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游戏是近年来年轻人比较钟爱的一种新型游戏,玩家在选择好游戏主题后,会被关在密闭的房间中根据线索开始“解密”,直至最后通关。
孙某某就是一名密室逃脱的爱好者,尤其钟爱恐怖主题。这天,他听说新开了一家密室游戏馆,就叫了两个女性朋友杨某与赵某一起去玩。在进入密室前,密室经营者简单询问了一下三人是否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及其他身体疾病,在得知他们身体健康后,就让他们签署了免责协议。
游戏过程中,孙某某胆大且思维清晰,带领杨某与赵某在闹鬼的“宿舍楼”一步步寻求真相。后来,三人来到一间卧室,孙某某根据房内线索,经过一番找寻,找到了一把还残留着红色“血迹”的金属匕首。孙某某根据之前的线索推理,认为这个就是當年凶手杀死被害者的“凶器”,便将这把匕首交由杨某保管。
完成这个房间任务后,按照指示,三人将前往下一个密室。可正当孙某某准备开门时,门上突然传来一下响亮的击打声。听到黑暗中突如其来的异响,受到惊吓的杨某以为“女鬼”来袭,连忙转身逃避,结果黑暗之中,惊慌失措的她失手将匕首刺入了身后赵某的眼中。实时关注密室中动态的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发现意外情况,立即进入密室,将受伤的赵某送往医院。
经过诊断,赵某右眼角膜破裂,晶体流出,至少须进行两次手术,同时还得更换人工晶体。至于今后视力能恢复多少,还无法确定。
密室经营者在查看监控录像的视频回放后,发现黑暗中的击打声并非来自扮演女鬼的工作人员,而是孙某某的恶作剧。所以密室方当即表示己方没有任何责任。
而孙某某面对经营者的说法,承认当时想跟杨某与赵某开个玩笑,就在开门的那一瞬间,悄悄用脚踢了一下门。他知道杨某胆子小,却没想到她的反应会那么强烈。自己就算有责任,也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要怪就怪杨某胆子太小。
而杨某表示如果不是孙某某踢门,自己就不会惊慌失措。另外,既然自己花钱过来玩,现在发生了意外,密室的经营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密室经营者在听完孙某某与杨某的话后,表示三人在进入密室前,都签署了免责协议,上面清楚地写明:“若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因为过度惊吓、恐慌等造成的推搡、拥挤、摔倒等现象而造成损伤的,经营者不予负责。”赵某受伤后,己方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救治,并退还了三人此次的游戏费用,也算仁至义尽。
赵某一想到自己这么年轻,就无辜遭受飞来横祸,可能右眼失明,而相关人员都不愿承担责任。她一气之下,就将孙某某、杨某以及密室经营者同时告上了法庭。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法律效力。
故事中的“密室逃脱”免责条款,因涉及人身伤害当属无效。故密室经营方须承担的主责,自然就不能免除。而参与者孙某某、杨某以及受伤者本人赵某在这项游戏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或过失,也当根据他们各自过错或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稿编辑:田芳)
(题图:张恩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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