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美国人组织起来,以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对我进行的迫害。纽约一个户籍管理人员公开宣称,应该将我“涂上油漆,粘上羽毛,赶出这个国家”。她的话代表了一般公众对我的憎恨。在美国任何地方,我都成了一个瘟神,人们见到我就赶快躲开。本来我是被聘请来讲学的,但只有迫害前的一个聘请合同兑了现。那位邀请我来的犹太教教士撕毁了合同,不过我并不责怪他。即使我去讲学,管教学大楼的人也会拒绝我使用教室;我在任何地方露面,都可能遭到一伙天主教暴徒的围攻,而警察会拍手叫好。没有一家报刊愿意发表我的文章,突然间我被剥夺了一切谋生手段。我无法从英国搞到钱,这就让我完全陷入绝境,特别是还有三个孩子要靠我养活。美国许多思想上比较开放的教授都对我表示同情,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抗议,但他们全都以为,既然我是一个贵族,肯定有祖上的遗产,生活条件一定不错。只有一个人给了我实际帮助,那就是巴恩斯博士。他跟我签订了5年的聘用合同,让我在他的基金会讲授哲学。这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此前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我无法从英国搞到钱;返回英国也不可能:我不希望三个孩子回到正在遭受纳粹猛烈轰炸的土地上去,即使能为他们筹到一笔路费,回去也不能维持长期生活。最后似乎只能让约翰和凯蒂辍学,在朋友善意帮助下勉强度日。巴恩斯博士把我从这一可怕的前景中解救出来。
1940年秋季,我到哈佛大学作为威廉。詹姆士讲座而授课。这是在那场官司前就定好的事情。也许哈佛大学为这一聘约合同而感到后悔,不过他们还是很有礼貌的,没有表现出来。
巴恩斯博士为人有些怪。在接受他的聘请前,就有人提醒我,说巴恩斯过不多久就会对与之交往的人厌倦,因此我要求跟他订一个5年合同。1942年12月28日,我接到他的一个书面通知:我的聘期将在1月1日终止。这样我的生活又一次陷入困境。不错,我手中有那份为期5年的合同,律师也认为通过法庭我可以获得足够的赔偿,但这需要时间,特别是在美国,而这段时间我却得想法维持生活。
1943年的头几个月,我的手头开始拮据起来,不过情况还不像我担心的那样严重。我们把自己不错的住房租了出去,搬到一间小房居住,那原来是一对黑人夫妻准备住的。这时纽约学院的那件麻烦事开始被人们所淡忘,我能够在纽约和其它地方获得一些临时讲学的机会。最先冲破禁令的,是布林.莫尔学院的维斯教授,他邀请我去讲一门课,这是需要很大勇气的。一次,我手头的钱只够买一张去纽约的单程车票,拿到讲课费后才有钱买返程票。我的《西方哲学史》已经快完成了,我写信问美国的出版商W.诺顿,他可否考虑到我经济上的困难而预付一些稿费。他回信说,由于对约翰和凯蒂的喜爱,也作为一个老朋友的好意,他愿意预付500美元的稿费。但我认为,也许从别的出版社可以获得更多的预付稿费,于是同西蒙和舒斯特联系,此前我并不认识他们。他们同意马上预付2000美元,半年后再付1000美元。这时约翰在哈佛上学,凯蒂在拉德克里夫学院上学。我原来担心由于缺钱,也许会让他们辍学,由于西蒙和舒斯特的慷慨解囊,这种担心没有必要了。这一时期我还从一些朋友那里借了些钱,幸运的是,不久我就有能力还了这些借款。
我在美国的最后日子是在普林斯顿大学度过的,我们在那里的湖边有一栋小房子。在这期间,我同爱因斯坦相处得比较熟了。通常每个星期我去他的住处一次,同他、哥德尔和包利三人进行讨论。不过这些讨论让我有些失望:他们三人都是犹太人,都是流亡到美国,应该具有比较开阔的视野,但我觉得他们都带有德国人那种形而上学的倾向;尽管我和他们都尽了全力,仍然无法找到我们进行讨论的共同前提。
——自传
(黄忠晶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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