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同桌是一个特别贪玩的男生,叫胡志鹏,外号叫“胡萝卜”。和胡萝卜同桌那是既快乐又痛苦。
快乐是因为我俩有说不完的话,而且我欺负他,他从来不还手,随我处置!痛苦的是,他本来就五音不全,可不仅不自卑,还总是扯着破锣嗓子唱。由于经常听噪声,我的听力已大面积受损。
有一回,在他又准备纵情高歌时,我在0.000000000001秒之内拿出了两张纸,对他说:“歌声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胡萝卜,咱俩签一份协议书吧!你写对我的要求,我写对你的要求,然后综合起来,由我最后整理出来。行吗?”
“没问题!”
我经过两个晚上的奋战,终于将协议书搞定!内容如下:
郭慧铭、胡志鹏协议书
1.乙方要在得到甲方允许后才能一展歌喉,而且要适当减少分贝,并发誓不做野兽派歌手。
2.乙方要无条件地帮助甲方解决各种困难。比如,若甲方忘带学习用品,乙方必须热心帮助,有求必應。
3.甲方不准欺负乙方,也要对乙方适当地温柔一些,以保护乙方幼小的心灵。
4.甲乙双方将桌子一分为三,甲方占三分之二,乙方占三分之一,不得有误。否则,若甲方发起进攻,不管乙方伤亡多么惨重,概不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乙双方要有福共享,有难同当。
6.以上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甲方若不遵守,赔偿乙方一个汉堡包;乙方若不遵守,则赔偿甲方一支冰激凌。
有效期:永远,直到不做同桌为止。
甲方签名:郭慧铭
乙方签名:胡志鹏
因为协议书是由我一手精心策划的,所以当然是对我比较有利,对胡萝卜比较苛刻,因此,他没少犯规。
有一天,老师准备把我和胡萝卜调开。我一听,激动得差点晕过去。我激动地唱着:“啊朋友再见,啊朋友再见,啊朋友再见吧再见吧再见吧!”并用期待的眼光撵胡萝卜走。胡萝卜用一种“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气势拍拍我的肩膀,苦笑着说:“我要走了,千万别想我哦。”
正当我高兴不已的时候,老师突然微笑着向我走来,温柔地说:“郭慧铭同学,考虑到身高和各方面的因素,我发现,胡志鹏和你做同桌最合适。所以,老师决定不调了,还按原座位坐吧!”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顿时,我感到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呜呜呜……可怜的协议书,你又派上用场了!
张朝元摘自《爸爸我要钱》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