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的需要是来自这样一个事实:许多男子要么未婚,要么远离妻子在外生活,他们不能完全节制性欲,但在这个讲求道德和贞操的社会里,他们又找不到良家女子来满足性的需要,于是就只有嫖妓一途,卖淫的需要就是这样产生的。因此,社会上就有一部分妇女通过卖淫来满足那些男性的需要。社会一方面承认这种需要是可耻的,另一方面还得让它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嫖妓的好处是随时需要随时可以获得满足,而妓女除了干这个并没有其它社会身份,因此便于隐藏,这样就可以让嫖妓者在完事后堂而皇之地去见他的妻子和其他家人。然而卖淫者尽管起到保护他人妻子和女儿贞洁的作用,维护了社会表面上的道德,仍然被人们所蔑视,被看作社会的渣滓,除了卖淫以外不许她们进行任何社会交往。这里显然是不公平的;从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时候起,直到现在,这种不公平都始终存在。这些妓女的真正过错,是暴露了那些道德家说教的毫无效果。
卖淫并非一开始就被人蔑视或不能见人。实际上其来源是非常崇高的。一开始,妓女是一种女祭司,用来奉献给男神或女神的;她在为往来的陌生人服务时,做的是礼拜上所要求的动作。当时这样的女祭司虽然被男子所用,同时也被人尊重。古代基督教的宣扬者用了许多文字来诋毁这种制度,认为它表现了异教的邪恶荒淫,是撒旦的诡计。基督徒将这些女祭司赶出其献祭之所,她们流落到各地,逐渐成为现在类型的妓女,即为了牟利而从事商业性的卖淫,当然这种牟利不是为了妓女本身,而是为那些奴役她们的主人牟利。实际上作为现代卖淫形式的个人营业之娼妓出现得较晚,在此之前卖淫大都是在妓院、浴室以及其它名声不佳之处。
现在除了少数地方,卖淫制度似乎不像以前那样兴旺了。一个原因是,现在职业女性的人数在增多;另一个原因是,现在女性愿意与她心仪的男子发生婚外性关系的也在增多,这种性关系完全是自愿的,不含有任何商业目的。即便如此,我并不认为卖淫制度可能完全消除。例如,水手在远航之后上岸找乐子,不能指望他们花很多时间慢慢地向那些由于爱情与之交往的女子求爱。再如,许多遭受不幸婚姻的男子离开家庭时,希望能找一个地方来释放自己,环境舒适,精神上无所顾忌。这些都使得卖淫成为需要。当然,我们有理由把卖淫减少到最低限度。卖淫最遭人诟病的地方有三点:一是对社会公共卫生造成危害;二是对女性心理造成伤害;三是对男性心理造成伤害。
这三个方面,最主要的是第一个:性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就是嫖妓。采用娼妓登记和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从医学的角度看,效果并不明显,而且警察也可以利用这一点来滥用权力,虐待妓女,甚至还把不是卖淫的女性当作妓女来处理。如果社会不是把性病看作一种对罪恶的惩罚,我们就可以采用比目前更为有效的性病防治方法,宣传性病的事前预防就可以让性病的发生大为减少。然而人们通常认为,这样一来,就会起到鼓励卖淫和嫖妓的作用,因此不宜采用。由于性病被社会普遍认为是可耻的,那些性病患者往往害怕为人所知而延误了性病的治疗。现在人们对这种病的态度要比以前要好一些,如果能够进一步改进方法,性病的发生还会减少许多。尽管如此,只要存在卖淫制度,性病通过这一途径传播,终归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卖淫制度显然是很不好的,对于卖淫者来说,感染性病的危险就像从事其它危险性行业要承受的风险一样。对于嫖妓者来说,他的道德被败坏了,这种性生活方式也会让他放纵自己的性欲。卖淫的问题还在于,妓女往往遭人蔑视,就连其顾客也认为她是肮脏的。从根本上说,卖淫是违反人类本性的,这就像完全禁欲的尼姑生活也是违反人类本性一样。因此,现在基督教国家实行的卖淫制度,确实是一种不好的东西。
一个男人嫖妓养成习惯,就会对其心理产生很糟糕的影响。慢慢地,他会觉得一个人在性交时是不必讨得对方欢心的。如果他仍然受着传统道德的影响,就会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十分蔑视。这种心理转移到婚姻上,就会造成不幸的后果。如果他把婚姻和卖淫完全分开,结果也是不幸的:这将使得他无法跟自己爱慕和尊重的女性做爱。按照弗洛伊德学派的观点,这被解释成俄狄浦斯情结的作用,而我以为,这更可能是在他心目中,娼妓和这种女性被截然分开而造成的。有些受传统习俗影响较深的男子,其态度虽然没有这样极端,对妻子往往是尊敬多于昵爱,使得她们在心理上难以享受性的乐趣。另一方面,如果这样的男子猜测其妻子跟娼妓类似,就会导致另一个不幸的结果:他不再认为做爱是要双方都情愿的,而且事前应该有一些求爱的表示,于是十分粗暴地对待妻子,从而使得她对于这种性生活十分厌恶。
在性里面加入经济因素,肯定会导致有害的结果。性关系本来是双方自愿的愉快的行动。如果不是这样,就失去了它的宝贵之处。在这一亲密关系中,如果只是将对方当成一个可供使用的工具,那就是不把人当做人来看待。道德的真正基础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一个有感情的人对于那种纯粹的性关系是不感兴趣的。如果只是由于肉体冲动而实施性行为,过后我们大都会后悔的;这时有关道德价值的判断就会变得混乱。这里所说不仅是指卖淫,也针对婚姻。在婚姻中女性所遭受的不满意的性交总数应该比妓女的还要多。性关系的基本道德就是尊重对方的人格,充分考虑对方的愿望,而不是把对方视为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即使社会可以做到提高娼妓的地位,完全消除性病的危险,卖淫仍然不是一个好的制度,就因为它违背了这个性关系的基本道德。
根据我的观察,与维多利亚时代相比,现在那些能摆脱旧道德束缚的女性在婚姻中能获得更多的性满足,也能够给予对方更多的性满足。旧道德式微之时,也就是卖淫制度走向衰败之日。从前不得不偶尔与妓女发生关系的年轻人,现在有机会与同类的女性自由地发生性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双方往往充满真挚热烈的爱情。从真正的道德角度看,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进步。年轻人之间的这种自由,可以让男人不带兽性,让女人不作无理的苛求。那些反对这种自由的人应该明白,他们实际上是在维护卖淫制度,以此作为一种减压阀,来抵消传统性道德那不合人性的高压。
——婚姻与道德
(黄忠晶译)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