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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看报有感

时间:2020/4/18 作者: 也许无限 热度: 326734℃
  10岁小女孩也能现诸了报端,
  她的露一小脸,不是因为身有才艺,
  也并非做了什么经天纬地的好人好事,
  只不过因为她死了,
  她成了一场刑事案的不可或缺主角。
  
  而那个凶犯呢,
  那个犯了十恶不赦,天人共愤的坏事的凶犯,
  很意外的,也是一个懵懂少年。
  岁数确实是萌萌的,14岁,
  貌似还应该缠着父母要兜兜里糖果的年纪,
  却对同是学生组的童鞋拿起了屠刀。

  水果刀好像很冰冷,
  更冰冷的是法律的判决。
  那些威严的审判官,
  用你所不懂的法律名词,连续说上几小时,
  直至让你觉得好像在听外国鸟叫。
  然后宣判
  —— 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
  听上去冠冕堂皇吧,保护幼小的绳命,
  好像无可厚非的。
  然而长2眼睛的谁都知道,
  这个保护法是所有花园毒草的救命符,
  犯了罪了拍拍屁股直接回家玩手机游戏,
  啥也不耽误。

  可是好像这里哪有点不对啊,
  是呀,是很不对,
  应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这好像是1加1那么明确啊,
  偏偏大老爷们看了无数法典之后,
  他们反而不知道1加1等于几了。
  曾经有人说正义自在人心。
  额,这句话是对的,
  你只能在心里找到被遗忘的可怜的正义。  

  记得有一个伟大的人,
  他是一个诗人,名叫顾城。
  这个有名的顾城写过一句更有名的话(其实也就是诗,他的这首诗只有一句话)
  ——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
  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多么美好的诗和愿望啊。不知道顾城找到了光明没有。只不过后来他拿斧子砍自己两下,没死又在树上吊足22.3分钟,最后确定自己已死。不晓得他找到光明了没有。
  可惜他吊在那没拿着笔,不然也许会写下几句告诉我们的。额……

  ——看完报道,醉中涂鸦,虽然并没喝酒,已经感觉很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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