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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社交角度看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时间:2023/11/9 作者: 速读·中旬 热度: 9877
摘 要: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从语言哲学、行为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交往行为作出新的规定,并以此分析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实践的尝试,对研究社会交往行为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理论价值,值得人们关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功能强大、内容多元、使用便捷的社交工具似乎越来越不受人控制,反而有控制人的趋势。因此,哈贝马斯对于人们过度依赖工具从而沦为工具的奴隶的洞察对分析当今日益发达的网络社交极具启发意义。本文将从网络社交的发展现状与特征出发,结合当今时代特点,剖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在当今网络时代的合理性与理论不足,揭示这一理论的当代现实价值。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网络社交

  人们对于工具的过分依赖的现象,并不是21世纪独有的。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早在20世纪就以独到的眼光洞察到了此类现象。他在1981年提出交往行为理论,其目的就是建立一个“规范基础”,来引导人们进入一个平等、合理、和谐的社会中。

  一、网络社交的发展及现状

  1.网络社交的起源

  网络社交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化,在网上表现为以各种社会化网络软件构建的社交网络服务平台。社交网络源自网络社交,网络社交的起点是电子邮件。早期的E-mail解决了远程的邮件传输的问题,BBS在理论上实现了向所有人发布信息并讨论话题的功能,同时也将单纯的点对点交流推进到了点对面交流。即时通信(IM)和博客(Blog)提高了即时效果和同时交流能力,突显出信息发布节点的个体意识。从电子邮件到IM的不断演化的过程实际就是网络社交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进程。

  2.网络社交与现实社交

  网络社交与现实社交有很多共同之处,比如两者都是以熟人为基础的交往。在网络交往中,与同学、同事、朋友交往的比例较高,而与陌生人交往的比例较低。网络交往在很大程度上是现实社会中社交网络的延伸和拓展,这种熟人之间的关系通过网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虽然网络社交也可以通过视频等“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交流,但这种方式更多出现在亲属、朋友等熟人之间。对于其他交往工具来说,网络上人们惯用的交流方式是文字,获取信息的方式主要集中于看对方的文字阐述,因为有时文字的交流可以使人们更专注于表达本身的思考。现实中人们常用的交流方式是言语对话,这需要具备即时的思索和对看法的迅速表达,人们可以根据对方的神情、语言的速度和音调的变化甚至眼神来判断对方表达的真实意图。

  网络社交相对于现实社交的优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它让现实与虚拟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使远距离交往不再是问题。网络社交打破了地域限制和空间限制,让连接变得更加畅通;二是它能够稳固真实的社会关系,能即时的跟强关系保持紧密的联系,使人幸福感提高,减轻孤独感,同时能接触到更多弱关系,扩展社交的广度;三是它能自我展露,通过即时向他人分享关于自己的信息、感受、状态等内容来加深真实社交网络中朋友、同学之间友谊,使得社会关系得到巩固和拓展,……

  3.网络社交的特点

  网络社交对工具有高依赖性。网络进入百姓家庭已有十多年时间,随着其服务的完善、功能的增强,人们对其的依赖程度日益加大。根据2017微信公开课PRO版上发布的《2016微信数据报告》中显示,微信在2016年9月份日平均登陆用户总计7亿6千800万,比2015年增长35%。其中有一半用户每天使用微信达到90分钟,日均发送消息74次,相比2015年日发送消息总次数增长67%。

  网络社交的匿名性。互联网刚兴起时,美国杂志《纽约客》曾刊登了一幅著名漫画,标题为“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从那时起,因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每个人都可以选择成为“双面人”。网络社交的去中心化使得一个人的行为很少受到別人监督。一个人可以在网络社交中扮演自己想要呈现的角色而不受任何限制,随意地进行身份置换,从而可以感受到现实交往中所不能体会的快乐和满足。此外,处于对网络安全的担忧,很多人也不愿在网络社交中轻易的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社交的虚拟性。在网络社交中,由于匿名性的存在,人们可以不做真实的自己。人们可以通过美好的照片和状态建立起来的一个良好的自我形象,给自己营造一个高的社交价值或地位,让其他人觉得自己的生活是那么美好。然而照片或状态背后可能是他并不如人意的生活。人们会格外在意网络社交上的个人形象维护,有意无意地以高于自己实际情况的标准来美化自己,从而使人们被“囚禁”在自我表现的牢笼中。

  网络社交的平等性。现实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由于社会地位、身份等导致的上下级关系、长幼关系、师生关系等等都会导致对话双方不能或者不能完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感受。网络社交的出现,弱化了这种传统的对话难度,使得人们在网络上的自我展露变得更加自由。由于网络社交的虚拟性,人们在网络上进行对话时,面对的不是一张张具体的面孔,而是冰冷的机器,从而在跟比自己社会地位、身份、辈分高的人进行对话时,心理所造成的紧张情绪会低于现实社交那种面对面的交流。

  网络社交的发展和普及加快了信息的流通速度,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跟他人取得联系,却忽略了当今社会——尤其是社会阶层固化的背景下——一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并不会因为网络社交的发达与否而发生改变。网络社交并不能从本质上让人们获得一个高的社交地位,虚拟的社交也不能真正扩大人们的交际圈。相反,可能会造成社交圈的缩小、人的孤独感增加甚至是产生抑郁。

  以研究交往行为著称的哈贝马斯,为何会提出交往行为理论?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又能为我们研究网络社交提供怎样的思域,从而引导我们“规范”地生活呢?

  二、交往行为理论的提出

  1.理论提出的背景

  “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新的变化,中产阶级普遍增多,工人阶级生活状况有所好转,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不再是马克思、列宁所描述的那个到处充满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社会,而是法兰克福学派所称谓的异化的社会。法兰克福学派将科学技术中所包含的工具理性视为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根源,对工具理性展开批判。

  “工具理性”源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合理性”概念。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指出,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已表现为一种全面的“合理性”社会。他将合理性分为两种类型: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认为工具理性是启蒙精神、科学技术和理性自身演变和发展的结果。随着工具理性的极大膨胀,在追求效率和实施技术的控制中,理性由解放的工具退化为统治自然和人的工具。因为启蒙理性的发展高扬了工具理性,以至于出现了工具理性霸权,从而使得工具理性变成了支配、控制人的力量。法兰克福学派在分析由于工具理性的统治而带来的人的异化和物化时,始终将工具理性作为核心问题之一。

  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工具理性的扩张,尤其是向社会经济领域的扩张,使得曾在启蒙运动中把自然变为统治原料的“人”,被贬为经济市场中可以等价交换的抽象的“物”。科技的进步使得流水线上的工人主体地位丧失,成了机器的附属物以及可以随时更换的零件。工具理性造成了经济的增长和财富的增加,但也使得人们的道德沦丧和价值变异,人被经济利益所奴役。同时,“自由、平等、博爱”原则被肆意破坏,人的价值和尊严被粗暴践踏,深深地陷入了生存的困惑中。由于工具理性过度膨胀,人变成了金钱和利益的奴隶;其次,工具理性的扩张也奔向政治领域,形成了以科学技术合理性为主的官僚政治。在法兰克福学派所处的时代,任何的决策、管理、统治,只要是以科学技术的名义,就意味着是合理的。由此,科学技术获得了合法的统治地位,由“人统治人”变为了“匿名”(科学)的统治。行政和法律的工具化使人丧失了自我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

  人们对工具理性的过度追求导致了“意义的丧失”和“自由的丧失”,归根到底是人们过分崇尚“科技进步”理念的结果。因此,哈贝马斯认为,要克服市场经济体制和官僚政治体制所带来的困境,摆脱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就必须重新调整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关系,即重建理论基础,以对话双方构成的互为主体关系为基础的言语行为、交往行为作为出发点。

  2.交往行为的特征

  哈贝马斯认为,整个人类生活的世界有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以及社会世界三种类型其中,社会世界又包括制度世界和生活世界。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间出现的矛盾,会使资本主义社会全面异化,因此,只有规范和重构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重新回到生活世界,才能使资本主义社会继续向前发展。所以,留给哈贝马斯的任务只有一个,那就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构建一个理想的交往行为模式,建立他的交往行为理论。

  哈贝马斯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目的性行为,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这是借助于工具理性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然而,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这种行为不但不能发挥人的主体性,反而成为压制人的手段;二是规范性行为,这是以行为者共同的价值取向为目标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人们对于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中的价值认同和规范遵守;三是戏剧性行为,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是一个舞台,每个个体都要在观众或对象面前表演自己,背诵着早已准备好的“台词”,让观众去领会他的“潜台词”;四是交往行动。交往行为者使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作为理解各自行动的工具,以便使他们能够在如何有效地协调自身的行为上达成一致。前三种行为或者压制人的主体性,或者使人变为一种社会化符号而异化为某种工具,因而都是不合理的行为。第四种行为是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的综合与扬弃,因而必然是合理性的行为。

  交往行为理论通过对生活世界和以语言为媒介的人际交往活动的语用学分析,对交往行为提出三大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依靠认知的真实性运行的是目的性行为,它主要考虑客观的或外在的世界;强调行为的正确性的是规范性行为,它对应于社会世界;涉及真诚性要求的是戏剧性行为,它与主观及外部世界相适应。语言交往的三种有效要求集中到一点,便是符合理性的要求。哈贝马斯再三强调要交往行为是基本的人类行为,是原生性的,以实现行为双方一致为目的。

  基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以发现,网络社交无法完全实现规范性行为,也随处可见戏剧性行为。但是,网络社交作为一种语言交往行为,也应该满足“真诚性、正确性和真实性”要求。正如前文所言,在网络社交中人们可以任意的发表自己的观点,虽然国家基于网络安全的原因,提倡文明、健康的上网,颁布相关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但是网络社交的规范性行为还是相对宽松的。网络社交基于现实社交的熟人框架,因而同样需要遵守现实社交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网络言行。同时,由于网络社交呈现出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特征,通过美好的照片和状态塑造一个良好的自我形象的戏剧性行为在朋友圈表现得尤为明显,人们对于自我的美化,在很多时候,已经失去了真实性与真诚性。

  哈贝马斯认为,物质的匮乏随着科技的发展虽然得到了缓解,却使人们的心灵遭受折磨、精神遭受痛苦。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在强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时,更加强调对于平等、公正等价值观的追求。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社交得以迅猛发展也是人们精神追求的一个重要体现。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实现方式,正是建立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他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不仅在20世纪,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对于社会交往活动都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如网络交往如何才能更加真实、真诚?更重要的是,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为人们看待网络社交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即应该以哪种方式来对待网络交往,从而真正实现人本身的和谐发展。

  三、交往行为的实现及其分析

  1.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措施

  哈贝马斯不仅研究了交往行为的特征和意义,更探讨了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措施。他把语言视为交往行为的杠杆:“我把交往行为视为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行为,在那里所有行为者都致力于调节他们的交往行为,都追求以言行事,并且只追求这些目的”——以语言为媒介,通过不加任何强制的对话,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以达成共识的和谐的行为。在他看来,凡是有交往行为的地方,便有语言行为的出现;反之,凡是语言行为受阻和被歪曲的地方,就不會有合理地交往。交往就是对话。在进行对话的时候,对话双方必须选择一种能够让对方了解自己的正确语言来表达自己。

  由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普遍语用学”以分析说话行为。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市场上和其他领域中建立起正常的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必须认可社会中存在的规范标准,这些规范标准影响和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哈贝马斯赞同帕森斯的观点,认为这些规范标准需遵守“普遍化”原则,即被承认和尊重的规范标准应是能代表大多数人意志,能被大家普遍接受的原则。为此,他提出了一种“商谈伦理学”,试图为现代社会提供一个相互理解,并被各交往共同体成员所同意的道德规范体系,意在建立平等的对话关系,从理性动机出发,达成共同探索真理的真诚态度、愿望的基础上的有效、真实的共识。

  2.交往行为理论的影响及意义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揭示了现在社会交往中的非理性,表明人们对于工具的过度依赖将使人们陷入异化的社会。就网络社交来说,网络社交中对网络社交软件的过分依赖(即对工具的过分依赖)导致了社会交往的异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越多的使用网络社交,可能越会感到孤独。除了那些孩子在外地上学、工作的家庭以外,人们和家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明显减少。更多的网络社交还被证明会降低亲密关系的满意度,催生嫉妒和怀疑。人们正在慢慢丧失一些基本的面对面即时交流的能力。很多人更倾向于使用短信、邮件等网络软件进行沟通,因为在面对面的谈话中,无法展现出自己想要表达的真实意图,也就意味着人们正在失去或已经失去那种用面谈来真正理解彼此的能力。种种迹象都已表明,人们创造的网络社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越来越不受人们控制,反而成为人们的异己的力量,人反而沦为工具的奴隶。

  但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作为一种后马克思主义学说,又存在着普遍主义、折中主义以及西方中心主义的问题。他将交往行为仅仅理解为语言交往行为,显然是有局限性的。社会交往行为不仅仅只有“言语行为”,比如美国认知科学家唐纳德·诺曼在《设计心理学》指出,设计作为一门艺术,首先考验的并不是人的创造力。设计的本质是沟通,它是一门设计者和使用者之间,通过产品实现无声沟通的学问。产品和用户之间的沟通,依靠一个比文字更古老,而且根本不需要记忆的东西,即本能来实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平均每个人要和两万多件物品打交道,这些物品都是经过设计师之手,如果每件物品都配上说明书,人们仅仅参照说明书来使用物品既不现实又非常耽误时间。设计师在设计上调动起用户的本能,让用户意识到正确的使用方法,并避免错误的使用方法等等,都是不需要“言语行为”来进行沟通的。显然,以语言为媒介,通过不加任何强制的对话,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以达成共识的和谐的行为,并不能有效地解释现实社会中这种本能的沟通。

  同时,哈贝马斯将目的性行为、规范性行为和戏剧性行为视为不合理的行为,使得以语言交往为主的网络社交,具有理想化倾向,无法解释网络社交中的目的性、规范性与虚拟性、戏剧性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得交往行为理论在现实的网络社交面前缺乏足够的解释力。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即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当前的网络社交中的虚拟性与现实性、交往频度与情感丰度的问题,却无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办法。换言之,由于网络社交的虚拟性、戏剧性、匿名性、平等性等特征是一体的,使得它与传统的社交方式既彼此依赖又相互排斥。交往理论所要求的平等对话、达成共识等理论,在实现起来也颇具难度。比如在现实社交中,平等性更多地局限在平辈当中,并不能真正扩展到整个交际圈。也正是由于网络社交的虚拟性诱发了它的平等性,它的匿名性加深了戏剧性,才能实现网络社交的大规模崛起。网络社交虽有诸多的弊端,却并不能掩盖其有利的一面。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无法解释网络社交中存在的这种共生关系,也不能有效说明网络社交存在的合理的一面。这是否意味着在21世纪乃至未来人工智能时代,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理论视角、落脚点和实现方法等使他的理论具有时代的局限性?

  在这个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的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带给人类的影响利大于弊。網络社交也自有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人们正处于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获得数据的时代,在看待类似于网络社交所呈现出来的各种现象时,如果能够基于已有的理论,运用严谨、广泛、正规的数据分析的方法来对现象进行剖析,也许能更加清晰地预见未来。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2卷)[M].重庆出版社,1994.

  [2]刘放桐著.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0,4.

  [3]陈秋苹.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与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辨析[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5,(06).

  [4]张云红.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研究[D].吉林大学,2009.

  作者简介

  冯钢(1990—),男,湖北十堰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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