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文物建筑包括庙宇、宗祠、住宅、学堂、书院、会馆、牌坊等各种文物类型,这些文物建筑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宝贵遗产。面对城镇化所带来的冲击,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对于文物保护利用和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和快速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乡村经济发展与乡村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作为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乡村文物建筑处境堪忧,文物本体正在或已經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生存环境不断恶化,蕴含的历史信息逐渐消失,文物保护工作愈发艰辛。
一、乡村文物建筑保护现状
(一)本体保存堪忧。由于乡村居住人口和乡村文化活动的不断减少,作为生产生活重要载体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宗祠、寺庙等乡村文物建筑逐渐衰败,不断丧失其原有的功能,致使被荒废遗弃。与此同时,大部分乡村文物建筑为传统木结构形式,由于木材天然的脆弱性,极易遭受自然灾害、蚁虫、人类行为等因素的破坏。再加之长期无人居住、无人使用、无人管理、无人维修,致使乡村文物建筑破败不堪,存在屋面塌陷、梁柱歪闪、基础下沉、木料遭朽等病害,更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火灾隐患十分严重。
(二)生存环境恶劣。部分地方政府及村民缺乏乡村文物建筑区域风貌整体保护观念和意识,盲目清理或改变原有的地貌、植被、道路、街道、民居等环境要素,不改建或新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区及大公园、大草坪等,破坏了乡村文物建筑的独特空间环境,改变了乡村文物建筑的整体格局和历史肌理,削弱了乡村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三)破坏行为频发。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部分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整饰一新”,不断改造翻新乡村文物建筑,改变了原始的结构、形制、材料、工艺,文物原有的历史信息被清除殆尽;甚至“拆真文物,造假古董”,这些行为损害了乡村文物建筑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文物价值。
二、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主要困难
(一)保护意识亟待加强。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也离不开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部分地方政府更多关注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而忽视文物保护,缺乏文化自觉;部分村民受文化程度的限制,文物保护意识不够,文物保护知识匮乏;这些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了乡村文物建筑的破坏,成为制约乡村文物建筑有效保护的瓶颈。
(二)责任义务亟待明确。乡村文物建筑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结构较为复杂,有的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有的属于社会组织,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或私人所有。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乡村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应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由于意识、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原因,维修保护难度较大。同时,部分乡村文物建筑由于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的不一致,导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十分普遍,产权人不管理、管理者不使用、使用者不投入,责任权利义务无法落实。
(三)机构机制亟待健全。乡村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机构和保护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管理缺失和多头管理问题并存。为每处乡村文物建筑设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保护管理,自然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乡村文物建筑数量众多,很多乡村文物建筑处于失管状态。同时,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往往涉及文化文物、住建、规划、农业等多个部门,而部门间未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缺乏统筹、规则不一。
(四)经费投入亟待加大。乡村文物建筑多为传统木结构形式,维修成本较高,且需要长期维护投入。由于部分县域经济整体欠发达,地方财政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大多数县级财政都没有设立文物专项经费,而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又缺少政策保障和有效渠道,乡村文物建筑保护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
三、加强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对策建议
(一)划定保护红线。编制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划定乡村文物建筑保护红线,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使文物保护利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有效衔接、科学统筹,充分发挥乡村文物建筑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各项基础工作,及时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二)出台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乡村文物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等,明确地方政府在乡村文物建筑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将规划先行和保护区划划定作为强制性条款,加强乡村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各种建设行为的监督约束,严厉打击恶意损坏乡村文物建筑和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制定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规范,指导乡村文物建筑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三)提升保护级别。对乡村文物建筑及时开展专题价值评估,选择一批具有突出价值的乡村文物建筑申报并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其纳入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范畴。同时,按照统筹兼顾、区分缓急的原则,抢救修缮一批价值高、隐患重、影响大的乡村文物建筑。此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乡村文物建筑的安全责任,分批分期地解决乡村文物建筑中存在的安消防隐患等问题。
(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大乡村文物建筑的保护经费投入,设置专项保护资金用于文物本体保护,从城乡建设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乡村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满足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需求。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渠道,出台具体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文物建筑的保护。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使这些珍贵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展示和利用,让其在乡村振兴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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