使得以前的因素完全无效。虽然随着自我的发展,早期危险境况确实越来越失去其力量并被搁置一旁,因此我们可以说,个体生命的每一阶段都有其相应的焦虑决定因素,如个体自我尚未成熟时是心理无助感,在婴儿早期是失去对象,在性器官时期是阉割恐惧,在潜伏期是超我恐惧等等,但所有这些危险境况的焦虑决定因素都可以持续地并列存在,并引起自我以焦虑对其作出反应;或者它们当中有若干因素共同起作用。不仅如此,在起作用的危险境况和随后的精神病所采取的形式之间,可能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抑制、症状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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