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第二种观点的论者理由是, 第一种理解不符合《老子》全文中“自然”的基本思想,按照这种理解,自然只是百姓自认为如此的一种陈述;但事实上,“自然”在《老子》中有很高地位,不是一般性的描述性词语。自然具有最高原则的地位,是与道、与圣人、与万物密切相关的普遍性概念和价值。这里的自然如果按第一种解释,就只是百姓不知圣人之作用,而自以为成功的陈述,不合“自然”在《老子》中的最高价值的地位。(刘笑敢:老子之人文自然论纲,哲学研究2004年第12期)
在我看来,这一理由似乎并不充足。“自然”就是“自己这样”,它确实是道的最高原则。它体现在圣人、万物身上,难道就不能体现在百姓身上吗?何况这里说的是圣人治国的效果,而非说百姓也悟了道。“自然”的价值不是它的神圣化或最高等级化,而在于它既是最高原则,又无所不在,体现在万事万物身上,当然也包括老百姓。当老百姓说,“这些事情是我自己就这样做成的呀”,“自然”原则就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实现。而将其悬空起来,高高在上,恐怕倒是违背《老子》的原意的。该论者的论证有些自相矛盾:一方面,他认为此句“应该是百姓称赞圣人无为而治的管理办法符合自然的原则”,另一方面他又说自然这一最高原则只有圣人才能领悟,而一般的百姓是搞不清楚的。
该句竹简本作“而百姓曰我自然也”,更可为第一种解释提供根据,这就明确地说“老百姓都说‘是我自己这样做的’”,而排除了第二种解释的可能。该论者对“谓”和“曰”的用法作了考证,“曰”是先有字,“谓”是后起字。他认为竹简本此处没有用“谓”字,应该是因为那时“曰”与“谓”的分工还不明确或还不普遍,而帛书本的编者已经意识到了二者的区别,所以用“谓”而不用“曰”字。(刘笑敢:老子之人文自然论纲,哲学研究2004年第12期)但竹简本中既有曰字,也有谓字,而其作者用“曰”不用“谓”,这两个字在用法上肯定是有区别的。所以该论者上述假设的根据是不足的。
无论是哪一种理解,都是强调了最上乘的治国之道是自然。但第一种解释是,治国者“功成事遂”,而百姓没有感觉到他起了什么作用;第二种解释是,百姓感觉到治国者的作用,评价为“自然”。这两种解释,显然,第一种解释更“自然”一些。百姓评价治国者的治国之道,这就有认可、“亲誉”之意,显然要比“只知道有这个人,但不知道他做了些什么”低一个层次。
写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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