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莫应丰的《桃源梦》
《桃源梦》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梦”,梦总是要破灭的。天外天一席之地上的二十来个居民,是被恶浊的俗世逼上桃源的,他们虽然有了天生的大慈大善的首领龙居正,有了“大善童子”作偶像,确立了“以善为本”的哲学信条,在艰难困苦的“创世”之初互帮互助地建立了安乐窝,但,要进行生产活动了,却在生产活动的第一步——开荒圈地上发生了流血事件。这给整个“桃源梦”披上了不祥的阴影。这一流血事件证明了“性本善”纯属唯心主义的说教,说明性善论并没有揭示出人的实际。
从大的方面说,五户居民企图脱离俗世也是一场梦;从小的方面说,张果树想永远不跟另外四户来往也只是幻想。张果树病了,他的妻子杨氏不得不向药神爷求助。瓜青的苦恼,也反映了人对交际的需要。这些都证明了荀子关于人是要“群居”的论断,证明了马克思“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说明人除了自然属性外,更具有重要的社会属性。
龙居正是真正的大慈大善,但他神里神气,并非凡胎俗子。龙居正不代表正常的人。
三喊背珍珠姑娘不仅没有感到疲劳,反而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享受,这反映了正常人的需要,是凡胎俗子的真正感受。
早啼的爱情悲剧,是崇拜偶像造成的,是绝对善化造成的恶果。这件事证明了性善论的虚伪和残酷。
栀妹善人劝早啼说:“我们女人本来就不能指望从男人身上得到什么开心,想得到开心是危险的。你不如把自己当做一块木头,任你男人去摆弄吧,………”(131页)这种说教就是让女人失去人性,这说明性善论者实质上是做恶者。
浪子瓜青是真正的圣人,他不能见容于以善为本的“善化之邦”,证明了性善论是扼杀人类进步的桎梏。如果把瓜青的行为认作是性恶的表现,这就正如恩格斯解释黑格尔的所谓“恶”时所说的那样:“……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种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九六六年版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18页)瓜青被九十九天劝善礼活活逼死一节,充分说明了善道的残无人道。
要说善,阿通倒是真善,他唤醒了早啼几乎被善道窒息了的人性。在族人的生死关头,阿通毅然做了革命的领头人,组织大家杀死了疯牛。他是真正的人,是个革命英雄。
至于天外天的猴子去野从人,“人猴共处,善以相安“,是因为它们从人那里得到了好处。这说明,包括动物在内的所谓善,是以利已为前提的。利已又利人,因利人而利已,才是群体(社会)所需要的善。如果互相防碍了,战争也就发生了。后来发生的张头生驱猴之战,说明了一切善都是相对的,都是有一定限度的。
张头生是个能人,他机敏,善于处理疑难事件。他懂得“善不善,是一环套一环推演下来的”,更知道“又要左看右看都是善,又要惩一儆百,那是没有的事”(189页)。可惜,这是在他没有地位时的理论,后来又没有把这种理论用于正道。他为了出人头地,捞取个人荣誉,设计害死了瓜青。这说明他虽是能人,但不是善人,他的善是伪装的。后来他成了实权派,带领卫道者们不思改革,默守清规戒律,给人造成了一幕幕悲剧,在对付疯牛的生死关头,他一心想的是要当天外天的最高统治者。人呵,真是不可思议。
麻杆克服人性做牛夫,是对龙居正把栀妹给牛犊喂奶做为最大善行来表彰的最大嘲弄。这一案件使龙居正、栀妹、乃至全族人陷入了困境,使善道钻入了不能自圆其说的死胡同。古今中外的一切性善论者,都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不吃肉,不杀生,把牛当人爱,真是至善无比。但牲畜毕竟不是人,有多少善良人死于牛角、牛蹄。这正是对愚蠢的善道、人兽颠倒的行为的报应。
人兽之战是从来就有的,这属于人同自然的矛盾。“人以群分”也是从来就有的,因为矛盾常存,斗争也就永远不止。天外天这块“善化之邦”是在逃避人类相斗中诞生的,又因为信仰不同,利益相悖,爱情得失等矛盾造成分裂,并终于在互相残杀中毁灭的。
违背人性的陈腐事物终有一天要垮台的。天外天的年轻人不断为自由、富足、爱情、理想奋斗着,即使不发生疯牛事件,没有珍珠这个外来人,革命迟早也是要发生的。
用善道杀人,给无用的人以厚遇,为了维护旧道统和既得利益而千方百计扼杀贤能,视进步为异端,把真理当谬误,这就是人类的悲剧。
天外天“部落”的组合和毁灭,使人自然地想起了钱钢的报告文学《唐山大地震》中“‘方舟’轶事”一节:六个家庭,二十一口人,震后聚集在一个四面透风的棚子里,男女老少,吃住一起,风雨同舟,忧患与共,财产不分你我,衣食合理分配,在一位普通妇女“五室婶”的组织下,大家相濡以沫,甘苦共尝。但是,它很快解体了,像人类史上所有或大或小的类似群体一样,令人遗憾地解体了。
人,人性,到底应该怎样解释?社会,到底应该如何治理?愿哲学家们、社会学家们据《桃源梦》和“‘方舟’轶事”所提供的材料,能做出令人折服的、让人耳目一新的解释。哲学上关于“人”的文章还远没有作完呢。
《桃源梦》的主题是严肃的,内涵是丰富的,它应该引起人们对人类史、对现实社会、对未来世界做出许许多多深刻的思考。
写于一九八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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