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兰是个乡下姑娘,听说进城打工能挣钱,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也来到城里找工作。
到了城里,兰兰很快就在一家制衣厂找到一份工作。上班没多久,她就认识了同班组的一个姑娘箐箐。箐箐和兰兰同岁,比兰兰早进厂一年。两人脾气相投,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兰兰进厂后,因为厂里的宿舍暂时没有安排上,就和另外三个姑娘在厂附近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同住,兰兰独自住着一间小卧室。箐箐则住在厂集体宿舍里,她常来兰兰租住的房子里玩,说兰兰住的条件好多了,以后也想搬来跟兰兰同住。
“五一”假期,厂里放三天假,箐箐要和男朋友出去玩两天。临走前,箐箐拿着自己的金手镯和金项链找到兰兰,说:“这些首饰你替我保管两天,戴着这些东西出去不方便,放在宿舍我也不放心。”
兰兰本来就是个热心的人,一口答应下来,然后就把首饰放进了自己的物品箱,上了锁。
假期里,兰兰计划好好放松一下。让兰兰没想到的是,这天晚上,当她和三个室友看完电影回家,竟发现她们租住的房子的门被撬了!进去一看,几个房间被翻得乱七八糟。兰兰房间的物品箱也敞开着,里面放的几百块钱和替箐箐保管的首饰都不见了!
看着被撬的物品箱,兰兰失声痛哭起来:丢了几百块钱倒没啥,可替箐箐保管的首饰没有了,箐箐回来要怎么交代呀!
报案后,兰兰一晚上都没合眼,满脑子都是箐箐的首饰……
第二天,箐箐回来了,当她得知让兰兰保管的首饰被盗后,顿时也傻了眼,那些首饰是她花一万多元买的呀!箐箐越想越委屈,于是嘟囔道:“那些首饰可是我攒了一年多的钱才买的,你要怎么赔我啊……”
听到箐箐不停地指责自己,兰兰觉得很冤枉,一气之下说道:“我们一屋子人的东西都被偷了,谁愿意被偷呢?你別说了,我攒钱赔你就是了!”
箐箐听了这话,才不吭声了。
从那以后,兰兰为了赔箐箐的首饰钱,省吃省穿不说,还经常加班工作,连礼拜天也不休息。
室友见兰兰这么拼命,都看不下去了,其中一个劝她说:“你是好心,帮箐箐保管首饰,首饰被盗,这责任怎么能全怪你呢……”
听到这话,兰兰也迷茫了:首饰被盗,自己到底该不该赔人家呢?
律师点评:
《被盗的首饰》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代保管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保管人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事中的兰兰为箐箐保管首饰完全是出于好朋友的无偿帮助,而房屋内遭窃则是不法分子所为,兰兰无过错。所以,她也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发稿编辑:曹晴雯)
(题图:张恩卫)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