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有些不道德。他编写《史记》,从《尚书》、《孟子》、《左传》、《国语》、《世本》和《楚汉春秋》那里搬走不少东西,有的是摘叙其事,有的是全用其文。编书嘛,当然可以搜集资料,可以择善而录,可总得注明出处不是?
话说回来,我们也不能全怪司马迁,毕竟那时候还没有《版权法》,大家根本不懂什么叫“侵犯版权”,著书人引用他人作品时,不注明出处的事儿多了去了。清代学者赵翼也替司马迁说好话:“此则书各专行,不嫌引用,并非掩其美为己有也。”意思是司马迁并非剽窃,我们应该原谅他。
那么好,不注明出处的事就算揭过去。
另一件事无论如何不能原谅:司马迁在《秦始皇本纪》的末尾,居然剽窃贾谊的《过秦论》!
的的确确,司马迁是剽窃了贾谊,不是引用,更不是参考。
贾谊在《过秦论》里是这么写的:“借使子婴有庸主之材而仅得中佐,山东虽乱,三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庙之祀宜未绝也。”
司马迁在《秦始皇本纪》末尾是这么写的:“向使婴有庸主之才,仅得中佐,山东虽乱,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庙之祀未当绝也。”
两段话意思相同,句式相同,用词相同,连字数都差不多一致。而贾谊《过秦论》在前,司马迁《史记》在后,毫无疑问,司马迁是抄了贾谊。
如果司马迁仍然不注出处,我们仍然可以认为他是在引用,但这位太史公胆大包天,居然在“向使婴有庸主之才,仅得中佐,山东虽乱,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庙之祀未当绝也”这句话前面加了几个字:“贾谊、司马迁曰”。这下好,本来是人家贾谊一人写的,现在成了贾谊和他太史公的合著。
不知道司马迁老师当时是怎么想的,或许他觉得贾谊《过秦论》写得太精彩,不剽窃一下,小手就痒;剽窃完了又觉得不好意思,于是就拉来贾谊一块儿署名。他这么做的时候,或许也怕被人看出来,但他又想:这年头到处是文盲,没几个人认真看书,贾谊又是个死鬼,不会找我打版权官司,被人揭穿的概率应该很小吧。
嘿嘿,不好意思得很,两千多年过去了,您还是被揭穿了。
摘自《昭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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