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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3/11/9 作者: 速读·中旬 热度: 7694
矫松刚

  摘 要:工程造价是工程施工及成本核算的重点,其中对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的认定是工程造价中的重中之重。本文笔者从本人从事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出发,结合目前工程造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总结了工程造价认定的特点,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以期对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不足之处请不吝赐教。

  关键词:工程造价;认定;建筑;对策

  一、前言

  价格认定工作的逐步成熟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也有利于解决涉及到价格方面的问题。建筑业市场是目前价格认定工作中的重点。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处于不成熟时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款支付、确定的约定过于简单等问题,这些都给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带来困难,也因此出现了许多结算纠纷。工程造价认定在解决工程结算纠纷中无疑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当前的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认定主体混乱、认定方法不完善等问题。

  二、工程造价认定的特点

  工程造价认定作为司法认定的一个门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专业的认定主体

  认定主体是认定人,认定人应该是具有完成有关认定活动所需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实际中的认定经常是委托有关认定机构进行的,从事工程造价认定的机构,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目前我价格认定中心承接部分工程造价价格认定的工作。我国目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复杂的认定对象

  由于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导致认定对象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周期较长,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历时多年。其间涉及工程造价的补充协议、变更文件、洽商签证文件及施工技术资料等,纷繁复杂,量大面广。二是不完善、不规范的认定材料大量存在。对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来说,由于工程涉及环节多,人员复杂,如果管理不到位,往往会出现有关造价的材料保存不够完善,甚至出现灭失的可能。三是认定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目前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使造价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大了工程造价认定的复杂性。

  3.非终结性的认定结论

  就认定结论而言,其在性质上只是一种证据资料,只有经过法院查证属实的认定结论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它既不具备预定的证明力,也可被申请补充认定或重新认定。

  三、工程造价认定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认定活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工程造价认定缺乏有效监督。在价格认定工作中,认定人出具的报告是否与委托内容吻合,是否准确把握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和焦点,是否充分依据了建筑施工合同条款、建筑施工图、双方认可的施工签证、以及现场勘验情况等。但是,相关执法部门专业人员一般具备法医、文检、痕检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就很难对认定结果的科学和公正发挥监督作用。

  二是工程造价认定机构主体混乱,工程造价认定机构的认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虽然国家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了资质等级划分,但行业监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一些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拿到咨询资质,往往借用一些注册人员的资质证书,致使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常常不到位,而由无资格人员代行职责。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认定结论的科学性,甚至出现错误,损害了司法认定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利益。

  三是价格认定人员对听证中当事人的异议的处理缺乏技巧。认定工作当事人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对认定过程有目的性引导,结论不一定合理。如果认定人不能技巧性处理此类情况,甚至引起冲突,影响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程造价认定问题对策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工作在相关工程造价纠纷中的作用:

  一是尝试开展从业人员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培训。价格认定机构的从业人员本身除具备法律、法医、文检、痕检等专业知识外,还应通过进修、在职培训、业余学习等多种途径不断地对工程造价知识进行学习,只有对专业技术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共同了解和掌握,才能使其在知识结构上形成优势。这种知识结构上的优势有益于其理解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和技术认定中的法律问题,便于其寻找两者的最佳结合点,解决案件中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或经验来解决的实际矛盾,更好地发挥协调和监督职能。

  二是继续加强从业人员的价格认定业务培训,鼓励员工参加价格鉴定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明确价格认定及鉴定的基本原则,如从约原则、取舍原则、独立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等,明确作为价格认定机构,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平等对待当事人,维护各方的利益;同时应注意回避原则,价格认定人员同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是价格认定从业人员应当正确处理听证中的分歧问题。当事人对认定报告的依据要求听证,对具体内容提出异议时,认定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认定正确处理实体异议当然是问题的关键,但掌握程序上的一些原则和技巧也是十分必要的。认定人在司法中充当“技术法官”的角色,认定人与当事人的辩论实质上会形成认定人代替一方当事人进行争辩的不对称后果,同时会使认定人和当事人之间形成情绪的对立,步入“裁判代理”的误区。

  五、结语

  工程造价认定具有专门性、复杂性、独立性、结论的非终结性等特点,在认定主体和监督体制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建议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对认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和造价认定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心。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工作經验,掌握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原则和技巧。发挥工程造价认定在工程价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峻.对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行为的性质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5(02).

  [2]廖勇.价格鉴定工作如何紧跟时代发展[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12).

  [3]黄秀梅.对价格鉴证工作的深入探究[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02).

  [4]厉雯.试论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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