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群里,朋友发了一个题为“恶俗”的视频,说的是旧时代妇女缠足的事儿。恶俗者,缠足也。好端端的一双脚,愣是被折腾成一对其丑无比的梦魇般的怪物,不堪入目,不忍卒看。
好在时代早已翻开新的一页。民国之后,裹脚被严格禁止。纵有极少逆潮流而扼守旧习者,亦如主将投降后仍不肯放下武器的散兵游勇,不甘罢休,又无可奈何,只好随波逐流,扔掉裹脚布,任由“天足”回归正常。
我的外婆生于1893年,得时代之赐,在民国前就裹成了“三寸金莲”。而我的奶奶比她晚生十余年,虽赶上裹脚,可刚裹不久,被棒喝叫停,因此,那双脚怪怪的,脚趾头已经被挤得快连成一体了,因为脚面尚未拱起,所以大小还基本正常。也因此,外婆对我的奶奶,总心存鄙夷,为她“人不到面前,脚就到了”而惋惜。
裹脚过程中所受的痛苦,倒也听外婆说过几次。她说:4岁开始裹脚,刺骨锥心,痛不欲生。她懂事早,只是默默地流泪,不像邻家女孩号啕大哭。她说,哭了会惹爸爸怒骂,会被妈妈说不乖。妈妈说:丫头家,这是必须走出的一步,不把脚裹小了,将来一双大脚,婆家都找不到的。呵呵,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熟悉,像一个妈妈在盯着孩子做作业:没有好成绩,上不到好学校,将来工作都不好找的。
不知是不是和裹脚有关,外婆十多岁时,就跩着一双小脚,到了她的婆家,做童养媳。本来,裹小脚是富贵人家千金小姐的“礼遇”,“千金”不仅不需要做家务、做田里活儿,还有丫环奴婢伺候;但穷人家的孩子,再找个穷人家的婆家,自然没有闲着的份儿。做童养媳的时候,要洗衣做饭,操持家务;和外公圆房之后,旱地水田,春种秋收,没有一样活儿不做。这一双在当时曾让她和她的爸爸妈妈引以为傲的宝贝小脚,让她本已黯淡的人生,又添了不知多少艰辛。
探究裹脚陋习形成的原因,固然和旧时代妇女社会地位地下,和统治者“上有所好”,和一些“文人雅士”的变态热捧密切相关,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在那个时代,由上而下,皆视小脚之奇丑为大美,是扭曲的观念,孕育出“合地球五大洲九万里,仅有中国而已(郑观应语)”的这朵奇葩。尤其是女人对小脚之“美”的认同,使外在的压力,转化为一种内在的驱动。有“要她”裹,更有“她要”裹。如今,只要看看發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为了“美”对用药动刀趋之若鹜的事儿,对这点,就会确信不疑。
现今,有为了丰满,不惜花重金让医生朝体内植入硅胶的;有为了有一双美目,不惜忍受皮肉之痛,把单眼皮切割成双眼皮的;有为了显示身材的高挑,穿着跳芭蕾舞一样的高跟鞋蹙着眉走路的;有挑战基因遗传,为了好看,不怕“千刀万剐”,跨洋过海,求医生把自己整得面目全非的......试想如果让这些人“生逢其时”,在一个大家都为“三寸金莲”喝彩不已的时代,她们会对“三寸金莲”选择拒绝吗?
束缚生丑陋,“天足”贵自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逐美之举,亦无可非议。但如果美丑不辨,甚至以丑为美,就会误入歧途,做出或促成诸如缠足之类的荒唐之事。有形之裹足,折骨损筋,不过皮肉之痛;无形之裹足,伤而不见,导致精神萎缩。以古鉴今,当我们诧异于前人愚昧不化、不可思议之时,不妨由彼及此,警策自省,少做或不做遗笑后世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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