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菊与刀》 耻文化 罪文化
引言
“耻文化”一词源于著作《菊与刀》。作者本尼迪克特于1944年6月接受美国政府的委托开始对日本进行研究工作,由于当时两国正在交战,无法进行实地调查,于是她便着手于与日本相关的书籍、日本人制作的电影,将在美国居住的日本人的采访询问作为参考,以从目标社会中抽取文化模式作为基本方法,进行了研究。书中淋漓尽致地为读者描绘了一幅日本人形象——崇尚礼仪的同时崇尚武力扩张的矛盾双重体,并按照文化类型的理论得出日本文化是“耻文化”这一结论。自《菊与刀》出版以来,“耻文化”便作为日本文化的关键词一直是人们谈论的焦点,众说纷纭,褒贬不一,相关的研究与著作更是层出不穷。人们普遍认为,日本人会因为在公共场合被嘲笑、被拒绝,或者自认为会被他人嘲笑而感到羞耻,日本人的行为准则皆受制于外界。既然在公共场合社会秩序主要靠外在因素制约,那么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其主要的制约因素又是什么呢?
一、“耻文化”的形成
本尼迪克特认为 ,日本人以天皇为最高点,生活在“秩序和阶级制度”之上,根据社会中不同的场合和状况,维持调整人际关系,拥有礼仪、敬语,以及婚丧嫁娶等各种传统习俗 ,履行“忠孝”和“情义”,遵循“规矩”和“礼节”,从孩提时代起就被灌输教育要根据社会标准来制定行动方针,以求与他人同步等。本小节在《菊与刀》中本尼迪克特的观点之上,从构成原理和道德义务两个方面来探讨日本“耻文化”的形成条件。
(一)构成原理——“各得其所”的原则
针对“二战”期间日本提出的“大东亚共荣圈”的联邦制战略构想,本尼迪克特将其解释为“万邦ヲシテ各其ノ所ヲ得シムル”(万物各得其所),即所谓的从欧美殖民统治中解放亚洲,实现东亚各民族的共存共荣的政治号召,实质上是为了在全亚洲建立以日本为盟主的“阶级制度和秩序”。本尼迪克特指出,要想真正了解日本民族的特性,必须首先明白日本人经常说的“各得其所”的含义。
“各得其所”的观念实际上来源于日本人的家庭阶级制度。在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中,由年龄、世代、性别和阶层规定的个人地位来指导每个人的行为。因此,日本人在看待国内问题时总是坚持着等级制观念,甚至当他们在看待国际关系问题时也同样以这种观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日本人在与人接触、打招呼的时候,必须遵守彼此之间的“社会间隔”。“社会间隔”是指在“阶层制度和秩序”中自发确定的间隔,具体来说,是指阶层、年龄、世代以及性别等差异。
在政治、宗教、军队和工业领域,各个领域都被严谨地划分为各个阶层,不得越级,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地做着与自己身份相符的事情。日本社会对“阶层制度和秩序”的信赖构成了国民之间、国民与国家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整体观念。就日本社会而言,这种“阶层制度和秩序”是日本人的思想基础以及不可动摇的信赖和信仰,同时也是日本耻感文化形成的基本框架。
(二)道德义务——“恩”与“报恩”
“耻文化”背后的道德义务则是“恩”与“报恩”。日语中的“恩”虽然与汉语中的“恩”有所不同,但“承受的负担、债务、重负”的意思是共通的,比如受长辈的恩、上级的恩。但如果是受同辈的恩,那么对于接受者来说会有一种不快的自卑感。因此,日本人说“我受某人之恩”时,其含义就等于“我对某人负有义务”,同时会称对方为自己的“恩人”。
而另一方面,“报恩”则包含“忠孝”与“情义”。“忠”是指对处于统治阶层制度顶端天皇的报恩义务。“孝”,不仅是针对父母,也针对自己的孩子。因此,给孩子提供方便、倾注爱,不仅是对孩子的爱,还意味着对从父母那里得到的恩惠的报答。所谓“忠孝”,是指对“债务”的偿还义务,但这种恩情难以全部偿还,在时间上也没有限制。而“情义”与“忠和孝”不同,是一种在有限时间内可以偿还的义务,且只需偿还受益的部分。恩与“报恩”都与“羞耻”相关联,日本人不会去刻意要求别人出于真心而主动地做出慷慨的行为。对于他们而言,回报恩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就会被其他人称为不懂得情分,就会在世人面前丢脸,因此他们的行为准则始终受社会风评的影响。
二、“耻文化”与“罪文化”的矛盾双重体
(一)“耻”与“罪”
作田啓一认为,对于日本人来说,“知耻”也意味着“为自己感到羞耻”,即抱有“羞耻心”,这与其说是他律的,不如说是自律性的自我抑制,但本尼迪克特忽略了这一点。而星野勉则对此观点表示否定,他认为本尼迪克特事实上已经暗示某种内在的美德,即自律性行为原则存在的可能性。她本人在书中多次强调日本人的stoicism ,认为在此基础之上,这种自律性行为,比起“积极努力地实行自己坚信的‘善”,更倾向于履行阶级规定的规章制度。“为了不在世人眼中丢脸,从而克制自己不去违反义务”,从这个方面来说,本尼迪克特所描述的这种“自我抑制”确实符合大多数日本人的逻辑原则。
然而,只单单将日本人安定的生活现状归因于“羞耻心”的约束实际上过于片面。比如以佛教“罪恶观”为首带来的影响,“罪”的文化观念也对日本社会整体产生了冲击。日本拥有神道和佛教,这些传统信仰中的“善恶是非”“因果轮回”等观念自古以来对日本人产生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在宗教背景不同的情况下,“罪”的内在含义也不同,神道和佛教即使不像基督教一样有完善的制度和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人不会发自内心地去忏悔和赎罪。在日本有“正直の頭に神宿る” 的说法,是“吉人自有天相,神仙保佑老实人”的意思,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做了坏事,就会受到报应、遭受天谴等。因此,即使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大部分日本人并不会轻易屈服罪恶,行为表现仍受制于存在内心深处的“不能做坏事”“不要说谎”等原则。关于西方和日本“罪文化”的不同之处,长野晃子解释道:“在基督徒的意识中,神和恶魔是同时存在的。制裁罪恶的是神,而引诱人们犯罪的则是恶魔。在日本文化中,制裁和引诱罪恶的都是人类自己。与西方相比,日本的‘罪文化更是通过内在的自我规范形成的。”与欧美国家将违反法律(神的指令)视为“罪”的意识不同,日本认为侵害他人生存权才属于“罪”。因此可以说,这种“耻”和“罪”的意识相结合才形成了现在的日本文化。
(二)“耻文化”的变迁
本尼迪克特在“二战”期间,以战争中的材料为线索,对日本人的文化以及日本人的行为方式进行了分析,其研究成果非常具有参考价值。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现代日本的社会状况与本尼迪克特所描绘的战争中的日本实际上有很大不同。现如今,在日本社会可以看到在电车上坦然化妆的女性,以及在便利店前坐在地上吃便当的年轻人。因此,针对这种文化变迁的现象,正村俊之曾在论文《信息化与羞耻的变化》中指出:“日本人的羞耻意识到哪里去了?这是因为羞耻意识变得淡薄了,还是因为羞耻意识的存在方式发生了变化呢?”“羞耻文化”的成立,必须有这样一个前提:人们把对自己的要求与社会的普遍标准相结合,始终按照是否“体面”来审视自己。引用本尼迪克特的说法就是:根据“阶级制度和秩序”指定要求安守本分,就能保留“体面”。 如果无法保留的话,就会渐渐出现与之相反的感情和欲望,从而产生“耻辱”。在日本有“旅の恥は搔き捨て”的说法,由于旅行在外没人认识自己,所以不管怎么出丑也不用担心。因此,“耻辱文化”如果没有来自“世人目光”的约束,日本社会整体就会出现无原则、无纪律的“旅の恥は搔き捨て”的情况。可以说,现代日本的状况,与其说是羞耻方式发生了变化,不如说是日本人的羞耻意识变得淡薄。个人羞耻意识的淡薄化,意味着过去支撑日本公共性的“体面”变得不再那么重要。
结语
可以看出,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制约下,为了突显与欧美国家的不同,本尼迪克特將日本文化定义为“耻文化”的观点是不够完整的。然而不论是“罪”也好,“耻”也好,都是人类形成以及社会秩序形成不可或缺的感性,西方的“罪文化”抑或是日本的“耻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必须进行细致的雕琢并加以继承。
参考文献:
[1] 王仲涛,汤重南.日本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作田啓一.恥の文化再考[M].东京:筑摩書房.1967.
[3]本尼迪克特.潘星汉译.菊与刀[M].新世界出版社,2012.
作 者: 王俊,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日语语言文学。
编 辑: 曹晓花 E-mail:erbantou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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