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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老子的“争”与“不争”——老子的“道”(十)

时间:2019/5/19 作者: 黄忠晶 热度: 218434
  有一种观点认为,老子讲的“不争”并不是字面上的与世无争。他是企图通过“不争”来取得比争更好的结果。“不争”是争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争”是为了从根本上争胜。老子认为“不争”是获胜的有效途径。他的“不争”是高明的争、高级形态的争,是不争之争。(李光福:论老子独特的人生进取观,南开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6期,第92~100页)按照这一看法,老子不争是假,争才是真。这就完全是谋士之道,毫无隐士之道;这似乎与《老子》一书的总体思想不一致。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老子那里,不争与争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显然,两者不会是一种完全对立的关系。老子并不认为不争就是不争,争就是争。在不争和争当中,显然,老子的中心是不争,而不是争。并非像上述观点所说,不争只是手段、方式、途径,而争、获胜是目的、目标、终点、想达到的结果。

  就拿上述观点常引用为立论根据的两句话来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22章),“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66章)。这里“不争”和“争”的含义是完全相同的吗?我认为不是。梁启超先生在分析老子“不争”思想时,借用罗素关于人的两种本能冲动的的观点,很有启发意义。(梁启超:老子哲学,梁任公近著,民国丛书第五编·91,上海书店影印版,参看p。27-31)

  罗素认为,人的本能有两种冲动,一是占有,一是创造。占有冲动的实现是,如果你占有了,别人就不能占有;创造冲动的实现是,如果你创造出什么来,不但不会让别人减少什么,反而让大家都能共享你的成果。因此,罗素认为,对于占有的冲动,人类社会必须加以抑制,不能任其发展;而对于创造的冲动则不应该加以任何限制,是越多越强烈越好。

  老子说,“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因为“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第80章)。为什么?为什么越是将自己的东西奉献给别人,自己就越是有,所获得的就越是多呢?这样的东西只能是自己所创造的东西,是创造冲动的实现。这里的“为”就是创造性地活动,这里的“不争”,就是“不有”,不去占有。共享自己创造物的人越多,自己的价值、理想就越得到体现,这就是“己愈有”、“已愈多”的含义。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里的“不争”,是指“不有”、“不去占有”,这里的“天下莫能与之争”,是指自己创造性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作用和结果是无人可比的。老子说“生而不有…是谓玄德”(第51章),应该是同样的意思。他还说:“圣人…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第7章),这里两个私字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前一个“私”是指人的占有欲,后一个“私”是指个人创造性活动的欲望。圣人的欲望就是让道得到实现。有不少论者认为上述这些话表明老子在提倡君王南面之术,玩弄权术,我认为这是对老子“不争”思想乃至整个思想的误解。

  由此看来,我认为《老子》一书中并没有两种对立的精神倾向。所谓隐者之道和谋士之道并非是完全对立、互不相容的。换言之,老子的态度并非完全的出世,也并非在通常意义下(如充当谋士)的入世。他是将这两种态度结合在一起,试图以一种全新的视角看待人类社会并给出一个从根本上解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答案。至于这一答案是否一定是最好的,它本身是否有问题,这是另一回事。

  写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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