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他高考落榜,在这个小城的一家修鞋店当学徒。
那是一个夏天的黄昏,修鞋店里生意清冷。他保养完一个胖女人送来的一双商标为“ECCO”的金色高跟鞋。那鞋子太漂亮了,不管从款式还是皮子的光泽,他都断定这双鞋子不便宜。那时他并不知道这款鞋子源自丹麦,畅销80多个国家,全球已超过14000个销售点,但凭着他职业的敏感他知道这双鞋的奢华与尊贵。所以他必须谨慎对待,否则出了差错惹怒胖夫人他可吃罪不起。他小心擦拭,上油,拋光,矫正鞋形。无意间抬头,他看见了她。
她穿着一件藕荷色裸肩旗袍,绾着低低的发髻,鬓边斜插一支白玉兰珠花。旗袍让她的身材凹凸有致,动静之间像一株早春含苞欲放的玉兰,整个人看起来明艳动人又不失清婉。
她站在他们的橱窗外,来回地走,好像有无限心事。最后,他的目光落在那双来来回回走动的脚上。那是怎样的一双脚啊,纤巧的脚踝,羊脂玉一样的脚趾头上染着浅粉色的脚甲油,一双镂空的藕荷色高跟鞋把她的腿衬托得匀称而修长,晚风吹送,裙摆款款,给人一种蚀骨的美感。
她浑然不觉他的注视,依然来回走动着。他发现,在她走路的时候,脚与鞋有些不合拍。那细微的声音告诉他,她的鞋大了,鞋与脚不在一个频率上才会发出这样的声响。
你好,你的脚步声给我的直觉,你穿的鞋子不合脚。他不由自主走到店外说。她停止脚步,很是惊诧,哦,是吗?我自己都不知道,我一直都穿36码半的鞋子。
相信我,你的脚只能穿36码的鞋子。36码半对你来说不合适,大了不跟脚,穿久了会累。他告诉她。
那是他俩的第一次遇见,他记住了她。从此在车水马龙的人流里他努力捕捉她的身影,偶尔会看见她,一个人的时候居多,有时身边会跟一个秃顶的男人。那个男人是他的丈夫,一位领导。
她的名字叫白小宛。在20岁去某局实习时被当时的一把手,也就是她现在的丈夫看上了。她的丈夫用了各种手段最后娶了她。
也许她压根都不记得他的存在。她依然上她的班,旗袍,绾发,袅娜的掠过他的心海眼睫。三年里,能时不时看到她,时刻想着她的美好对于他来说就是绵延的甜蜜与幸福。这个秘密,一直深藏在心底,是属于他一个人的甜蜜,谁也不能分享。
三年后,在他准备南下打拼临行的前一天,他花了近两个月的工资共二千三百六十八块钱为她买回一双与那个胖女人一模一样36码金色的高跟鞋。也就是在那天,他才知道“ECCO”翻译成汉语叫:爱步。
他把鞋连同一张小纸条让快递小哥送给她,没有署名,只有简短的几句话:累不累,问自己的脚与心。一个无关紧要的人只希望你开心快乐。我相信,36码的鞋子会陪伴美丽的你走过每一寸光阴。
他走了,苦苦打拼,只为有一天能更好地接近她。
十年后,他已经是一家鞋业连锁店的老总,他回来找她,但听人说,在他走后不久她就离婚了,临走她什么都没要,只抱走了一双金色的鞋子。再后来,她辞职去了海南,从此小城人再也没有见过她。
不知道她现在过得好不好?那双36码的鞋子还在不在?他的眼睛潮湿起来,端起杯子,将面前的苦咖啡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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