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恶动力说”质疑》一文的异与同
《江淮论坛》一九九七年第四期发表了李XX同志《“恶动力说”质疑》一文。该文开头一段说:“伴随着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在我国冷落多年的‘恶动力说’又被重新提起。初衷是为社会开出一付济世良方。然而,其结果必将与我们的愿望相反,导致道德领域的混乱。”其实,“冷落多年的”不仅是“恶动力说”,很多属于哲学社会科学基础性质的课题也大都冷落了,八十年代一些没有讨论清楚的问题草草结束了,“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话也很少有人提了,随着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很多问题本该展开讨论,整个哲学界却冷冷清清,百分之九十九的国家干部不知道哲学界有什么“热门话题”,普通群众有兴趣并能读到哲学杂志的大概连万分之零点几都没有。理论大普及的时代已成过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恶动力说”又被重新提起实在是一件大好事。中国老百姓有关心政治、学习和钻研理论的光荣传统,这是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非常重视理论指导的党”(江泽民同志十五大报告)分不开的。“恶动力说”的重新提起,正如李同志指出的,“初衷是为社会开出一付济世良方”。如果全党全民确实能够对“恶动力说”展开充分讨论,就会发现这一学说的确是一付济世良方,对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有着不可估量的思想革命意义。先秦时的荀子是个伟大而著名的“恶动力说”者,他的学生韩非、李斯顺理成章地成了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这是人类思想对自身认识的必然结果。于是,出现了秦国大一统的时代。“恶动力说”如果被现代的中国人所接受,经济将更加繁荣,科技将更加发达,思想将更加活跃,一个有健全的民主与法治的强大中国将傲立于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民族之林。那时候,中国人将在科学的受民主与法治制约的新道德指导下从事着自已的日常生活。
人们一向重视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却忌讳研究像“恶动力说”这类属于社会科学基础科学的课题。纵向地、横向地看一看吧,古今中外是不乏“恶动力说”者的,这一学说在理论上的基础性质是一直吸引着一些人的重视的。当然,他们在阐述这一学说时的确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这绝对不是李同志所说的“诡辩”,更不是李同志认为的“旁门左道”,而是面对“恶”的客观存在,站在各自的历史时代、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解说即理论反映而已。把这种各有差异的理论反映说成“是赞美残暴、鼓吹战争、毁灭善良人性的理论”,是故意不看以“恶”的形式铸就的人类生存史、战争史和阶级斗争史,不敢正视以至抹杀现实的社会矛盾(如腐败与反腐败、封建思想和民主与法治等等)。李同志在文章中说,“在以和平、稳定、发展为主题的现代社会,我们没有必要从黑格尔的一些业已过时的个别结论中寻求理论支撑。”首先,这“和平、稳定、发展”的主题,是由人的善良愿望确定的,类似的口号人们在血与火的战争伴随下呼喊了几千年,直到正式把这六个字集中到一块儿作为“主题”说的时候,世界之一隅的战火正熊熊燃烧着。拭目以待吧,不久以后(肯定过不了一千天)还会有局部战争发生;至于各国内部的社会骚乱,那是每年都有的。愿望不等于现实。唯物主义理论应该反映真实的现实。如果我们早几十年勇敢地正视“人性恶”的现实,不相信有完美无私的圣人,用强大有效的民主与法治去制约包括圣人在内的所有人,彭德怀不会被整得那样苦,刘少奇不会死得那样惨,“四人帮”不会肆虐那么久,腐败分子陈希同不会爬得那么高。以荀子、黑格尔为代表的“恶动力说”或许真能成为建设二十一世纪的民主与法治的强大中国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撑呢。这是因为,他们的理论唯物主义地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实际。而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尊崇的就是唯物主义,坚持的就是说真话哲学。恩格斯说:“科学愈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愈加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九六六年版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37页)
李同志文章中有一段谈“恶动力”的文字非常精彩,现照录如下,算是借李同志之光以增本文之辉:
“人类确(实)是踏着血泪走向光明的。但每一步留下的都是社会发展与道德进步大体一致的历史,都伴随着人的本质的重新改造、精神上的新的觉醒与个性的进一步解放。奴隶社会把‘本能的人’从混沌、蒙昧中解放出来,标志着人与动物的真正分野;封建社会废除了奴隶人身占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生存自由;资本主义的确立,打破了人身依附的封建枷锁,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成为自由的人;社会主义则从根本上清除了阶级分裂与对立,平等、友爱、互助、和谐的人际关系在普遍的意义上开始实现。”
虽然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由于还处在“初级阶段”,那些美丽的理想还远没有实现,但这段文字确实揭示了由于“恶动力”的作用,人的“解放”程度、“生存自由”程度越来越高的历史事实。作为追求共产主义大目标的中国共产党人和她领导的人民,应该发展这种事实,让人们获得比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更大的解放、更大的生存自由,而不是做得相反。就是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博大的共产主义胸怀的中国共产党人,有充分的理由吸收一切人类进步的思想文化以繁荣自已的理论,把中国建设得比任何社会制度都更发达、更进步,不辱具有五千年古老文化的大国称号。
李同志在解释恩格斯那段有名的谈黑格尔性恶论的话时,也有十分正确的论述,如针对恩格斯“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种神圣事物的亵渎”一句,李同志解释说,“它所表明的是,由于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原来的美德已经失去它存在的意义,而新质的善虽然按传统观念的标准是大逆不道的,但它毕竟是代表社会未来的那种道德。”“即使是从抽象的意义上被视为‘恶’的‘政治野心’,如果置于一定历史阶段、特定阶级利益的社会背景下,也未必没有善的意义。历史上此类情况不胜枚举。如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礼崩乐坏’、‘臣弑君、子杀父’,对于周王朝来说,必然是‘大逆不道’、‘违背纲常’、‘灭绝人伦’,因此周王朝的维护者力主‘克已复礼’。但对新兴地主阶级来说,社会进步乃是‘大义’,仅此而论,‘灭亲’之举未必不仁,‘子为父隐’肯定不义。”
李同志在肯定“恶动力”历史作用的同时,指出了“恶动力说”常犯的两个错误,即“一方面陷入伦理相对主义不能自拔;另一方面又步入伦理绝对主义误区”。这种情况,是由于人们习惯于从伦理的意义上使用“恶”的概念造成的。其实,古今中外的哲人在使用“恶”这个概念时,是既含有伦理意义,又含有哲学意义的。人们对“恶”争论了几千年而不衰的事实,到了我们对它的哲学意义加以总结的时候了,就是说,我们需要扩大它的外延,从更宏观的哲学角度给它下个定义,这样,或许能帮助人们在“恶”的问题上豁然开朗。本人对“恶”试作定义如下,以就教于大方:
生命的恶,人性的恶,是指人们以及一切生物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伤害他人、他物和破坏现存秩序,打破已有平衡这一普遍存在的特性。“恶”就是对这一特性的抽象和概括,是这一特性的代名词。
李同志文章中的所有正确论述,都证明了这一定义的适用性。
李同志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我们今天需要‘恶的杠杆作用’吗?”其实,这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而是“恶的杠杆作用”是客观存在。李同志的主张是:“我们必须摒弃‘恶动力说’。”他的理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道德上的恶受到了根本的限制,因为大量滋生它的土壤已不复存在。”在这里,李同志犯了两个错误:一、仍然只是在伦理的意义上使用“恶”的概念,形而上学地步入了“恶”的伦理误区而不能自拔。二、说话不顾事实;因为几乎每一个中国的老百姓都能感知到,今天社会道德的沦丧远比五十年代、六十年代普遍而严重得多,大案、要案的产生正处在势头上。李同志又说,“对于这些不道德现象人们早已深恶痛绝。实践证明,恶没有也不可能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恰恰相反,由于人们看到了“这些不道德现象”的日趋严重,认识到了现行的反腐败斗争只是治标不治本,人们才有了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吁,才提出了健全民主与法治以加强对国家干部的监督与制约的要求。这是“恶”的现实逼着人们提出的呼吁与要求,是“恶”的现实激化出了人们的这一积极思想,并将形成巨大的“积极力量”。再说几句:农民“泡”垮了人民公社,才有了农村的“承包制”;国营企业严重亏损,才有了“股份制”;妄自尊大的极左政治把国民经济推到了崩溃边缘,才有了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及其伟大成就。总之,“恶的杠杆作用”已经和正在强烈而真切地展示于人们面前。为了说明正视“恶”的客观存在,重视和利用“恶动力说”即“恶的杠杆作用”必将导致中国尽快成为一个具有健全的民主与法治的强大国家这一道理,不妨把当代著名政治理论家卡尔•波普尔的一段话引用如下:
“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甚至最好的人也可能被权力腐蚀;而能使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加以有效控制的制度却将逼迫最坏的统治者去做被统治者认为符合他们利益的事。换句话说,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转引自广东省《学术研究》一九九七年第九期肖滨先生的文章)
本文作者不是一个专业的理论工作者,但非常关心党的理论建设,并对“性恶论“问题作了三十年的探讨;在这里,真诚希望得到李XX同志和其他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注:写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并于次日寄给《江淮论坛》,以后又陆续寄往多处,均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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