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能与中国近代战乱频仍有关,我们喜欢把各省作家按准军事编制划分,比如湘军、陕军等,分别指湖南作家群和陕西作家群,至于有没有把新疆作家称做新军,西藏作家称做藏军的,我不知道。美国人也按地域划分作家群,但他们划分的群落比较广阔,最著名的是南方作家群,所谓南方通常指佐治亚、阿拉巴马、密西西比和路易斯安那等州,也即南北战争中失败的一方,南方人情感丰富表现细腻,打仗不太行,但文学艺术比北方发达多了,从小说创作到音乐、舞蹈、绘画,都有佼佼者,北方有个艺术之都纽约,纽约城里的许多潇洒文化人,都是从南方过去的。

南方作家中最有名的当然是福克纳,不过我在这里更想介绍的是南方女作家,她们以其优雅的叙述和细腻的描绘,给世人展示了南方的丰润和华贵,可以说没有南方文学,也就没有近现代的美国文学。南方女作家数韦尔蒂、麦卡勒斯、安·波特、米切尔和哈泼·李等人最出色,弗兰纳里·奥康纳(Flannery O’Connor,1925—1964)更是其中佼佼者。我第一次看到弗兰纳里·奥康纳这个名字,是在整整三十年前的1981年,那时读到美国文化中心印制的《交流》杂志,上面有她的油画自画像。我没记住她写了什么,彼时她的作品还没有中文本,我只记住了孔雀和红斑狼疮。
这是一个有着巨大文学抱负的女人,她的名字里本来还有玛丽二字,叫玛丽·弗兰纳里·奥康纳,但为了文学自己把它去掉了,“谁愿意去买一个爱尔兰洗衣妇写的小说?”她自嘲。如同勃朗特姐妹早期的想法一样,奥康纳去掉玛丽二字,除了想去掉爱尔兰印记,更重要的是不想让读者由作品联想到作家的性别,她也确实做到了,弗兰纳里是一个中性的名字,她收到的第一封退稿信,写的就是“弗兰纳里·奥康纳先生”收。这位“奥康纳先生”收到退稿信后,给代理人回信说:批评意见很含糊,除了表示不喜欢我的作品,什么也没说。我觉得他们提出的反对意见,正是我的作品优越的地方,一想到要根据他们的观点来修改作品,真是很扫兴。这口气听上去有点傲慢,那有什么办法,人都姓奥了,焉能不傲?若干年后有记者请她谈谈对南方文学怎么看,她说南方文学的中心在米利奇维尔,那是她隐居的一个佐治亚州偏僻小镇。
她决心按自己的路子继续写。可是正当奥康纳准备放手一搏时,她被诊断患上了红斑狼疮。说起来很不幸,奥康纳父亲那一边的家族有红斑狼疮史,父亲就死于这种疾病。医生诊断她只能活五年,但她不相信医生的鬼话,为自己做了十五年的人生规划,写什么,怎么写,安排去教堂做演讲——她是位虔诚的天主教徒,有时还出门旅行。她还养了一百多只孔雀,仔细观察它们的习性,后来写了一篇长文《鸟王》(The King of the Birds,1961)。 “孔雀本来叫赫拉,是宙斯的太太,可最近下凡了——佛罗里达市场报上的广告说,三岁大的小孔雀,花六十五块钱可以买两只。”她讽刺南方人对待孔雀的态度。
我们惯常把孔雀视为美丽的象征,因而看见奥康纳与百只孔雀相伴,会油然产生美好的联想,但在西方文化语境里,孔雀是不吉的。亚里士多德说:“孔雀是嫉妒的动物。”传说赫拉特别嫉妒宙斯的情人艾奥,派百眼巨人阿耳格斯监视她,宙斯把艾奥变成了小母牛,又叫巨神赫尔墨斯将阿耳格斯杀死。百眼巨人死后,赫拉将他的眼睛镶在孔雀的尾巴上,于是孔雀成了嫉妒的象征。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曾有报纸记载,说有个男人为看孔雀开屏,等了好几个小时,可一旦开屏却被吓坏了,那男人说:“我从没见过那么丑的长腿,估计那丑八怪跑得比公交车还快。”奥康纳对此有自己的见解,她认为如何看待孔雀的羽毛和长腿,反映了一个人对世界的态度。羽毛是用来展现自己魅力的,而长腿是对羽毛的支撑,一个人如果只看见长腿,看不见羽毛,他对世界的看法一定黯淡。
善于洞察人心的奥康纳,当然不会忽略孔雀的含义,她看中的正是孔雀的文化意义,甚至觉得尾巴上那些闪亮的图案,恰如自己观察世界的冷眼,因而对孔雀格外喜欢。在短篇小说《背井离乡的人》中,她这样描写神父与孔雀:
神父扫视着那些鸟,它们集中在草地中央。公孔雀忽然停下来回过头,扬起尾巴,发出一声昂扬的尖叫,伸展开。一缕细微的阳光浮在它的头顶,形成一圈金绿色。神父呆呆地站着,垮着下巴。麦金太尔太太心想世上怎么会有这么白痴的老男人。“基督到来时也是这个样子!”他快活地叫道,抹了抹嘴巴,站在那,裂着嘴。
麦金太尔太太脸红了,神情有些拘谨。提到基督她觉得尴尬,那感觉就像跟妈妈说起性。“古伊扎克先生去哪了,这不关我的事,”她说,“这世上人那么多,我哪有工夫去关心。”
老头似乎没去搭理她,他的注意力集中在公孔雀身上,它退后几步,脑袋靠在伸展开的尾巴上。“奇观呀。”他自言自语。
她不明白他在说什么。“这里不是古伊扎克先生要来的首选之地。”她说着,狠狠地瞧了他一眼。
公孔雀收起了尾巴,开始在草丛里啄食。
“这里不是他要来的首选之地。”她又一字一句地重复了一遍。
老头心不在焉地笑了笑。“他要来拯救我们。”
他温和地捉住她的手摇了摇,说他得走了。(摘译自奥康纳:《背井离乡的人》,文中引文均为笔者所译,下同)
奥康纳出生于佐治亚海边城市萨凡纳,萨凡纳是座花园般的城市,一度做过佐治亚州州府,是老南方的象征,市区有许多英国殖民时代留下的古老建筑。她小时候就很顽皮,五岁时训练一只小鸡倒走,一时轰动街坊,被拍成纪录短片到处播放。她曾开玩笑说,我很小的时候就走红了,陪伴我的是一只会倒走的鸡。1945年奥康纳进爱荷华大学的作家工作室从事创作,那年她整二十,但长相小巧,自称是“从十三世纪来的十二岁女孩”,该工作室在美国文学圈很有点名气,主持人叫保罗·安格尔,也就是华裔女作家聂华苓的丈夫。工作室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扩展为全球写作计划,因为聂的关系,八十年代起邀请了不少中国大陆作家。
不过并非所有去过爱荷华的作家都喜欢爱荷华,雷蒙德·卡佛(Raymond Carver,1938—1988)回忆说,呆在那里与其说是写作,不如说是酗酒,他与另一个大作家约翰·契佛(John Cheever,1912—1982)在那里呆过一年,终日与酒为伴,别说文思泉涌,连泡泡都没有。契佛后来进了戒酒所,卡佛则又喝了三年差点喝死,两个佛都成了酒鬼。卡佛回忆说,他后来是在戒酒互助会的帮助下,住了三次院才把酒戒掉的,获得了“第二次生命”。要不是戒掉酒瘾,他成不了作家。这戒酒互助会简称AA,是个国际志愿者团体,分支遍布世界各国。当然卡佛也不是一点收获也没有,他写了篇小说《羽毛》,里面有个养孔雀的女人,女人的原型就是奥康纳,他的爱荷华师姐。
安格尔本人是位诗人,对一个人的文学禀赋有独到的理解,他有句名言:猎狗闻得到肉骨头,我闻得出才华。他对奥康纳评价很高,尤其推崇她的第一个长篇《慧血》,这是一部讲述信仰与救赎的小说,当时已初具规模,完成了前面几章。奥康纳尊重安格尔,但并不喜欢爱荷华,在后来的小说中,曾描写过爱荷华街道的破败。她在作家工作室里是不合群的,从不参与作品讨论,可能是羞涩,也可能是不屑,那些讨论有时争得面红耳赤,但在她看来对创作是无益的,她崇尚灵魂的精致与敏感,宁可独自去公园看浣熊。好多年后她还怀念爱荷华公园里的那两只浣熊。
爱荷华工作室的作家同伴,多半是成年人,性呀爱呀随时挂嘴上,为了表现自己也很成熟,奥康纳曾写过一个有关诱奸的故事,但写完后羞于拿出来示人,别说自己朗读,就是别人拿去读,自己也不好意思听。为了解决这种困窘,她进城去找一个神父,神父说虽然你是作家,但才十五岁,没必要写这种内容。于是她解脱了。实际上她写的内容距离性还远着呢,只是自己实在没这方面的经验,什么还没写,心已经开始怦怦直跳了。奥康纳的作品中很少性描写,最大胆的描述也只是在《强暴的人夺走了它》的结尾,有一个强奸的场面。
奥康纳长期身患红斑狼疮,这种病反反复复,一会儿好一会儿糟,弄得她两腿浮肿骨质疏松,要靠金属架支撑才能行走。她喜欢嘲弄厄运,对朋友这样说:“我来自这样一个家庭,惟一可以合适表达的情绪是生气,这种情绪在一些人身上产生喉炎,在另一些人身上产生文学,在我身上则二者兼而有之。”(摘译自奥康纳:《致海斯特》)父亲因红斑狼疮去世,她也自我调侃,说我把父亲的死看做一种神迹,提醒我以后会成为作家。
顺带说说,世人都知道奥康纳是小说家,不太留意她的绘画才能,其实在大学念书时,她就经常在校刊上发表漫画,漫画更能显示她的刻薄,比方她画两个女生看风景画,配上的文字是:“我也不喜欢这些老派的图画,但看看无妨,人家还以为我热爱艺术呢。”另一幅画一个牙医,手拿拔牙工具,一屁股坐患者身上,说明文字是:“我这样坐挺舒服的,您不介意吧?”还有一幅也好玩,一个同学抱着一堆比脑袋还高的书,一边走一边问另一个同学:“都有这么多书了,还要老师干吗呢?”文字都是她自己配的,文配图,在校刊上连载三年。奥康纳也试着给《纽约人》等杂志投过漫画稿,但杳无音信,设想她若发表几幅作品,或得到一点鼓励,成为一个女漫画家也未可知。
喜欢画漫画的奥康纳,自然也喜欢用文字漫画小说中的人物,通过情节和细节制造漫画效果,比如在《慧血》中,她描写一个白人去博物馆偷耶稣像,为了嫁祸于黑人,他用鞋油把自己的脸和手臂抹黑,这样万一被发现,警卫会以为是个黑人干的。可是很不巧,那晚警卫睡着了,他顺利地偷到了耶稣像,没被任何人发现,脸上的鞋油不但没起到嫁祸于人的作用,反而成为事后被抓的证据。奥康纳长期生活在佐治亚州乡下,通过阅读了解世间万象。她喜欢塞林格,马拉默德,喜欢的多半是男作家。
卡波蒂和威廉姆斯让她“想吐”,至于卡夫卡,她根本读不下去,也懒得跟他做比较。对麦卡勒斯,她也没兴趣。她有时会画画,把自己画成一只雄雉,她写道:“我非常喜欢雄雉的样子,它有角,长着一张魔鬼的脸。自画像是……一次发病后画成的,刚注射完可的松,脸孔成了别人说的月亮形,因为烧热头发掉了好多,所以看上去就成了那个样子。后来画画时,我既不看镜子里的我,也不看那只鸟。我知道我俩是什么样。(摘译自乔伊·威廉姆斯:《天堂陌生人》,《纽约时报书评》2009年2月26日。)
孤傲的奥康纳也有自己的偶像,那就是霍桑,有一根神秘的线穿越百年,将两人的灵魂连接起来,那就是信仰。霍桑在美国属于文学老前辈,他在《红字》中通过一个通奸故事拷问人类的原罪。一百年后奥康纳也来到这里,这个昙花一现的女人,有一双世上最冷的眼睛,看见谁,谁的内心就会结冰。她恪守自己的信仰,犀利的眼光如手术刀般精确,可以将灵魂中的斑点剔出来分析,所谓见微知著,于细微处洞悉人性的高贵与邪恶,奥康纳把文学对心灵的剖析发挥到极致。此外她也很崇拜纳博科夫,当全社会都在为《洛丽塔》是否色情展开争论时,她挺身进行热烈的辩护,说“所有谴责《洛丽塔》的道德卫士,都让我感到毛骨悚然。”由此可以看出,她远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是一个保守的天主教徒,她的灵魂因为文学而获得超越。
中国大陆文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注意到奥康纳,但那时译介有限,只能读到她的一些短篇,有限的阅读产生有限的理解,评论界把她理解为一个孤单的南方女作家,认为她笔下人物的那股邪乎劲儿,来源于她的天主教背景。还有的评论家觉得她的小说太琐碎,缺乏宏大的主题,是小女人小说,这种看法正应了奥康纳早年的观点:我觉得他们提出的反对意见,正是我的作品优越的地方。鲁迅在谈到《红楼梦》时说:“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人总是喜欢按自己的愿望去阅读和理解,而出色的小说具有丰富的层次,可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要。
对于后代读者的这种阅读倾向,奥康纳有自己的预见,她说身为天主教徒的一大难处就在于,谁也不相信你拿起笔却不写灵魂得救。近年来,奥康纳有强势回归之势,这种回归也显示出美国文坛的变化趋势,《纽约时报》的一篇文学评论这样写道:
称呼一位美国作家为短篇小说大师,至多是一种无力的赞扬,往坏处说则是羞辱,就好比称赞一位雄心勃勃的小说家写的通讯,甚至是评论,说那才是他的最大成就。……一个年轻作家带着一卷短篇小说去找编辑或文学经纪人,通常只会遭遇冷眼,那种东西没市场。雷蒙德·卡佛是个例外,他写的小说没有超过十二页的,从反面印证了这种规矩。卡佛于1988年早早去世,其作品的节制和简约为人称道。他是个伟大的微图画家,作品产生于焦虑促狭的时代,特点定格于家长里短。然而美国文学的思维定式是鸿篇巨制,是大游戏猎人和重量级拳手,这点可以从海明威-梅勒关于男人运动的隐喻中看出来——追求伟大的美国小说。
……但是这种多数派的观念可能完全错了,至少要严加修正。那些小说被钉进教学大纲的十九世纪美国作家,操弄起短篇作品同样得心应手。赫尔曼·麦尔维尔的《广场故事》,与《白鲸》一样新鲜而活灵活现;纳撒尼尔·霍桑的短篇和素描比《红字》更为明快有力;亨利·詹姆斯的短篇,管它是不是超自然,除了表现出预料中的大师级内心敏锐,还展示了与生俱来的简捷;至于爱伦·坡,第一位美国小说巨匠,其不朽之处在于,寥寥几页里包含的激情,胜过同代作家苦心经营的一本大部头。
许多短篇确实衬托出长篇的啰嗦,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的文学画面上,充满了南方作家、罗马天主教作家和沉迷于哥特小说的作家,但是没有谁能像奥康纳描写怪癖南方人的小说那样,将荒诞、严谨的道德和钢夹般精准的心智融为一体。(摘译自斯考特:《赞赏美国短篇小说》,《纽约时报评论周刊》2009年4月4日)
其实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是超越政治超越宗教,也超越文学流派的,文学最终得回归文学。就如同人民包含了无数个人一样,历史也是由许多细节构成的,奥康纳的文学价值不在于其天主教背景,也不在于其南方属性,而在于她用自己的生花妙笔,描写了一批栩栩如生的小人物,摩茨(《慧血》),塔沃特(《强暴的人夺走了它》),老奶奶 (《好人难寻》),寡妇(《绿叶》),流浪汉(《救人如救己》)等等,用这些小人物还原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南方历史,也因为具有这种强大的还原能力,奥康纳是不可替代的。相形之下一些与她同时代的南方女作家,如丽莲·海尔曼、丽莲·史密斯等,喜欢往政治上靠,后来索性不写小说改写政论文了。
(二)
与那些大红大紫的作家相比,奥康纳是寂寞的。她如早年的“阿默斯特女尼”,十九世纪女诗人艾米莉·狄金森一样,长年住乡下农庄,过着宁静的日子,大部分时间写作,不写作的时光看看云,看看树,漫长的岁月都与孔雀为伴。她喜欢戴宽边眼镜,穿素色衣服,看上去像个修女,加上生性内敛,少有知己,整天伏案工作,不是写小说,就是写信。二十九岁那年她碰见一个推销教材的小伙子,叫埃里克·兰格杰尔(Erik Langkjaer),有过一段短暂的恋情。记者后来采访过兰格杰尔。
她在1954年从一个男人那里获得的吻,可能是初吻,也可能是最后的吻。那人叫兰格杰尔,长得年轻而俊朗,专门推销课本。他后来这样描述:“我可能还没爱上她,但已经意识到她是个女人,所以就想跟她接吻。对我的建议,她有些吃惊,但显然愿意接受。我们四唇相触时,我感觉她的嘴没弹性,好像唇上没肉,结果没吻到唇,直接就碰上了牙,给我一种触到死神的不愉快,于是没再吻下去。我感觉吻着的是一具骷髅,那经历够吓人的。”(摘译自乔伊·威廉姆斯:《天堂陌生人》,《纽约时报书评》2009年2月26日)
有过这样的经历,你会明白为什么她笔下的人物总是冷冰冰的,要么邪恶,要么自私,从来不会出现可爱的形象,如果你读到一个小甜心,小可爱,那你手里拿着的一定不是奥康纳的小说。奥康纳把这段经历写进了小说《乡下好人》,一个粗鲁的圣经推销员吻了一位独腿女博士,随后扛着她的假肢跑掉了。
奥康纳的长篇代表作《慧血》(Wise Blood,1952),在爱荷华逗留期间已具雏形,曾获指导老师安格尔的大力推崇。小说主角叫海泽尔·摩茨(Hazel Motes),这个名字是有讲究的,源于圣经中的一个细节,当时耶稣提醒使徒注意,在擦净自己眼中的薄雾(haze)前,不要指责别人眼里有灰尘(mote),给男主角起这个名字,显然是有用心的。奥康纳擅长给小说暗藏各种神秘寓意,她曾说因为学习宗教教义,她在写作上节省了两千年光阴。宗教告诉她,每个词都是宝贵的,要让它具有活力,充满穿透力,映照各种不同的意象。她的小说总是充满神性的魅力。
摩茨退伍回来后发现家园已被拆掉,自己陷入信仰危机,于是像只无头苍蝇般开辆车四处狂奔。身为神父的爷爷告诉他,耶稣是为拯救人类的罪而死的,于是他决意以自虐的方式拯救自己,在鞋子里放碎玻璃,弄瞎双眼,还绑上铁蒺藜,弄得满身是血,以为这样自己可以成为一个新耶稣,新的人类救世主,后来在警察的追击下,翻车死在一条沟里。按照奥康纳的说法,摩茨的悲剧在于他是个没有信仰的信徒,他朝拜的是没有耶稣的教堂,完全生活在自己的迷宫里。
当然这只是从小说抽取的一点意思,小说本身要丰富得多,尤其是描写南方人生活的种种细节,令读者大为称道。小说刚出版就引起《纽约时报书评》的注意,一则评论说“你不可能随意拿起这本书,拿起后你不可能随意放下,书中人物的命运迫使你往下看”。不过评论把奥康纳的小说归到荒诞小说那一类,对此她嗤之以鼻。她说她不明白为什么评论家把她的小说归为荒诞小说,而把真正荒诞的小说说成现实主义。现实如此荒诞,那些一本正经的小说家却要从中提取神圣的意义。
1979年《慧血》由大导演赫斯顿搬上银幕,拍摄地点选在奥康纳生前居住过的佐治亚州鲍德温县,请来大量当地人士做群众演员,赫斯顿本人出演摩茨的爷爷。1983年一支叫“四人帮”的英国后朋克乐队,根据小说谱写了一曲 《一个有好车的人》(A Man with a Good Car),一时间唱遍大江南北。鲍勃·迪伦的《巨浪》(High Water)第二章也出自《慧血》里的情节。
在奥康纳的眼里,这是一个充满欲望的世界,她完全颠覆了传统的文学观念,很少去关注所谓美:艺术美、自然美或女性美,女性不但谈不上什么美,甚至是丑陋的。她描写的女人通常都不太好看,对女人的形容也很刻薄,比如把棕色的长发说成是流泻的肉汁等等,哪怕就是谈论自己心爱的孔雀,遣词造句也是平静的,只把孔雀当做信仰的化身。人世间最重要的不是美,是原罪,是人类为了赎罪做出的诸种艰苦卓绝的努力。
奥康纳的魅力来自她的个人信仰,这一点是读懂奥康纳小说的关键,也是中国读者理解奥康纳的难点。评论家们为什么一再强调她的天主教(Catholic)背景呢?因为美国是一个新教徒居多的国家,天主教徒是少数,新教本来就是从天主教革新出来的,两种教派自然有些差异,比如对待离婚、堕胎、自杀等,天主教都持反对态度,教规要显得更严格,或者用天主教徒的话说,更接近神的旨意。我们熟悉的一些历史人物如哥白尼、利玛窦、徐光启、特丽莎修女等都信奉天主教,肯尼迪是美国总统当中惟一的天主教徒,他曾许诺若总统职务与天主教信仰发生冲突,他会选择辞职。奥康纳对肯寄予厚望,不想肯遇刺死在她前面。作为总统的肯尼迪,竞选时曾因自己的天主教背景饱受质疑,那么作为作家的奥康纳,其作品因强烈的天主教情结引起争议也就在所难免了。
奥康纳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常常因现实与信仰的背离而苦苦挣扎,如果我们对天主教缺少了解,对那分挣扎的理解也就十分有限,就如同西洋人如果不了解梅花的寓意,自然不能完全明白林黛玉为何要对着一株孤梅哭。虽然南北战争结束已近百年,但南方一直弥漫着一种挥之不去的忧郁,战败的悲伤在血液中代代传承,渐渐变成南方人性格的一部分,为了摆脱这种宿命感,有人选择酗酒,有人选择离开,也有人选择创作,在创作中升华灵魂,奥康纳属于后者,而且是其中的佼佼者。
我们习惯于关注结局,似乎有了结局,事情才完整。奥康纳更看重过程,她的小说结局是开放的,人可能成为天使,也可能变成魔鬼,二者的距离并不遥远。她把信仰融入创作中,但使用的语言是浅显的,用上了许多田纳西和佐治亚的民间口语,读起来有浓浓的乡村气息。她向来主张信仰不需要繁复,连耶稣都可以与孩子交流,人写的文字有什么理由让人看不懂?如果说海明威的句子是短促,那么用一个词形容奥康纳的句子,是清新。在给女诗人毕晓普的信中,奥康纳这样评价自己:
如今我的小说比我走得远,我还从来没走出过美国,国内的地方去得也不多,有时候我会猜想国外的读者怎么看待我的小说呢,这种遥想拓展了我的视野。我不敢说巴西的生活与南方一样,但会有许多相似之处。这里有不少南美学生,我有一个朋友为他们上专业课,解决英文问题,他发现他们不喜欢阅读他指定的短篇小说,“我们为什么要读这种小说?”一个学生问他,“里面的人物从来不结婚。”这种观点我倒是挺熟悉的。……法文本正在翻译中,不过那是惟一的译本,他们收到了一些意大利文的评论,罗伯特·菲兹杰拉德住在热那亚,给我寄了一份评论的译文,评论的是我和尤多拉·韦尔蒂小姐的小说,作者那样去理解《火圈》,我不敢认同,不过他似乎还是看懂了小说并大加赞扬。他来过一趟萨凡纳,据他的描述,“城里充满了被损毁的十九世纪典雅,黑人的窝棚,令人窒息的酷热,长着西班牙苔藓的萎靡树叶,还有成群的蚊虫。”
洛威尔有次给我看了你的照片,你坐在佛罗里达的一处阳台上,留给我的印象是(我不知道多少归功于他,多少出自我的想象)你随不同的季节,沿海岸四处旅游,真是这样的话,要是你途经这儿,我和我妈妈欢迎你小做停留。我和她住在米利奇维尔郊外不远的乡下,这里是一处奶牛场,我可以告诉你,小说中按逻辑导致的那些暴力场面,在这里都见不着——虽说有潜在的可能。我们有户迁来的波兰邻居,也跟一家匈牙利人做点小买卖。有两户有色人,一年前还有些好心的乡下人,他们受不了波兰人,搬走了。我们不时会遇到一些不那么好的乡下人,好在他们整天搬来搬去的,用不着长久为邻。(摘译自奥康纳:《致伊丽莎白·毕晓普》1957年1月13日)
除了兰格杰尔,奥康纳还有一段隐秘的故事,那是一个被称为A君的神秘人士。
她长期隐居乡间农庄,看似与外界没什么来往,其实许多同时代的作家与她是笔友,当中不乏文坛翘楚,比如诗人罗伯特·洛威尔,伊丽莎白·毕晓普,小说家玛丽·戈登,凯瑟琳·安·波特,尤多拉·韦尔蒂等,有的人还专程前往米利奇维尔登门造访;同时作为一位虔诚的教徒,一位有使命感的作家,奥康纳也喜欢与普通读者通信,几乎逢信必复,在信中解说自己的文学观。她写信跟写小说一样,一丝不苟,打字稿上常常有钢笔修改的痕迹,每封信都洋溢着文学的光辉,因此她同时也是一位非常出色的书信体作家,读奥康纳不读她的书信是非常可惜的。
多年来人们一直猜测A君是谁,莫非是弗兰纳里的秘密爱人?莫非也是一位名作家?后来大家发现原来是居住在亚特兰大的贝蒂·海斯特,一个羞怯而一本正经的闷骚女人,“一个心怀上帝的不可知论者”,一个梦想当作家的烟鬼,为其守寡的“克里德”姨妈照管着一群猫——知道这一切后,大家不免有些失望。(摘译自乔伊·威廉姆斯:《天堂陌生人》,《纽约时报书评》2009年2月26日)
其实海斯特也并非如上面说的那么糟糕,她比奥康纳大两岁,在一家零售信贷公司做职员,每天乘坐公交车横穿亚特兰大市中心,往来于公司和住地,有同性恋倾向,终日喜欢喝酒,也喜欢文学,写过一些小说、诗歌,从未拿出来发表。两人初识于1955年,当时奥康纳正深陷于第二部长篇小说的构思中,对海斯特的来信感到很诧异,于是两人开始了长达九年的通信。
见过《时代》周刊那个人后,我终于明白,一个人要想不被贴标签有多难。他要我给自己下定义,这样好有东西可写。你是位南方作家吗?你是位什么样的天主教徒?等等。我反问他世上都有些什么样的天主教徒,他说有自由的或保守的呀。在这采访的一个小时里,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随后我整晚睡不着,一直在想如何字斟句酌回答他的提问。(摘译自奥康纳:《致海斯特》,1960年2月13日)
这种由书信结成的友谊,在互联网时代是很少有了。奥康纳一直与海斯特探讨天主教的信仰,可是有一天海忽然宣称不再信教,说自己是个不可知论者,此事给奥康纳造成巨大伤害。此前海斯特说自己有同性恋倾向,已经伤害过奥康纳一次,不过相比起对信仰的背叛,同性恋实在不算什么。在奥康纳去世三十多年后,海斯特不堪孤独饮弹身亡,不是不堪没有奥康纳的孤独,而是不堪人世间的绝望。她死后A君的身份才被媒体曝光。这个女人因为与弗兰纳里·奥康纳通过信,留在了奥康纳粉丝的记忆里。
1958年奥康纳去了一趟法国,去法国南部的鲁迪斯治病,这是她惟一一次离开美国。鲁迪斯有许多温泉,还有设施齐全的温泉疗养院,但奥康纳似乎已把生死置之度外,在给朋友的信中她说:“我对自己这把骨头不在乎了,更在乎手头的小说。”她指的是《强暴的人夺走了它》(The Violent Bear It Away,1960),这段时间她一直在打磨这个长篇。这部小说的名字看上去有点冗长,其实也是有来头的,引用了《新约·马太福音》第十一章十二节里一句经文,意指一个人要想进入天国,光有善行是不够的,若能通过烈火考验,则可以捷足先登。奥康纳曾把小说的第一章取名《你不可能比死更穷》,发表在1955年的《新世界写作》杂志上,作品讲述十四岁的塔沃特拒绝继承神学父业的故事,当时引起了评论界的注意。
小说的开头就很奇绝,一个老头快死了,叫来自己的侄儿塔沃特,要侄儿按基督徒的方式把自己埋了,坟头竖起十字架,这样审判日到来时,他才可以得到复活。年轻人开始掘坑,可是掘着掘着,脑袋里忽然响起一个声音,要他停下来忘掉这事。他听从内心的呼唤喝酒去了,酒醉回来放一把火,把叔叔的遗体和老宅烧个精光。塔沃特怀着一颗罪孽深重的心,开始在城市里四处漂泊。小说中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描述对象,是塔沃特脑子里的声音,那声音时而隐藏,时而出现,被塔沃特认为是自己最可靠的朋友,而奥康纳在给朋友的信中说,那声音其实是撒旦。
1963年秋天,奥康纳前往华盛顿参加乔治城大学建校175周年校庆,就她的小说创作做讲演,讲演稿是一字一句写好的,她照着稿子念了四十五分钟,这是她最后一次在公共场合发表演说。在被诊断出患红斑狼疮后,奥康纳如自己判断的那样,又活了十几年。她对自己的命运是很坦然的,做过这样的比喻:“龙在路边望着过往的路人,小心提防,它要吃你的;你就要到主那里去了,但你必须从龙的身边经过。”她认为自己是一个有现代意识的天主教徒,这是一种最高境界的体验,“人在挣扎苦忍这个世界的同时,也会热爱这个世界。”她就是凭着这种挣扎和热爱,度过了三十九年的短暂一生。
因为健康的原因,奥康纳终身未婚,把文学看得比婚姻更重要,宁可从文学中去寻找虚幻的爱情。更重要的是,在创作长篇小说的同时,她完成了两卷短篇小说集,这是她文学创作的精华,她因此被誉为美国最优秀的短篇小说家。多少作品在时间的河流里沉没了,但优秀的文学不会被遗忘,半个多世纪过去,奥康纳就像她驯养的那只会倒走的鸡,从历史深处向我们走来,陪伴她的除了一大群孔雀,还有一大群她创造的文学人物。
2011年5月于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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