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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1930,童工成为家庭第二工资挣取者

时间:2023/11/9 作者: 中外书摘 热度: 12507
[美]维维安娜·泽利泽 著 王水雄 等译

  

  美国1900年的人口普查报告显示,在10岁到15岁的孩子中,每六个便有一个在被有报酬地雇用着。这明显地少算了:总数字1750178人,排除了许多10岁以下的儿童劳动力,以及这样一些孩子——他们利用上学前和放学后的时间在血汗工厂或者田间“帮助”他们的父母。十年之后,官方估计的劳作中的儿童人口达到1990225人。但是到1930年,儿童的经济参与急剧地缩小。人口普查数据表明,15岁以下的劳作人口为667118人。这一下降在年幼些的儿童身上更为明显。在1900年到1930年期间,10岁到13岁的儿童在非农业岗位中劳作的数量下降到不足原来的六分之一,即从186358人下降到30000人。

  将儿童从市场领域中排除出去,意味着一场艰巨而持久的战争。它从1870年代开始直到1930年代,延续了差不多五十年。它部分地是一场经济对抗,也部分地是一场法律论争,但在深层的意义上,它同时也是一场“道德革命”。有关儿童时期的看法,两个群体针锋相对,都试图扩大其对儿童在社会中恰当位置界说的影响。对于童工改革者而言,儿童过早地参加劳作是对儿童情感价值的侵害。正如国家童工小组委员会的一名官员在1914年所解释的那样,劳作的儿童“不过是一架生产机器,值那么些美元和美分,没有作为人类的标准价值……你如何考量儿童价值的标准?……是弥足珍贵,甚于所有金钱标准的”。另一方面,童工改革的反对者同样热切地支持生产性儿童的存在:“我说这绝对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惨事,如果联邦政府让这些工厂关门,并遣返这些两手空空的小孩。——这些勇敢的孩子企盼着为他们的父母或者是为糊口而挣些钱。”

  19世纪末期,工厂给年幼的孩子提供了不同的岗位机会。雇主们非常欢迎他们那敏捷的“小手指”来操纵“巨大的节省人力的自动机械”。的确,赛缪尔·斯莱特于1790年在罗得岛设立的美国纺纱厂所迎接的第一批工人便是九个孩子,其年龄在7岁到12岁之间。到了1820年,年轻的男孩和女孩占了罗得岛纺织厂操作人员的55%多。

  《尼罗河文摘》的一个热心作者热情洋溢地预测了儿童劳动在金钱上的收益对于当地经济的作用:“如果我们设定在这些制造厂没有建立之前,当地有200个7岁至16岁之间的儿童,对于他们的生活费用,他们什么也没贡献;现在他们被雇用了,情形立刻就不同了,他们为这个镇贡献了13500美元的生产价值!”

  在19世纪后期,迅速的工业化多样化了儿童的机会。官方估计显示,在1870年到1900年间,增加了超过100万的儿童工作者。比如说,在新发展起来的南方纺织工厂中,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是儿童,一般在10岁至13岁之间,有许多甚至更年幼。对于劳工阶级家庭而言,孩子的被雇佣也是历史学家约翰·莫多所谓有限的家庭合作“防御”模式中的一部分,是“在让人觉得非常不确定的世界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尝试”。特别是对于19世纪城市中依赖日常工资的家庭,家庭主要工资挣取者的失业、疾病或者死亡都会造成重大的威胁。中产阶级的父亲能够出钱从人寿保险公司那里购买保障。早至1851年,有超过1亿美元的保险被购买。即便是更便宜些的工业保险在1870年代后被提供给了劳工阶级,但只是提供有限的埋葬费。互助群体和志愿社团也提供一些制度性的保护。但是,莫多总结道,对于劳工阶级而言,“个体同住的家庭,作为一个预算单位,要适应面对不确定性的生活”。

  因此,有用的孩子为19世纪晚期的劳工阶级家庭提供了独一无二的经济压力缓冲器。但是到了1900年,中产阶级的改革者开始指控孩子的经济合作是不恰当的父母剥削,这样,在美国,儿童劳动第一次成了重大的社会问题。在20世纪之前,规制儿童工作的偶然尝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无效的,不能激发公众的评论。已存的国家法律是如此的松散和含糊,以至于几乎是不可执行的。事实上它们甚至没有尝试将儿童排除在工作之外。的确,早期的儿童劳动立法首要关注的是确保劳作着的儿童能够获得最低限度的教育。比如说,1836年开创性的马萨诸塞州法令要求年轻的工厂劳动力有三个月的学校教育。迟至1905年,《纽约时报》的一个社论还在辩驳这种“倡导严格限制和管理儿童劳动的错误观念,该观念坚持无论在什么地方14岁以下的孩子均不能参加工作,而且不管什么时候都需要强迫去上学”。早期运动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达到“劳动数量和上学数量的合理水平”。事实上,19世纪的儿童福利组织更关注的是那些游手好闲、四处漂泊的儿童,而不是儿童劳动者。

  为什么在20世纪儿童劳动丧失了它在19世纪的好声誉?用什么来解释突然要将所有的儿童从劳动力市场中驱逐出去的急切性和紧迫性?大多数的解释着眼于1870年代到1930年代期间,社会结构、经济和技术的改变对儿童劳动力趋势带来的影响。工业资本主义的成功被设定为是最基本的。它将儿童从工作岗位上拉走,投放到学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对于受过良好教育的技术型劳动力的需求。从另一方面看,提升真实收入的欲求解释了儿童工资需求的萎缩。由于在19世纪末期到1920年代,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儿童劳动力下降不过是因为家庭能够供得起他们的孩子上学。特别重要的是,在20世纪的头二十年家庭工资的制度化,基于此一个男性工人可以预期挣到足够多的钱,从而不让妻子和孩子到外面劳作。严格的和更好推行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快了儿童无雇佣化的速度。

  在有关儿童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分析中,保罗·奥斯特曼主张儿童被“从工业中推出”不仅仅是因为对不熟练劳动力的需求在减少,而且也是因为不熟练劳动力的供给在这时增加了。世纪之交的移民潮中的成员构成了儿童的新竞争者。在奥斯特曼看来,义务学校教育法规不是少年劳动力市场改变的原因,而是其结果:“由于工厂再也不需要儿童和青少年劳动力,更长些的义务教育的压力才能够得以持续。”琼·休伯同样指出了由新经济体制的创设所导致的不同年龄间利益的冲突。在农业经济及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幼小的工作人口”是一支受欢迎的常备军,有利于男人专心致志于农耕。但是到了世纪之交,儿童低廉的劳动力对成人的工资造成了威胁,使其有被压低的危险。

  对儿童劳动力的需求进一步为新技术所摧毁。举例来说,在19世纪末期的百货公司,比如说迈克和马歇尔·菲尔德公司,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是由送款男孩或送款女孩所构成,年轻的孩子忙碌于在售货员、包装台及收银员之间传送货币和商品。到1905年,新发明的汽动运输器以及收银机的采纳侵占了孩子的大部分工作。

  对童工立法的倡导不仅取决于对工厂时间的限制,而且取决于对家庭情感的规范。改革者引入了一个新的文化公式:如果孩子是有用的并挣取钱财,他们就没有得到适当的爱。

  这样,1870年到1930年间有关童工是否合适的冲突涉及深刻的文化差异。有关年幼孩子的经济价值和情感价值,人们有着非常不同的观念。反对童工立法者向孩子的经济有用性致敬,童工立法的倡导者则在争取他们的无用性。对于改革者而言,父母真爱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存在,孩子被界定为独一无二的情感对象,而不是生产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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