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本文通过对广东省从化市良口镇仙娘溪村落的案例进行分析,明确农村社会工作者在满足农村物质需求的基础上,需要认真反思对农村社区软实力方面的建设。同时客观认识妇女在农村中的处境和地位,并发展乡村妇女在农村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关键词:农村妇女;社区;社会工作者
一、引言
农村社会工作者,作为农村“突如其来”的陌生人,作为这个环境和系统新的因素,在并没有与这个社区产生“关系”前,我们如何能准确的定位需求?我们在与村民没有建立一定的熟人关系前进行的调研,信息的真实性究竟如何呢?应如何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呢?我们往往只停留对狭义贫困的理解上,采用救济式扶贫模式,直接向扶贫客体提供相关物质材料(如衣物、粮食、肥料等各种生活资料)。或者采取开发式扶贫模式,通过实施项目的形式使目标群体受益。所以这些介入模式仅仅是在“给予”,却未曾想“流动”,甚至出现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强行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进行动员,对农村以及农村造成了伤害。以往的农村社会工作因为中国体制的原因,表现为功能主义取向,社工在其中承担着“调停者”和“修补者”,所以在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中表现为修补型农村社会工作和以问题为本的视角以及方法[1]。
毫无疑问,这种模式在“协调社会和个人关系”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正如前面提到的仅仅关注到“农村”的问题,而不是实际需求。社工在其中仅仅是服务提供者,忽略了村民的优势以及力量。农村的发展并没有因为社工的介入和产生循环流动,更多的是昙花一现。
以下,笔者将会对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绿耕)在广东省从化市良口镇仙娘溪的村落实行的社区主导型发展(CDD)模式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反思。
二、案例介绍
(一)基本信息
如图所示,农村社会工作对于仙娘溪的介入主要分为“辨识村庄的贫困问题”、“组织发育与老屋新生”、“妇女小组与社会经济实践”、“社会经济与民主实践”四个过程。绿耕初入村落,驻村调研后发现整个村落的衰败不仅仅存在与金钱与财富的匮乏,社区文化生活和环境恶化等问题也成为村庄减贫发展的最大阻碍。同时,社工还发现村落中的中年妇女是主要力量,于是将重心放在了推动妇女组织和与妇女为中心的合作经济项目。在优势视角、资产建设理论以及能力建设理论框架的指导下,首先进行资产和资源的盘点、日常接触了解妇女需求、妇女发掘自身潜能;其次进行资产评估,发现村子中存在传统土坯围屋、浓郁的农耕文化、优美的生态环境、勤劳的留守妇女等等优势。最终形成了“乡村旅舍生计项目”,其项目希望通过发育妇女组织及社会经济实践,增加村民收入,赋权乡村妇女。
经过几年的发展,仙娘溪村妇女小组一直坚持合作经营乡村旅舍,通过集体的力量实现了旅舍的自负盈亏和逐渐盈利。
(二)小结
通过这种合作经济的方式,实现了妇女小组经济增权、集体认同、互助合作。首先,在经济增权方面,提升了妇女个体经济收入与社区公益金的积累。合作经济并没有将个人的经济利益看作最重要的目标,并不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且在收入分配方面,这一项目兼顾组织自身的长远发展与本土社区的利益;其次,在集体认同方面,妇女小组助力妇女能力提升、挑战社区权利关系。通过集体的力量,互助小组可以实现组员个体层面的增权。在案例中,妇女以集体的身份面对村中有权势的男性时依然有勇氣挑战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最后,在互助合作方面,妇女从劳动的合作走向生活的合作。组员之间通过长时间的合作和相互扶持。形成了一种集体认同感,在促成了妇女的生产劳动中的合作的同时实现了劳动外的互帮互助。
总而言之,本案例告诉我们农村社会工作除了在现存制度框架和体制内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之外,还应系统地解决个人-家庭-社区的民生问题,使社区民众政治上更加民主,经济上更加平等。
三、案例反思
(一)个人主义取向向整体主义取向的转变
从几年的社工服务过程中,笔者切身体验到农村社会工作专业的最大内容便是促进村民与农村社会环境相互适应、和谐互动。那么这便产生了个体与整体的基本关系问题。
在社会工作价值观中,个体主义取向特别关注服务对象个人,认为社会问题的根源是个人的不幸或有问题的性格,只有解决了个人问题,社会问题才能得到最终解决[2]。例如农村中通过对问题少年的个体介入,或许也能达到预定中的个案目标。
但是随着个案的增多,可以逐渐发现每个问题个别化的人生故事中,存在着相当大共性的内容,例如:病态家庭结构。然而从社会设置上来说,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从功能上说,家庭是我们出生来到这个世界上社会化的第一站。所以,从出生那一瞬间,我们便存在于一个小社会中。也正如“农村”中的妇女们,乡村妇女们生活在她们的家庭中,这些妇女必然存在属于她们各自独特的一般特点,这些特点虽然在特定的情况下个性化(根据妇女的个性和他所处的特定环境而产生各种复杂的变化)时。但是,在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组合中,我们总是重新能够发现“熟人社会”的原因。
所以,社会工作价值观中的整体主义取向则特别关注社会环境,认为服务对象的问题是由于社会环境造成的,或者是个人与社会环境缺乏有效互动的结果[2]。通过前面提到的“家庭”,我们已经了解通过农村个案介入会对个别个体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是当达到一个量(我们基本就在这个量中),其根源仍在农村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农村“熟人社会”的影响,在村民体现出一种同情和团结一致的感情,这些感情使人与人之间,非亲即故;这种浓厚的“归属感”也让村民们更好的发挥在农村集体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如今的农村社工实践过程中,社工受西方社会工作发展趋势的影响逐渐偏向个体主义,在前期更关注服务对象个人,关注个体的优势、系统以及其潜能激发,但对整体层面的关注甚少。那么在接下来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中,笔者意识到在关注村民个体的同时,更应着眼于乡村“社区营造”层面。不仅仅只考虑村民个体以及其自身的利益,而在于整个农村的整体利益。
(二)价值观是否“中立”的转变
个人的困窘和成功离不开家庭、社区和社会等更大的情境[3]。前期提到,个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必然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社会中的集体的道德观念等种种因素,让我们生活在一起,给个人的判断留下了很少的余地。但,在任何一项事物中都很难保持均分,都必定有不同程度的偏重,尤其是人这种复杂的情感动物。
社工作为“普通人”,在与村民的介入过程中势必会发生移情与反移情。但在书本中对社工是有严格的要求,即时刻保持价值观中立。根据以往的经验,笔者发现这个无法真正做到,笔者曾一度陷入伦理困境。仅仅是在个案中便很难保持价值观中立,那么在农村的驻村模式中呢?我们与村民保持一样的作息时间,我们同吃同住,我们共同面对生活以及社会中的难题。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哪怕有我们专业性所在,但毫无疑问的,我们无法保持我们的价值观的绝对“客观”和“中立”。
所以笔者认为,价值观的绝对中立反而在“农村社会工作”这种熟人社会中难以运行,会产生疏离感。我们在介入过程中不用强行克制自己的情感,但同时我们也应保持一份觉知,即知道自己情感背后的原因,以及守住自己作为一名专业工作者的底线。
参考文献:
[1]古学斌.农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30
[2]高鉴国,赵新彦,张健.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6:43.
[3]岳天明,俞博文.社会工作介入贫困农村社区建设研究——以“D 村社区发展与健康教育”项目为例[J].社会建设,2018(4):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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