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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王国法官办案记

时间:2023/11/9 作者: 意林·少年版 热度: 15115
高源

  

  案件一:小学生写错别字

  原告:一大群被写错的字

  被告:写错字的学生

  “现在开庭审理。”我说。

  原告“折”(指着被告):“我叫‘折,可他们非叫我‘拆!”

  原告“复”:“我叫‘复,可他们非把我写成‘夏,您说我能不生气吗?”

  “不是少一点,就是多一撇。”“不是缺胳膊少腿,就是左右不分。”原告们一个个义愤填膺。

  被告席上,孩子们都露出知错就改的神情。一个小姑娘羞怯地站起来说:“我不是故意的……”一个小男孩儿腾地站起来,挺胸抬头说:“我们保证……”

  “现在由各方律师辩护。”我说道。

  原告律师:“被告方,你们听说过《一点值万金》的故事吗?负责人把‘乌鲁木齐的‘乌写成了‘鸟,就让十几万元付之东流!”

  被告律师:“被告还小,粗心大意在所难免嘛!”

  原告律师:“你错了,好习惯要从小养成……”

  休庭合议后,我宣判:“根据《汉字王国管理条例》第4章第5条规定,被告需将原告的名字抄10遍……”

  案件二:广告人滥用谐音字

  原告:被亂用的谐音字

  被告:用别字的广告人

  “开庭审理。”我宣布。

  原告1:“我叫‘十全十美,可他们偏要叫我什么‘食全食美。”

  原告2:“本人名字是‘飞碟,不是‘飞爹!”

  “我明明是‘依依不舍,才不是‘衣衣不舍!”“我怎么就成了口蜜腹‘健?”原告席上乱成了一锅粥。

  被告1:“哼!少见多怪,我们只是为了吸引顾客而已。”

  被告2:“去玩具店的都是小孩儿,他们觉得有趣就好了!”

  我:“下面由各方律师辩护。”

  “我方会创新!”被告律师振振有词。

  原告律师:“创新也要讲原则,守规范!这对于处在认知阶段的小学生来说尤为重要。”

  法官(不再迟疑):“我代表汉字王国最高法院宣判:原告胜!罚被告把原告的名字抄10遍,并在一周之内撤销所有滥用谐音的广告,还要向原告正式道歉!”

  林冬冬摘自《小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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