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宅不可无邻家。”(南宋·袁采《袁氏世范》)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即使离群索居、老死不相往来,也无法完全摆脱与他人客观存在的关系。由邻里纠纷引发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有些事件,甚至是血淋淋的杀人案、灭门案。
震惊、感叹、遗憾之余,人们自然要评论一番: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发生?专家学者,普通百姓,见仁见智,发表议论。
很多议论来自传统美德“让”——“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清代名臣张英,不以权势帮助求助的亲戚,而是写信劝其“让他三尺”,于是,争执双方各让三尺,形成“六尺巷”。
“六尺巷”流传千古,传统美德有说有唱。然而,即使在文明社会的今天,依然有人互不相让,导致纠纷不断,甚至血案再三。
社会矛盾,原因种种,要素繁杂,岂一个“让”字了得?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的代表。在其《韩非子·说林下》中,有这样一篇文章:
有与悍者邻,欲卖宅而避之。
人曰:“是其贯将满矣,子姑待之。”
答曰:“吾恐其以我满贯也。”遂去之。
故曰:“物之几者,非所糜也。”
有个人,他的邻居凶悍霸道。于是,他决定卖掉自己的房子,躲避其人。有人劝他:“这家伙很快就恶贯满盈了,会有人收拾他的,您再忍耐几天吧。”
卖房人回答:“忍耐几天?说不定在这几天,我就是他恶贯满盈的那个最后受害者呢!”于是,抓紧时间把房子卖了,走人。
“物之几者,非所靡也。”是说事物发展到了极端,什么后果都可能发生。
现实生活中,“极端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和愿望而客观存在的,法律也好,道德也罢,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极端事物”的发生。在没有底线的“极端事物”面前,文明礼让不仅苍白无力,而且不堪一击。况且,“极端事物”什么时候发生,怎样发生,后果如何,根本无法预测。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头脑清醒的卖房人,丢掉幻想,拒绝侥幸,坚决卖掉房子,避而远之。“三十六计,走为上”。
“避”,绝不是软弱,而是智者的选择。
“避”,不止适用于家有悍邻,耳熟能详的“孟母三迁”,讲的也是“避”的道理。而且避来避去,没白折腾,把孟子“避”成了“亚圣”。
“避”成圣人的,寥若晨星。对更多的人来说,“避”是生存之道。疫情期间,不到疫情地区,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甚至干脆“宅”在家里,也是“避”。
一位朋友,从一个生活便利的小区,搬到了一个很偏远的新区。我问他,原来住的地方,生活多方便,怎么舍得搬走啊?朋友解释,原来住的地方,一些居民素质不高,而且物业管理糟糕透了。“我既不能提高众多居民的文明素质,也选择不了物业,但我可以搬家,避而远之。”
不能改变别人,那就改变自己。朋友深谙“避”的道理。
外国人也深谙“避”的道理。德国诗人歌德在公园里散步,在一条仅能让一个人通行的小路上,迎面和一位批评家相遇了。
“我从来不给蠢货让路!”批评家十分霸气地说。
“我恰好相反!”
歌德说完,笑着退到了路边。
退到一边,不是让,而是避。蔑視蠢货,大智若愚。
汉语“避让”一词,为啥“避”在前,“让”在后?原来,老祖宗造词,煞费苦心,是在强调“避”的重要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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