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羊口
前不久总理痛斥了办户口儿子无法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儿子,我刚好碰到了一个文革期间武斗死了的学生亲属。他们非常痛苦,我只是表达了愿意帮他们,主动帮她联系了能证明她的弟弟死亡的同学,他们就千恩万谢,甚而至于把我当成了青天大老爷一样。
死者姓杨,因为文革,死者亲属也不敢声张,默默的承受了苦难。当时户籍在所在学校,种种原因,学校没有销户,所以这个影子人物又多活了将近50年。现在死者家属生病,家里需要变卖房子,因为必须要所有产权人同意,所以杨的姐姐,70来岁的人颤颤巍巍的,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找人证明他的弟弟已经死了,否者不能继承或处置财产。
学校的领导也很重视和客气,找来了专门在公安系统毕业的保安协助办理手续,不过只能证明他曾就读1966级4班(同学会刊物证明),这已经很不错了。因为文革期间没有档案,而且学校地处江边发过大洪水,就算有档案也可能不能查到。
我没想到,老三届的十多个同学都愿意来学校为他——一个在那个年代如草芥,如流星的人——证明。证明他死了,死时就是因为好奇,在泸州武斗时探了探头,然后头就爆了,一个年青的生命就永远的离开了。关键是,他的离去并没有结束,直到现在还在影响着和煎熬着他的亲人。
人不是在学校死的,死自然和学校也没有关系,死的时候距离现在已经49年了,历史上的事现在的领导又怎能知道?所以,学校无需证明,无需承担责任,更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甚至心理上的不安。
他 的确是一个学校历史上毫不起眼的小角色,但他的确是学校三万校友之一,但这个之一足以让我流泪。说不定会有人会因为这个文章看不惯我,甚至小示惩戒。一万 句人文精神培养,不如一个行动来得直接!我不看任何人的脸色,我也不会动员他们去找户籍,或许他们首先就是去的这些地方。生命问题哪容我们挥来指去?去论 证该不该,去讨价还价?
法 律是冰冷的,老三届来证明的同学心是热的,我的心是极度纠结的。现在的学生在学校出了屁大点事,都会与学校撇不开,理不清关系,所以领导都怕了,这是事 实。杨是学生的学生没错吧。因为学校的原因,没有及时销户是吧。杨死了家属没找学校是吧。家属现在有困难,很焦急是吧。我也不赞同学校什么事都要负连带责 任。可那无助的眼神该向谁求助呢?
我 想起了若干年前代理的一个案子,一个黄埔军校的后代,因为躲避成分问题,只身到了凉山的深山老林,家里边的房子和林地被邻居占了,而且在后来政府核实确权 时,直接就被邻居堂而皇之的换成了自己的,这家岳池人后来找到了早期的产权证。已经没用了,因为法院依据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先期判决了,在地区分撤的时候因 为中级法院新增变革,上诉期已经过了。在我代为申诉的时候,民法最长的二十年保护期也过了。很难想像,一个老人为了一个说法,耗去了她将近20年的光阴;很难想像,她打官司花的钱早就超过了那个老房子的价值;很难想象,她的眼神什么时候可以停止流浪。法律需要效能,没错,不能让诉讼无限期的拖延,没错!可是那无助的眼神在我心头老是挥之不去。
谁都没有错,包括我,我只是一个经办者,一个办事员,我完全可以原谅自己,可是我,似乎也在扮演临门一脚的人,在绞杀着卑微者的希望。祥林嫂的死让《祝福》中的“我”有莫大的灵魂不安。
个人在体制中何其渺小,可对于个体而言,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我实在是感觉到自己的无能,但愿不会习得性无助,但愿我们的制度能够有一点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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