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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放进去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月刊 热度: 9870
范一直

  聂绀驽在《我与杂文》中说:“若要问我杂文该怎么写,或谈谈杂文创作经验之类,可只能敬谢不敏。一定要逼我说,就只能说,要有个性。什么文体都一样,作者不把自己放进去,我看是写不好的。”不把自己“放进去”的杂文,既少个性,又少对话题真切的体认,大多是人云亦云或隔靴搔痒的大路货,用拳击的话说,挥出去的拳头总是挨不到肉上。

  杂文作者在针砭时弊或批评社会丑恶现象的同时,应不失相应的自我反省意识,不害怕“弄脏”锃亮的皮鞋,不担心“弄皱”笔挺的裤管。像鲁迅那样:“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地解剖我自己。”杂文家不要总是把自己当成天生的精神圣徒或道德标兵,摆出一副特别高尚、严正的样子“替天行道”;或以为只要“我”在写杂文,就自然有了说长道短的权力,在笔触所及的方方面面对旁人耳提面命。虽然在杂文界不乏正义感强和人品好的高洁之士,但社会上种种不良习气或人性的弱点,在杂文作者身上同样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为自己是无菌试管中一尘不染的洁物,而对试管外污浊之尘世,高高在上地作身在局外的直言谠议。这样的言论哪怕振振有词,大概只能在真空世界中自娱自赏,而隔膜于人间真实的大气。

  如今不少杂文家以社会良知或正义化身自许自期,这固然很好,但“匕首”的锋利和“投枪”的力度,不是单靠胆子大、敢说话就可得来。良知和正义,也不是单看一个人纸上的操练就可算数。好杂文须经作者自身灵魂之火的锻打和精神之石的砥砺。鲁迅杂文的真切、深刻和犀利,就和他自身在这方面的深度锻打和超常砥砺密不可分。况且鲁迅是一个实战家,不是为了写文章而去战斗,而是为了战斗才写文章。哪怕在非论战性的杂文中,也自有“横刀立马”的身影在场。

  当下杂文界有的人“为了文章”而出场,以大同小异的套路,发一番自以为严正的议论,欣欣然以“匕首投枪”自居。难怪有人说:“我们现在的许多杂文家,大多是书斋里的论客,电视机旁的评论员,报纸‘杂闻的归纳者。自己身上并无一点是非……自己总是一身清。”(阎晶明:《杂文:精神的自卫》)这种甚少作者“切肤”之感、不“把自己放进去”的空泛之论,难免和读者隔了一层。

  当然,对杂文写作中“把自己放进去”之说,要作较宽泛的辩证理解。如王小波的杂文几乎从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至少不像鲁迅那样具有直接的论战性。但他作为一个对于“有智有性有趣”之世界的由衷向往者,其杂文在整体上,可视为他对所亲历的“无智无性无趣”之现实的抗争。他至少是力图为自己,同时也为大家争个明白:明智比愚昧好,清醒比糊涂好。从中分明可看到他始终把自己“放进去”的在场之身影。虽然“放”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很多,但有没有“放进去”,是杂文能否真切、鲜活和具有个性的不二法门。

  写《红字》的霍桑说:“当一个侦探在调查某桩不可饶恕的罪恶时,他最终会发现,那罪恶就在他的心里和行为中。”崔卫平说:“我们对于他人弱点的意识,起源于我们对于自身弱点的意识。不从意识到自身的弱点开始去了解别人的弱点,这是不可思议的。”只有自己有了“切肤”之感,别人读了才可能感到真切,才可能在笔下将对方一剑封喉。道理很简单:并不是杂文这种文体赋予作者教训别人的权力,而是杂文家以切身的经验教训、真情实感和忧思疑虑,借用杂文来告诉读者什么。

  有文化的贪官,何尝写不出义正词严的反腐刺贪之檄文;不法奸商,如有文笔修养,也不难写出痛斥坑蒙拐骗的妙构。雜文家在现实生活中堕落或使坏也不是什么希罕事。可见杂文文体本身并不会使操持这种文体的人由卑鄙而高尚,由阴暗而光明。

  白岩松谈“在浮躁的社会中如何自存”时说:“既然你知道社会很浮躁,就要给自己开药方。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地从改变自己开始,而不是让别人去变而自己不变。”同样,写杂文“把自己放进去”,激浊扬清,“我”亦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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