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秀才挥笔写出“此处有好酒出售”七个大字。店家见了,点头赞许。
乙秀才指出:“这七个字过于嗦,应该把‘此处两字删去。”店家细想,觉得有理。
丙秀才又说:“‘有好酒出售中的‘有字多余,删去更为简约。”店家也觉干脆。
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词道:“酒好与坏,顾客尝后自有评价,‘好字宜删。”
见店家依旧没有反对,而自己写的招牌已被删得七零八落,甲秀才生气地说:“删来删去,干脆留一‘酒字,更为夺目。”店家一听,欣然接受。
没有想到,乙秀才又有意见:“其实卖酒嘛,不必写“酒”字招牌,路人见酒瓮自然知道。”店家点头称是。
于是,秀才们告退,商人白白送了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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