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充分发挥好法治的稳基础、利长远作用。但当前,我国农村的法治建设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农村主体的法治缺陷,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提升农村主体的法治意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农村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四个方面探析解决对策。
关键字:农村法治;法治建设;对策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农村法治成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1]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农村法治建设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农村地区法治主体的法治意识不够强,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之法治文化氛围也不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导致农村法治建设陷入困境。本文就从分析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出发,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主体存在法治缺陷
1.作为村集体事务的管理者——村级组织的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基层村干部对具体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在日常处理村集体事务时存在主观臆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背离了法治原则。还有些基层村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和金钱观,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为。
2.作为村集体事务的参与者——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民主参与性不高
当前,极大多数的农民对我国法律法规,甚至是关乎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規了解甚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采取何种合法手段寻求救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暴力蛮横,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解决。民主的参与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大多数中青年长期在外务工,无暇参与村集体事务,而留守的老人或儿童则对相关事务表现出漠不关心。
(二)农村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多侧重于一些原则性、宣传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村现实生活的特性,忽视了农民的部分权益,不适用于农村现实情况;一些农业法律制度落后于农村实际发展,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地把政策入法。虽然也有的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办法,但大多只停留在政策的层面而未形成相应法律法规,普适性不强[2]。
(三)传统文化习俗的束缚
费孝通曾将传统乡村理解为乡土社会,而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礼治秩序、无讼社会等则是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3]。受重人治轻法治和“厌讼”的封建传统文化影响,当农村出现纠纷时,人们往往忽视法律,而习惯求助于道德规范,希望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内心与行为;或求助于家族,希望通过家族长老的裁决来解决纠纷,这使得法律丧失了至上性与权威性。加之“熟人社会”思想影响,当遇到纠纷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找人”而不是“找法”,将问题的解决寄托于“某种关系”之上。这与法治社会所倡导的“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相违背,不利于农村法治建设。
(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1.农村地区的司法机构尚不健全
农村地区的司法机构主要是指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或检察院的派驻检察室。但在现实中,派出法庭和检察室并非分布在每个乡镇,存在一个司法机构管辖两个甚至几个乡镇的情况。
2.法律援助在农村的覆盖率较低
许多偏远乡镇尚无法律援助,农民在案件的咨询上得不到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
3.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多采取派发宣传资料、挂宣传横幅等传统方式,忽视了互联网等各类新兴媒体的应用。农村劳动力老龄化严重,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普法宣传的内容接受度不高,法治宣传难度较大。此外,法治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对于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用到的法律知识宣传较少,部分乡镇仅仅只是象征性地悬挂了一下宣传标语,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
二、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升农村主体的法治意识
在村级组织方面,要积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4]。尤其要针对当前有些村干部侵吞土地征收补偿款、违法变卖土地等现象,严厉整治在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
在农民自身方面,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农民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需要不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例如可以通过观看中央法制频道节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途径,不断扩充自身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注意提升农民的民主参与能力,增强其法治主体意识。通过采取一些奖励机制,扫清阻碍农民行使自治权的障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政治生活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以及有关政策,才能保证农村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农村法治有关法律制度
“当代中国农村法治社会之建立,先决条件在于完善有关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体系”。具体到当前农村发展实际,就是要不断完善农村经济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在农村经济法律制度方面,要围绕农业产业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要现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当然还要建立完善产权法律制度以规范农业产权,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以维护农民经济权益,完善农村分配法律制度以公平合理地分配利益,完善农产品生产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农产品安全。
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方面,应尽快完善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拆迁补偿、农村基本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在内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关于该事项的规定多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之中,如我国《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未来立法可以考虑制定一部专门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应注意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生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以此形成对农村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制,规范农村企业及居民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方面,要破除封建、老旧传统文化的束缚,通过现代科学知识的熏陶,促使农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通过开展移风易俗,遏制农村存在的不良风气。另外,要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中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对道德规范进行创新,在社会生活中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增加资金投入,确保“一村一阅读室”。为了避免阅读室成为摆设,可对阅读数量多、学习知识技能多的农民群众予以一定物質奖励,激励其学习热情。此外,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要抓早抓小,要重视对农村儿童的教育。当前农村教育存在基础设施差、教师资源不足等问题,因此,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的教学设施,完善对乡村教师的各项保障制度,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吸引优秀教师支教农村。
(四)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农村法治的建设离不开完备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而完备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各方面的因素。
第一,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要将着重点放在线下法律服务的建设上。要充分调动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定期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深入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服务农村。
第二,需要提高基层法律机构的覆盖率,并向着专业化方向不断努力。还需要建立健全多元的纠纷调解机制,结合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一步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机制,节约群众用法成本。
第三,需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要创新法治宣传途径,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应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如覆盖互联网、建立资料查阅室等。针对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直接理解法律知识存在困难等情况,可以将法治内容融人文艺节目中,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此外,要选择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
三、结语
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我们只有在提升农村主体的法治意识上下功夫,积极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文化氛围,完善农村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乡村法治建设才能迈上新的台阶,才能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
[2]黄红霞.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与构建[J].农业经济2018(3):78-79.
[3]张诚,刘祖云.失落与再造:后乡土社会乡村公共空间的构建[J].学习与实践,2018(4):108-115.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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