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9月11日夜,驻京奉铁路昌黎站日兵20人持枪赴站内警署,当场击毙中国铁路巡警3名,重伤2名(翌日亦毙),而日方仅有3人受轻伤。此即“昌黎事件”。这一年,中日之交涉迭生,唯以昌黎事件最为难结,双方各执一词,至今尚无定论。那么,事实真相究竟若何?为和平解决昌黎事件,中日展开了多轮双边谈判,延宕七月之久,是否又确如史料所记是因为“袁世凯正致力争取日本友谊,故此事遂被延宕至次年四月十四日,方以賠款方式草草了结。”或许囿于史料的限制,学界关于昌黎事件的研究还很薄弱,或以简单记事的形式见于外交史著作中,或通过分析此事件的外交交涉指出近代中日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乃中国蔑视日本的外交姿势,或旨在揭示其外交交涉的曲折性,但多角度还原复杂真相、探究交涉为难之因等则多有罅漏。笔者拟主要依据当时报刊、日本外交文书等资料,通过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廓清迷雾,还原复杂的历史真相,探究影响交涉进程及结果的多种因素,力图展现民国初年中国外交的某些侧面。
一、廓清迷雾:是非曲直之辨
昌黎车站为京奉铁路关内线之一站,日本沿辛丑和约之权利驻兵于此,计49人,有中国铁路巡警(后文简称路警)18名,兵警素来相安。不料,1913年9月11日夜,竟发生日兵残杀中国路警之流血事件,那么,该事件的是非曲直究竟若何?
第二天,日本外务省在华主办的《顺天时报》即以天津日本总领事小幡西吉的报告为据,率先发声:
当夜九时半钟,我日兵步哨一人在动哨时,中国铁路巡警或因天暗与出于故意恃势与之冲突,殴打我哨兵。当时我哨兵以手抵排之,该巡警即鸣警笛聚合同人,忽有华警二十人登时来场,恃势围攻,振棍奋枪,频行殴击。之后,我守备队长佐野中尉率兵二十名赴警署了解详情,遭巡警等抗拒,且先行放枪,迫不得已中尉只好下令影射。巡警等潜逃民舍,于是队长更向该处知县交涉。嗣经调查,巡警中三名即死,二名重伤,日兵无一死者,仅有一人右臂受有轻微铳伤。
根据日方报告,冲突之动因是日兵的“正当防卫”。当天因天气阴沉,中国路警恃势殴辱日兵。于是,佐野中尉率兵赴局交涉,但被拒并遭枪击,日兵出于“正当防卫”不得不枪杀巡警,乃酿起事件。然而,这只是日方一家之言,难免片面,有必要与中方的报告相比较。
事件发生后,昌黎知县王芝田闻讯前来,只见巡长刘长忠躺在院中,受“刀枪伤多处,仰卧身死”,屋内巡警王学儒“受枪伤甚重,问之已不能言语”,刘秉俊、杨桐秋皆受重伤,急送医救治,另在路局东面发现巡警刘金铭受枪伤已死。随后,知县问询街坊及其他路警,所得情况皆大同小异。原来,当天下午,一日兵因在站强赊水果与商贩发生口角,路警杨桐秋上前劝解,遂起冲突。是夜九时半许,该日兵又因购物与小贩争执,恰值杨桐秋再次向劝,复生龃龉。日兵恼羞成怒,更以白日之怨气,“用枪托击打巡警,巡警正在闪躲,又来日兵一名帮同揪打”。杨只得鸣笛求救,仓皇逃回局内。未及三分钟,佐野队长率日兵20名将警局围住,索要杨桐秋。相持间,日官竟不容分说猛砍巡长,随即下令连开排枪,刘长忠、王学儒、刘金铭当即身死,刘秉俊、杨桐秋身受重伤,延至第二日早亦因伤殒命,其余巡警开窗逃脱。而中国路警,或因无长官命令,或恐惹起国际交涉,“并未起而抵抗,均坐听日兵屠杀”,以致日兵未死一人。又据昌黎知县王芝田言,翌日早他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被日兵拥至营内,被逼签下承认责任在路警的文稿。开始时他严词拒绝,竟被日兵枪逼四小时之久,种种强暴挟制情形,不堪言状,在稿内添入“俱系日官一面之词,另外概不知情”字样后勉强签字盖章。
9月12日,王芝田将上述情形电呈北京政府交通、内务两部和直隶都督、民政长。北京政府以昌黎事件关系外交,颇不欲轻率从事,即行派员赴现场调查。9月13日,交通部特派铁路局西医戈米士等人,验明各尸伤委“系被日本兵用枪放伤身死”。9月17日,外交部又遣秘书曾宗鉴前赴昌黎实地调查此案。旋据调查报告,悉此次肇事其曲确在日本。9月1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向驻京日使提出中方的调查意见,以示抗议:(一)冲突原因实由日本步哨购买苹果(梨)未付代价而起口角,其曲已在日兵;(二)所枪杀之铁路巡警,其伤痕均在背后,足证日兵之取攻击的行动;(三)调查路警所用之枪械,全部均无开放子弹行迹,足证路警并未与日兵对敌,系日兵有意寻衅故杀。
针对中国政府的调查意见,日方强词抗辩,辩称“日本军人素守军纪”,“绝不敢于上差时间吃食水果”,何况火车将停于南站台,小贩乃聚于此,而军警冲突却发生在北站台,遂云因日兵强赊水果惹起冲突,“可谓诬捏亦甚矣”;更不能“以死伤多寡,臆断事端之曲直也”,日兵仅受铳创,只因日兵训练有素。总之,日方认为中国政府之抗议纯属无稽之谈,日兵士只是“正当防卫”,曲在已死路警,矢口不移。
如此,日人所述与中方报告相去甚远,难据以开始交涉。于是,为求公平之曲直,以为中日交涉之基础,中方提议双方均派委员会同调查。然而,会同调查的结果较之前并未有大的变化,仅就日兵枪杀5名巡警的事实达成了共识。那么,事实真相究竟若何?不妨对比中日双方报告,悉心研究,自能廓清迷雾。
首先,关于起衅根由,日方声称中国铁路巡警之一步哨因夜暗不辨人影或出于故意,由日兵背后攻击其右肩,日兵受了惊吓,路警又“傲岸为威,不肯道歉”,遂酿起冲突。日兵和路警相处多年,天气昏暗又不仅在当日,为何偏偏是那日才起冲突呢?如果往日无怨近日无仇,仅因天气昏暗、路警态度傲慢就制造了如斯惨剧,未免也太小题大做,实在令人难以信服。退一步说,假如事实果真如此,该步哨的警觉度也太低了,他又岂能安然供职于军方?这样说来,日方所持之理由未免太过牵强。反观中方之报告,推此事之起源,其系甚久。昌黎是鲜果出产区,自昌黎通车后,小贩站内兜售水果之风即盛行。而在佐野带兵驻守昌黎后,兵队时在车站强买食物,还有零星取食之事。对此,日本以军纪严明,绝不可能有如此不守规则之事,予以驳斥。实际上,日军的这种蛮横无礼行为并不仅见于昌黎事件,昌黎之前有汉口事件,之后还有长春事件。而日本山座公使在给外务大臣的电报中,也言及“我方军人的行为很难被说成是完全公正的”,并建议“今后我方军人必须要注意,不要制造特殊事端或作出强行无礼的可疑行为”。显然,在华日军确有行为蛮横无礼的问题存在。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日兵强赊水果一节并非捏造,而是事实。中国商贩每遇此种情形不敢与日兵纠缠,只得诉诸于路警,路警因职务所关,不得不出面干涉,日兵遂与路警积恨甚深。根据多名目击者供述,当天日兵确曾两次因强赊水果与巡警杨桐秋发生冲突,加上素日之怨,故爆发于一时,过激杀人,更合乎情理。
其次,关于肇事人数,日方谓兵警冲突时,“忽有华警二十人登时来场,恃势围攻”。实际情况是,昌黎站仅有路警18名,且山海关车站抽调走2人,实驻16人,与日方报告中的“忽有华警二十人”完全不符。况且若真的被20人围攻,该哨兵理应受有严重的扑打外伤,绝不会只是腰部及上胳膊肿胀如手掌或鸡蛋、铜钱大小。如此有违常理之事,其可信度就不言而喻了。
再次,无妨考察一下日方报告中路警先开枪和日兵“正当防卫”的真伪。西医戈米士的验尸报告足证路警并未开枪而日兵开枪却是事实。日方却谓中国路警先砍其兵官口唇,并有血衣为证。稍微想想,便可发现诸多疑点。当时双方相距不及两丈,刀砍必力劈面部或要害,岂能专劈唇皮,又岂有唇伤而全衣是血之理。据日本军医的验伤报告,日兵中有3人受微伤,至多7日即可痊愈。如果真如日人所说,为何日兵仅3人受轻伤,而身死路警遍体鳞伤,还有砍至12刀者。且惨案发生后,佐野急电山海关、天津等请派兵至昌黎,以防不虞,而山海关一带日兵每以枪向巡警比拟。如果日兵真是正当防卫,又怎会着着警备,如临大敌?如此种种,安能说是正当防卫?
最后,关于日兵威逼昌黎知县签字一事,亦可佐证于真相。对于此节日方缄口不谈,但从1914年4月20日日本驻铁道队长田中忠三郎带兵向昌黎知县道歉之事来看,可以肯定它是确实存在的,否则缘何道歉。这就更能说明昌黎事件其曲在日方了。日方言辞凿凿即据此签字文稿,若威逼知县签字之事确实存在,而查《万国公法》“凡由威逼缔成之条约,缺乏自由同意之要素,自始即无效”,日本种种言论自是毫无根据可言。
正如日本山座公使所言“昌黎事件总是有是非曲直的”,而经过以上抽丝剥茧的分析,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方的报告更接近于事实真相。昌黎事件乃中国路警行使职务,而为日本兵士以枪杀之,日兵并非是正当防卫,其曲确在日方。
二、竭力相争:孰是孰非之争
在北京政府外交部向日方提出抗议后,日使亦向中方提出抗议,称中国所述情形全系捏造,昌黎事件其曲在华而不在日。这表明日方意图是抹杀进行昌黎事件交涉的必要性,所持态度之强硬,由此可见一斑。究其原因,这与当时的日本政局息息相关。
1913年伊始,日本国内发生了影响深远的大正政变,桂太郎内阁被迫辞职,由海军元老、军阀山本权兵卫继任。陆军在政治上的失败,使得它在1913年丧失了政治话语主导权,它所能做的只是暗中支持“批判软弱外交”的民众运动,在中国问题上,要求实行强硬的对华政策,欲直接干预外交。而外务省则以“对外交涉应该以外务省为唯一窗口”为由,加以抵制,但军国主义分子反而更加激动,极力攻讦其软弱态度。在南京张勋部误杀日侨事件发生后,部分民眾异常激愤,主张强硬态度,军部亦认为“凌辱”了陆军的名誉和面子,表示要武力威胁中国,甚至发生了外务省政务局长阿部守太郎因反对军部插手外交而被暗杀的事件。日本对华政策乃愈发趋于强硬,驻京日使山座园次郎承其政府之训令,认为昌黎事件理应为了保持军队的威严而执行,因而表现出强硬态度,一开始即谓中方捏造事实,拒绝承认曲在日方。
为明了真相,早日将昌黎交涉提上日程,北京政府外交部向日方提议会同调查。对此提议,日本外务省与军部出现了分歧。山座公使本就有意让两面调查员会质,以坐实中国路警之错,故对中国方面的要求积极接受,但却遭到天津驻屯司令官佐藤的强烈反对。佐藤坚持认为事实明了,没有会同调查的必要,强调如果接受中方的要求,就可能成为外交上的不良惯例,引起其他列国的非议,并提议应该重视的只有各国之间的感情,不用紧急处理此事件。佐藤对中方的提议充耳不闻,可见日本陆军对积弱之中国的蔑视。
事实上,彼时陆军对日本内政和外交的政治影响已很微弱。于是,不顾佐藤的反对,9月19日,外相牧野同意派员参与调查。迫于压力,21日,陆军大臣楠濑幸彦致电佐藤,令他派遣将校到现场协助调查。24日,山座奉日本政府之训示照会中国政府,表示同意派员与中国会同调查昌黎事件。26日,北京政府交通部代理路政司司长权量、外交部佥事林志钧和日使署松平书记官离京前往昌黎,京奉铁路丁总巡、日本驻屯军参谋神村少佐等随车同行。途中彼此自由讨论,神村少佐对日兵开枪杀人并不曲袒,但仍坚称曲在路警。想来,日本当不会轻易翻供。
会同调查的报告,与之前略有增减,中方所提抗议书之前两项似已证据确实,日方并未质疑。惟哪方先开枪,因中方当事者皆死,没有直接有力的反驳材料,且因枪影模糊,于证明上不甚充分,报告未能给出明确结论。于是,有人担心将来关于此点定不免有所争执。果不其然,日方很快改变辩解方向,噤口不谈兵警冲突之根由,一面以伤单、血衣等物证和人证为据,谓中国路警“先砍其大尉唇皮,故正当防卫”,一面强权用事,由天津派兵百余赴昌黎布好警备。对日方之借词抵赖,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曹汝霖一一驳斥,欲借昌黎事件以缓和南京问题,但日使力主将该案与南京交涉案应分为二事,唯恐因此削减其南京交涉案之条件,故置此事于不理。此后,中日交涉中中方提昌黎,日使即以南京为挟,日提南京,中方亦间以昌黎为挟,双方打起了口舌战。然中方实力不存,终非口舌所能,抗议无效后只得妥协,同意先了南京而后昌黎。
与此同时,天津陈绍唐、沈乃诚将昌黎巡警被杀之证据刊印数十万份,在京津一带散播,全国人心大为激愤。有议员因此事质问于北京政府,与此事直接相关的交通部亦给外交部施压。还有商民上书、天津各团体请愿,皆要求北京政府据理力争、严重交涉。北京政府深陷舆论漩涡,倍感压力,多次召开会议商定办法。10月6日,即在中方答应日使南京事件主要要求后的第二日,外交部次长曹汝霖会晤日本山座公使,双方交换意见以着手谈判。但是,此次会晤后再无下文,双方并未开始谈判,交涉迟迟没有进展,社会舆论渐有爆燃之势。京津沪各界间有集会举动,倡议抵制日货,沪上总商会则直接致电日本东京商业会议所,忠告日本政府若不“顺民意,因细故变其爱憎,与两国商务必多影响”,力劝彼“持平商办,勿伤感情”。由于担心中国商民愤极而暴动影响日商界,东京商业会议所向日本政府施压。为了得到世界舆论的声援,北京政府将昌黎事件向远东通信社披露,欧陆各国大报无不照录全文,国际舆论大为激动,谴责日本“与人道及人权大相背谬”。就这样,日本在舆论上很快陷入了“腹背受敌”的窘境,不得不设法扭转局面。
10月17日,日本政府关于昌黎交涉首次摆出了主动的姿态,向北京政府投来了“橄榄枝”,驻日代办马廷亮致电北京政府,略谓:“日政府对于昌黎交涉案见各国公论、中国舆情已变其从前步调,加之中国正式总统选出,日本业经承认,主持和平了结,以表示国际上敦睦。”日本被迫做出了准备外交交涉的姿态。这对于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总统袁世凯接此电后欣然召集北京政府国务会议商讨办法,欲与日使交涉,结束此案。
2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乘势就昌黎事件照会日使,提出严重交涉,条陈赔偿、谢罪、惩凶等要求七项。此时“适为张勋问题要挟剧烈之秋”,外交部向日政府提出要求,本欲再借此以缓和南京问题。实际上,张勋革职问题乃日本国内舆论“最为热衷者”,害怕舆论压力的山本内阁势必不会妥协,北京政府外交部注定无法如愿。虽然牧野外相迫于国内舆论压力愿就中方的要求,“给予能够容忍的条件”,以实现将“张勋革职及南京事件的赔偿款支付日方百分之二十”的目的。但是,此时日本国内的舆情已变,中方关于昌黎事件之要求尤其是日兵整列谢罪一节,为国民所不能容忍,因而舆论异常激昂,军方也坚决不同意。鉴于此,山座公使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南京案在前,昌黎案在后,当先议南京问题而后及此”,坚持交涉案不能成立,企图再次抹杀昌黎案交涉的必要性。因此,30日,当曹汝霖与他谈判时,山座多所拒驳,仍谓日兵系正当防卫,于赔偿一节亦复绝对不承认。曹汝霖力与争辩,谈判几至破裂。昌黎交涉之进程因日使的反对而被延缓。如此一来,中方以昌黎案缓和南京问题的计划最终落空。
第一次谈判以中方的失败告终,昌黎交涉前途未卜,这让中国国内爱国人士更加愤慨。11月1日,親历此事的李大钊,激扬文字,揭露日兵暴行,惟“愿中原健儿,勿忘此弥天耻辱”。翌日,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事务所、天津红十字会等团体为昌黎死难路警举行追悼会,李宝镜等人发表激愤之演说,要求北京政府严重交涉,以重人道。然而一向对中国颐指气使的日本并不是很在意中国愈发激昂的民意。11月11日,日使在给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回答书中,再次采取强硬态度,拒不承认日兵强赊水果,重申中国路警起衅日兵、路警先开枪、日兵确系正当防卫等要点。日使还蛮横地表态说,为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中国政府必须让路警彻底了解日本守备队对于铁路防守的重大意义。日本陆军更表示,应该利用外交手段想尽办法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涉,希望中方就昌黎事件尽量接受日方要求。日本之强硬和蛮横溢于言表。显然,日本再次把昌黎事件的责任强加给中国,企图逼迫中方罪己,否定中日昌黎交涉的必要性,以保住国威及陆军体面。日本政府由强硬到稍微软化又突然强硬的态度变化,使北京政府外交部非常困惑。面对强硬的日本和激愤的民意,外交当局左右为难,既不愿轻易妥协,又不敢开罪于日本,只得以舆论为交涉资本,继续与日使斡旋。
11月20日,曹汝霖访问山座公使,力陈外界威胁情况,凭借着舆论这一对日交涉的“资本”向山座施压,但山座拒绝了中方的全部要求,外交部再次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外交部长孙宝琦亲自与山座公使谈判,重申事态的严重性,要求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努力加快交涉进程。此时,山座公使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他害怕事态升级成辛亥革命一样会损害日中贸易,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不重新考虑牧野的指示。为此,他向日本政府提议将支付抚慰金作为事件解决的方案。这正合牧野的心意,很快也得到了军部的同意,但军部强调不需要赔偿大量金钱,外交谈判时,最后一定要拒绝从国库或军队拿出1500元以上,而所持理由仍是正当防卫。
于是,在南京事件和平解决的第二日,日方对于昌黎案再次采取了主动的态度。12月17日,日使主动允诺给予死者家族赔偿,惟不允惩办行凶之兵士及向中国政府道歉。曹汝霖愤然辩解,说“既允赔偿,则军人之有罪无疑,何以不惩”,日使无言以对,以此相持未决。此谈判细节为《北京日报》所登,让日本成为众矢之的,日使严词诘问北京政府外交部,谴责其泄露机密。为保证交涉的正常进行,北京政府外交部只好派人至日使馆道歉,此项交涉又行停顿。日本如此恼羞成怒的做法,既是为其不当行为遮羞,又把中日昌黎交涉的难题踢回给了中方,让中方不得不受制于他。
此次谈判,表面上看是因双方在惩凶这个焦点问题上有分歧而使中日交涉再次陷入胶着状态,实际上是中日双方在以何种手段解决昌黎事件上出现了分歧。日本政府方面出于维护国威及陆军脸面之考虑,万不愿承认日兵乃犯事之凶手,又不愿事态扩大影响日商界和中日关系,遂欲简单以“抚恤”二字而了此案。但对于此种稍于中国有益之事件,中国政府亦想据理力争赢得利权,必不愿承认既死之路警为肇祸之人,又不愿日本以慈善家自处,而周济已死者之家属。因此,交涉乃陷入停顿。这次会谈虽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却让日方欲简单以“抚恤”二字而了昌黎事件之企图破产。
三、彼此退让:责任问题之规避
日方对昌黎事件延而不结的态度,无非是想逼迫北京政府“忍辱而从其一方面之条件”。然而,当时北京政府外交部觉得,中国虽然积弱,但是对外交涉自无一味退让之理。于是,外交部向日本发动了外交攻势。1914年1月,外交部次长曹汝霖愤而宣言将辞职以谢国民,表明中方在昌黎案交涉上,以身处交涉前线之外交官的去就相争,对日方施加压力。
此案甚棘手,若易人则恐交涉更无进行之余地,日方自不愿面对这样的难题。同时,日方因对华专用强硬手段乃招致外人恶感而遭到民众谴责,急图改善对华方针,遂对昌黎事件再一次采取主动态度。1914年1月4日,日本山座公使面访曹汝霖,表示中日南京事件既已了结,更续议昌黎事件,并有年头年尾将此两事件完全清结之意。曹汝霖非常赞成。如此,昌黎案之清结,当不远矣。
正当山座按计划推进交涉进程时,“西门子受贿事件”将日本卷入内部骚乱之中。且自昌黎事件发生以来,中日两国之邦交,总觉有所隔阂。两国外交官无论磋议何事,背后必隐伏一昌黎案件,故终不能得要领而散。而爱国之中国人,则因昌黎事件对日恶感丛生。以上种种,让日本政府速了此案的愿望更加迫切。山座只得以重新考虑中方之要求为突破口,谋求中日两国亲善。但他最初仅允赔偿抚恤金每人不过3000元,合计15000元。曹汝霖继续力争,山座才答应给予巡长5000元,其余巡警每人4000元,合计21000元,交涉得以继续进行。
2月26日,山座公使会晤曹汝霖,谈判的结果是:日方最终放弃之前的单纯“抚恤”解决办法,在赔偿、谢罪、惩兵三事上都作出让步。关于赔偿问题,赔偿数目允诺由双方决定。关于谢罪问题,允诺向中国政府谢罪,惟向昌黎知县谢罪一项尚待磋议。关于惩兵问题,日使已有迁就之意,准备或将酿事日兵撤归他处,或将其酿事长官记过。曹汝霖已隐约察觉到日使急于结案的意图,乃乘势追击,争以必令“赔偿”不得用“抚恤”字样,要求日方将所有肇衅日兵交法官部特别委员审讯、增加赔偿金并向昌黎知县致歉。对曹汝霖的进一步要求,山座表示拒绝,坚持遇害巡警遗族恤金之数不变。双方僵持不下,却又清楚地知道,此时正是清结此案的绝佳时机,最好的办法就是,努力寻找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底线,然后彼此退让。中方在与日方多个回合的较量中,渐渐摸清了其底牌,既然日方无论如何也不愿承认日兵乃真凶,中国又无实力逼迫其承认,且对于双方来说,解决昌黎交涉是手段,保全两国邦交才是目的,那么就不妨规避这个问题。精明的日本人似乎很快便识破了中方的心理密码。
为了打开僵局,3月9日,日本政府为解决昌黎事件特开内阁会议,在权衡轻重、审时度势之后,决定了解决昌黎事件的各项条款:第一,赔偿抚慰金两万一千元(实际是两万六千元)。第二,与事件相关者,均需被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并问话。第三,关于道歉,在谈判中在口头上适可而止地表达对此次事件的歉意。内阁会议还要求外务省在外交方面了解需要改进的地方并修改外交措辞,针对中国的要求,将交涉事项放宽,以此来解决昌黎事件,使得谈判顺利进行。由此看来,日本政府准备就昌黎事件对中国政府作出让步,试图沉着冷静地对待中国一方政策上的有利点(即是非曲直不论),表现出解决昌黎事件的急切和焦慮。但在日本驻昌黎守备队长向昌黎知县道歉的问题上,军部认为对陆军来说这是一种史无前例的屈辱,坚决不同意。面对陆军的压迫,优柔寡断、因循守旧的日本外务省陷入举棋不定的窘境之中。对外务省的这种态度,身处交涉前线且承受多重压力的山座园次郎十分懊恼,他认为,“对于昌黎事件这样不妨碍大局发展、富于公理正义”的事件,应“不固执己见,该让则让,该保住面子则保住面子”,理当“在公正无私地解决了所有待解决之事后,再做大肆发展的打算”。他期待能够迅速解决此事,以谋求将来中日两国亲善。3月26日,他再次将“把所有肇衅日兵交法官部特别委员调查、抚慰金的支付、事件的是非曲直不论,惟日本政府无论如何要对五名死者作出遗憾声明”这项妥协性的解决方案呈报给日本政府。或许适值山本内阁垮台之际,日本政府不愿在此案上继续耗费心力,很快同意了山座的方案。
山座的解决方案也迅速得到了中方的回应。此次,中方在道歉问题上亦向日方作出妥协让步,不再坚持要求日本驻昌黎军队向昌黎知县谢罪。由于中方在责任和道歉问题上的关键让步,其他问题的交涉自是彗汜画涂,交涉进程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推进。4月14日,山座公使按双方协议带同参赞亲至国务院外交部向外交总长孙宝琦道歉(口头致歉),并言明经彼此让步,日本政府愿对昌黎案曲直不论,但对伤害中国多数人命深抱歉忱,故对死者遗族抚恤26000元(巡长家属6000元,4名巡警家属各5000元),其关系之日本军人当于陆军部设特别委员以审查之,此案请就此了结。至于昌黎肇衅军队在出事后,早已撤换。对此,外交部长孙宝琦表示:“对中国政府来说,这一长期悬而未决的事情已经达成和解,是令人欣慰的。”值得注意的是,4月20日,日驻军军官携兵至县衙向昌黎知县道歉,22日又至铁路巡警局慰问道歉。至此,延宕了七个月之久的中日昌黎事件,终以抚恤、道歉及惩兵的方式和平了结。
日方如此反常行为,除了内阁重组急需修复中日邦交之外,主要是想重获北京政府交通部的好感,以保证四郑铁路交涉的顺利进行。正当昌黎交涉接近尾声之际,日本政府向北京政府交通部提出《满蒙铁路借款合同草案》,请求尽快协商审核。然而,当时交通部态度冷淡,“借口审查草案而敷衍推脱,日复一日,无意轻易开始谈判。”据横滨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回忆,该部当时态度冷淡的原因,“似乎主要在于因汉口、兖州、南京事件,特别是与交通部有直接关系的昌黎事件,使中国政府对日本怀有恶感。”日方反常行为的原因还在于,陆军在大正政变中的失败,使得它在1913年以后丧失了政治话语主导权,无法支配外交政策,反抗无用后也只得执行命令。如此说来,日兵向昌黎知县及铁路巡警致歉之事便不难理解了。
中日昌黎事件的交涉结果,从表面上看,就中国当时国势而论,尚称圆满。一是因为抛开责任问题不谈,日本几乎满足了中方关于昌黎事件的所有要求,而且外国公使向中国政府谢罪,“此乃自有交涉以来,未曾有之事”。二是因为外交当局就此案与日使前后会晤不下二十余次,每次谈判辄逾四五小时之久,能得如此结果,已是“车经马足,怀夫况瘁”。实际上,中方却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因为日本从未承认己方肇衅士兵是凶手,交陆军部特别委员审查的也是“关系之日本军人”而非“凶手”,是否审查又无从得知,道歉也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对死者家属聊表怜悯歉意,亦不存在赔偿,只是行其慈善事业抚恤之,成功地将自己粉饰成了受害者。如此,在昌黎事件的责任问题上,一方面勾销了日方应尽的法律责任而不予追究,同时也意味着中方隐认了冲突的根由在已死之路警。这样一来,就将凶手与受害者淆杂了。昌黎事件曲在日,证据无可掩饰,乃中国政府竭力抗争的关键点。但是,在谈判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为保全邻谊反而放弃了先前一再坚持的究责的正当权利,使得日方肇衅士兵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让路警成为冤魂,昌黎事件未能得到法律上的正当解决。既未言明真相,又规避了责任问题,毋庸讳言,此乃中国政府最重要、最关键的妥协退让。难怪时人“抚枕流涕,口义大陆之将沉也”,感叹“中国之外交,有强权无公理”。
从日本方面来看,日本政府赠予抚慰金,审查关系之日本军人,向中国政府及昌黎知县、路警道歉,乃日本外交从未有之事,是一大让步。实际上,也只是没有诚意和法理的让步,比国际法的惩罚要轻得多。如此处理,却让日本赢得了国际好评,让欧美各国错以为“日本朝野对外理想,已有放弃强硬手段,力改前非之象”,更麻痹了中国,让中国陷入外交得意之中,自以为“日本之对待中国,现已改其态度,自后或能益加亲睦”,幻想着“改订关税、革命损失赔偿两事,日本或亦可以同一态度处之”,以致几个月后日本对德宣战且出兵山东之时,方猛然醒悟为日人所蒙骗,但为时晚矣。
(选自《民国档案》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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