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审判长把法槌往桌上一敲。
“我,郑佳颖!”我站起来大声喊道。
“好,接下来,由原告先来陈述事实!”审判长严肃地说道。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星期五,我放学回家,碰巧看见被告鬼鬼祟祟地在我的书桌边晃悠,忽然,我看见他拿起桌上的日记本,翻看了几下,之后就跑了。”我向审判长讲述当时发生的情况。
“嗯?竟有这样的事?被告,原告所说属实吗?”审判长似乎有些生气。
“我不就是看了一眼嘛,再说了,我把她养这么大,看一下她的日记怎么了,我沒错啊!”被告理直气壮地狡辩着。
“可是,这是我的日记本,是我的隐私,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请审判长查明事实,并酌情对被告施以惩罚!”我一本正经地说道。
我和被告就这样辩论着,最终,被告承认了错误。
“鉴于被告已承认错误,根据‘家庭法第三条,惩罚如下:即日起,被告停止对原告的隐私偷窥,并扫一个星期地。被告如不服本判决……”
“我服!我服!”没等审判长说完,爸爸就连忙点头。
本次庭审结束!
稍后,我来到姐姐身旁,小声对姐姐说:“姐,你可真像一个大法官!”此话一出,惹得全家哄堂大笑。
指导教师:黄显金
教师心语:小作者的文章写得十分新颖,因自己的日记被爸爸偷看了,所以进行了一次小小的家庭“庭审”,经过“原告”与“被告”激烈的唇枪舌剑,最终在“法官”的判决下,“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文章语调轻松幽默,妙趣横生,读来令人爱不释手,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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