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的范围是指已经进入社会就业及以上年龄的人。
生活比较好的应该是从上到下以下阶层的人:
1.成功的创业者、从业者。
2.公务员阶层。
3.收入不错或尚可的各种企业性质的从业人员、自谋职业者。
4.离退休人员。
在这一条多说几句,通过这些年涨退休金,收入少的退休职工每月2000元以下的已经很少了,
但问题是,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甚至于是10000元以上的,每次涨还是涨得多,那么多退休金能花了吗?所以老人们买保健品被骗得多,旅游的人多,等等,这实际上是国家财政的一种浪费。而低退休金的人,相对涨得还是少,为什么就不能让这些人多涨一些呢?
应该是这四种人吧?
那还有哪些人员没有涵盖进去?就是自谋职业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或自创业不成功收入低,或失败欠下外债;或打工收入低;或打工经常不稳定就业收入极少。
在他们之中,太悲惨的就不说了,如一身债务,又无望解决的那些人,只说尚能自觉辛苦打工的低收入群体,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
他们除了工资外,什么待遇也没有,什么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什么公积金、年金、奖金,什么双休日、旅游假、探亲假、婚丧假,什么保健费、防暑降温费、加班费、补贴费,等等,等等,比如比照国企职工待遇,什么什么都没有。
经常听网上有人讲,每月挣5000元,在北上广没法活,那这些人即使在小城市里也没法活呀?!
娶媳妇能娶着吗?买房子能买得起吗?敢经常下馆子吗?敢到休闲场所潇洒吗?敢穿好的吗?敢旅游吗?
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人什么也干不了,只能先解决自己吃饭的问题,维持活着!
这些人还可以分为几种状态:
1.靠父母活着,住父母的房子,靠父母的积蓄娶了媳妇,有了孩子也靠父母养护,自己挣的那点钱,勉强维持小家庭的生活。
2.父母没有能力帮助他们,即使娶了媳妇,有了孩子,只能靠租房子住,生活的困难可想而知。
3.不甘心受穷,想尽办法挣钱,一些人无奈就开始了偷、抢、骗。
应该是这三种情况吧。
至于这些人的政治地位、思想倾向、精神面貌、社会行为,会是什么样的呢?在社会上能起什么作用?还用说吗?恐怕是最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些人有没有人关心呢?有没有人管呢?有没有人注意到呢?
似乎没有,我没有看到有哪些方面关心这些人,看一看“两会”多少年来的提案,从没有涉及到这些人,难道他们被社会遗忘了?还是视而不见?
如果到街道去问一问,管不管?肯定会说管,给你介绍工作,但还是低收入工作,跟自己找工作没有区别。所以我说没有人管,是指没有人来为这一阶层的人如何提高整体生活水平想办法。
从政府层面来讲,倒是年年讲扶贫,而且有年年的和长远的规划,但指的是农村,在偏远地区也指的是农村,并不涵盖这些城镇里的人。
是的,我所说的这些人,是指城镇里可以说是疾苦的人群。
政府扶贫是个好事,但我不得不稍议一下这个事情。
我认为,扶贫虽然是个好事,但方向和方法似乎并不见得完全对头。
个别农村地区为什么贫困?其实主要是当地政府工作不得力,没有把各项工作搞上去,即使是有条件有限的原因,也属于工作不得力。
扶贫主要是输血,但大都被当地困难的财政吃掉了,理由也不算勉强,有关民生的财政缺口能不补充吗?余下再投入到建设类的资金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因为资金有限,效果大都不明显,归根结底,还是当地政府工作不力的问题。国家扶贫,实质上就变成了扶助当地行政,严格的来说,这应当不算是扶贫的概念。
贫困农户毕竟有房子、有土地,只要守着自己的三亩二分地,温饱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只是没有大钱,生活不富裕罢了。
但他们大都不甘心这种生活,撇家舍业去城里打工,家里只剩下老幼,政府扶贫到他们那里没有任何意义。
除非中央给的钱海海的,在当地都建起了足够的工厂,他们就不用到外边去打工了,回来上班就行了,这可能吗?
即使可能,土地还是荒着,只能流转,如果能流转,就是另外的概念了,跟扶贫的概念没有关系。
所以我说,扶贫虽然是好事,但方向和方法似乎还须探讨,贫困地区的行政工作需要搞上去,贫困农户的生活改善一是要靠自发的能动性,二是要靠土地流转政策和有关方面的肯利用筹划,在这个基础上,国家再支持一把才有作用。
所以说,按现在我们国家的现状,扶贫工作的方向似乎不应该只在农村,农村的脱贫应该依靠当地政府的有所作为,应该依靠土地流转等国家的一些新政策,而对城镇里的低收入群体也应该扶贫。
应当说,通过扶贫,有些贫困农户确实富裕起来了:一是因为当地政府有作为,有针对性的造血扶贫项目;二是农户响应号召,家里人肯投入到造血项目上来;三是或借助土地流转,执业发生了好的扭转。
而大部分的实际情况是,家中只有老幼,政府怎么扶贫有没有用,这就是我所说的涉及的方法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人脱贫做项目已经初见成效,这时,当地的扶贫款或项目又下来了,再扶持一把他们未尝不可,但严格起来讲,不应该叫扶贫了,而应当算资助。
农民工也是一样,他们通过辛苦打工已经有了另外的收入,家里虽然有老幼,毕竟已经不属于贫困范畴了,再扶贫也等于是资助。
为什么我要说扶贫这个事情呢?因为需要对比。
如问一下,农村贫困户和我前面所说的城镇低收入群体,到底谁更困难一些呢?不做调查的人可能会说,当然是农村贫困户更困难一些。
我说看错了,我认为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更困难一些!
请注意,我不是说贫困农户不困难,而是说,城镇低收入群体相对更困难!
前面说了,所谓的农村贫困户,只要守住自己的三亩二分地,有房子住,温饱还是不成问题的,只是不富裕而已。
而城镇低收入群体,相对达不到温饱,如须工作获得生活费的问题、婚姻与养育下一代的问题、居住问题、医疗问题、养老问题,等等,都是没有着落的问题。
说到这儿,还有人认定是农村贫困户更困难吗?
所以说,我们国家现在更疾苦的、也应当受到关注和救助的人群,应该包括城镇里的低收入群体!
他们有多少人?至少2、3亿人!
算一算呗,创业和从业成功的是少数吧?公务员是少数吧?创业和从业收入不错或尚可的也应该是少数吧?离退休人员也是少数吧?加一起,应该达不到城镇人口的一半吧?所以最少不可能少于2、3亿人!
当然这个数字是估算的,要想统计准确很容易,由各街道统计汇总就行了。
这些人面临诸多困难,但最悲惨的是除了打工工资外,什么待遇也没有,特别是医疗和养老保险最为重要。
按照国家《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被聘用者或雇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可极少有签合同的,没有人给你缴纳五险一金。
这怨谁呢?怨打工者?他们有这个能力维权吗?
怨用人单位?当然怨,但为什么他们敢违法?因为政府监督部门根本不管!
所以说到底,还是政府的责任!
《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签订用人合同而不签订的,也属违法,被聘用或雇用人员,仍然享受和享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权益和权力。
但这些人有这个能力维权吗?还是政府管理失职的问题!
不再多说了,现象很多,无法都一一说到,转到应该怎么办的话题上。
我说政府应该管这个事情,这是个天大的事情!
怎么管?只要想管,就能拿出好办法。
我可以说一个建议,不管得当否,算是抛砖引玉:
1.用人单位不论企业性质、大小,凡是用人,必须按《合同法》签订合同,不签订的,政府不要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而是要积极介入,对违法的单位法办。
2.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人员100%的缴纳五金一险,而且按《合同法》等国家法律,给予所用人员各种应有的待遇,否则法办。
3.用人单位有效益好与差、规模大与小之分,政府也可以做出另外的界定,最次也须给被聘用和雇用者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其它待遇根据主、次,也要做出界定。
4.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用政府所收税费进行调节。
5.或采用困难单位不用为所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及给予其它有关待遇的办法,但政府须收取一定的费用,做为专项资金,以街道为基层管理,集中给有关低收入群体缴纳有关保险,其个人负责个人部分。
6.当然,如果政府财政能负担20%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那8%仍然由个人承担更好。
当然我这个建议没有可操作性,只是提出一种思路,如果想做,政府是会拿出切实的办法和可操作的细则的。
现在天天讲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可《合同法》形同废纸,这哪行。
另外,政府的一些规定确实不切实际,如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缴纳办法规定,按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这个平均工资的统计,是把低收入群体的情况屏蔽在外的,而收缴时,用人单位不给缴,只能个人缴,却要执行比打工者实际情况高得多的标准,这不合理呀?!
现在全国农民兄弟姐妹都有医疗和养老保险,尽管待遇不高,也是有,就连农民工的各种待遇和权益都有人管,唯有城镇低收入群体在这方面的权益没有人管,显然政府的管理是缺位的。
还须指出,即使这些人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解决了,也只是解决了他们起码的生活问题,离整体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还差得远呢。所以解决他们的这个“起码”问题,应当是属于保证他们最基本的权益问题,应该是属于必须解决的范畴。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要最终实现全民小康,这个低收入群体不提高生活水平是不行的。
再就是社会的稳定因素能因此得到一定的很好解决,如各种犯罪会大大减少,对社会稳定有冲击的群体事件也会大大减少,社会风气也会有好的扭转,社会维稳的各方面投入,也将大大减少,有百利而无一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