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情人节。尽管他对数字的记忆缺乏应有的自信,但这个日子他是不会忘记的,因为这一天让他刻骨铭心,终身难忘。
他是一名作家,七七八八的小奖项也得过不少,遗憾的是至今未获一个正儿八经有影响的大奖,所以,直到今天他还是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自由撰稿人;所以,别人称他作家时自己心里还多少有那么一点点忐忑;所以,年过四十仍未婚配。
一开始他踌躇满志,发誓写不出个名堂来决不成婚。后来心中的名堂似乎离他越来越远,这才不得已而求其次,决定先对付一个再说。
他首先相中了一个歌手。她歌唱得好,人也长得漂亮。文学是艺术的母体,也许是同行的缘故吧,她对他的求爱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他们频频约会,双双对对出入歌厅酒吧,外出旅游,开房过夜,俨然一对准夫妻了。见时机成熟,他决定向她正式求婚,于是他刻意选择了情人节这一天,他给她买了钻戒,还特意给她买了一束玫瑰。她欣然收下他的礼物,他心喜若狂。可是一出酒店她就把玫瑰给扔了,只见那束还留着他体温的精灵在空中划了一道弧线,落到等在门外找她签名的粉丝手里。就在他愕然得说不出话来的时候,她给了他一个香吻说:“说再见吧,亲爱的,你是第三十一个送我钻戒的男人。我的志向是和第一百个送钻戒的男人结婚。”
对演艺界水性杨花的女人他嗤之以鼻,他决定放弃浪漫的想法,找一个职业女性做自己的终生伴侣。经过一番努力,他找到一个外科医生。女医生人长得不漂亮但颇有气质,除了身上永远也驱散不掉的来苏儿味外,他觉得她还是蛮适合自己的。他们谨慎相处,有礼有节,逛公园,进图书馆,喝下午茶。少了浪漫,也不乏情调。
很快又到情人节了,他买了一大抱玫瑰花等在医院门外,等了好久她才出来。事后才知道她是一下午连做了三台截肢手术才得以脱身的。见她出来了,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一大抱玫瑰花拥进她的怀里,只听她一声尖叫:“快把这些残肢断臂给我拿走,我最讨厌的就是这些东西!”说完,她扬长而去。望着远去的她的白色坐驾,他目瞪口呆。
玫瑰是传达爱情的使者哦,这些人怎么一点不懂呢?这次他决定找一个懂植物学的人作她为未来的妻子,他费尽心机找到一个生物学家。情人节那天,当她把一束玫瑰送到她面前的时候,她冷冷地笑着问:“亲爱的,在这个敏感的日子你为什么要送我这种东西?”他瞅着隔在他们中间的一大束红艳欲滴的玫瑰张口结舌,他怎么也没有料到她会提出这样一个古怪的问题。
“你,你,你看它,它多美啊……”他嗫嚅地答道。她厉声大笑,笑得他毛骨悚然:“知道不知道,亲爱的,花是植物的性器官!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送我一堆性器官,你到底想干什么!”他无言以对,落荒而逃。
几次失败让他清醒了许多,这些人都是读书给读糊涂了,真是知识越多越反动!这次他反其道而行,他找到一个没有念过一天书的农村女孩。一听前来求婚的人是个作家,做了一辈子花农的女孩父母当下就表示同意,作家可是有知识的人哦。女孩下田还没有回来,女孩的父母就忙着下厨张罗,准备好好招待这位未来的作家女婿。他沾沾自喜地坐在客厅里,手捧一束红玫瑰,只等他心仪的女人出现。
饭菜还没上桌女孩就回来了,她一进门目光就被这束红玫瑰吸引住了,她三步并作两步,来到他的面前,仔细地端详着他手中的玫瑰,还不时凑近闻一闻,说:“这可是个稀有品种哦,色香都是罕见的。”听到女孩的赞美,他喜出望外地说:“知道你喜欢,特意买来送给你的。”没成想他话刚一落音女孩的脸就刷地一下撂下来了:“这么好的品种你怎么把它摘下来了呢?它的种子成熟至少还得一个月!”说着,用手捏了捏空空瘪瘪的花萼心疼地叹道:“唉,多难得的花啊,可惜让你这个愚蠢的人活活给糟蹋了。”他还想解释什么,女孩已经转身离开了。没过几分钟厨房的声音也静下来了,静得像窗外午间的田野。
爱情征程屡屡受挫,他苦思冥想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就在万念俱灰的时候,楼下的阿姨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说是自己的外甥女。女方是殡仪馆的,说得好听是美容师,其实就是给死人整容的。一双整天摸死人脸的手,回过头再来摸自己,这样现实的问题一想起来就让他感到浑身的不自在。可是鉴于前几次惨痛的失败,他只好放下身价,答应先见一面再说。
这位可不能叫女孩了,只比他小一岁,也属大龄青年了。这样的工作这样的年龄不免让他有点扫兴,可既然是相亲总得像那么一回事,出于礼貌他还是买了玫瑰,不过只买了一支。情人节那一天,他们在一个快餐店里吃了一顿午餐,餐后一人又叫了一杯可乐。这时候,他把那支卷在报纸里的玫瑰拿了出来。她的眼睛一亮,喜滋滋地接了过去,乐呵呵地说:“多美的花儿啊,谢谢你的礼物。正好下午有一位逝者要火化,我就让这些美丽的花儿陪他老人家一起步入天堂吧。”说完,小心翼翼地收了起来。一口吸进嘴里的可乐半天没有咽下,他被她的真诚感动了。她攥住她的手说:“如果你喜欢,以后我会天天送给你的。”
很快,他们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生活甜蜜无比,最让人羡慕的是这位美容师,这位作家太太,一年四季,每天上班的时候,手包里总少不了几支鲜艳的玫瑰花,那花香走一路飘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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