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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共同体视角下宋代乡村社会探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名作欣赏·评论版 热度: 12706
摘 要: 落后的生产技术、变幻莫测的自然环境、不定时的人为干扰等因素增强了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使原本以农为生的乡村社会随时处于濒临破产的边缘。两宋时期,乡村社会以“乡谊”为纽带,以“生存”为目的,逐步形成政治上保甲连坐、经济上互助救济、文化上互信共存的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宋代 乡村社会 命运共同体

  乡村是封建统治的基础,乡村社会稳定直接关系着封建统治大厦的稳固性。“皇权不下县”理念统治之下的封建社会,县之下广袤乡村社会成为统治者的权力真空地带。统治者在乡村一级虽未设法定行政长官,却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措施构筑了巩固的乡村社会命运共同体。历经唐末五代十国的动乱,两宋初年百废待兴,统治者吸取前朝灭亡教训,开始推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 等土地政策。这一系列政策虽有利于恢复五代以来衰败的地主阶级经济,却加重了土地兼并之风,给原本脆弱的乡村百姓生活雪上加霜。再加上落后的生产技术、变幻莫测的自然环境、不定时的人为干扰等因素,增强了乡村社会的不稳定性。两宋时期,乡村百姓逐渐形成以“乡谊” 为纽带,以“生存” 为目的,政治上互保、经济上互助、文化上互信的命运共同体。

  一、政治上保甲连坐

  (一)统治者从维稳角度出发,需要乡村社会结成政治上的命运共同体,以便加强管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乡村社会是封建王朝统治的基石,统治者从维护自身统治出发,亟须一套强有力的措施维护乡村社会稳定。而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宋代乡村社会,分散经营,联系松散,不利统治。宋代统治者吸取前朝经验教训,形成一套以保甲连坐制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社会政治统治秩序,使乡村社会百姓形成政治上的命运共同体。

  两宋时,“一乡当有一乡之籍,一县当有一县之籍,一州当有一州之籍”a,乡村作为县之下的行政单位,是皇权加强基层统治的基石,是皇权构建乡村政治命运共同体的载体。两宋时期,统治者从维护自身统治角度出发,于熙宁三年 (1070)推出保甲法开始,历经损益变化,基本沿袭下来。通过“甲—保—都—乡”这一严密的管理体制,将乡村百姓政治命运牢牢束缚在一起,形成政治生命休戚相关的共同体。保甲内成员从自身角度出发,互相监督,又互为依靠。统治者通过保甲连坐制將经济上原本分散的乡村百姓政治命运牢牢地束缚在一起,构成牢固的命运共同体。

  (二)乡村百姓从自身政治利益出发,需要结成命运共同体,形成政治上互助,稳固自身仕途发展。面对统治者织造的乡村政治命运共同体,儒家忠君思想深入骨髓的宋代百姓选择安于现状、接受统治的态度。同时,乡村百姓因势趋利,将这种命运共同体发展成为一种自身仕途发展的优势。

  重文轻武治国思想影响下的两宋时期,科举兴盛,而科举制也是乡村百姓改变自己政治命运的唯一合法途径。乡村百姓通过科举制走出乡村,步入仕途,进入上层统治阶级。为自身仕途发展,科举之士必然会寻找政治依靠,而此时,蕴含“乡谊”的保甲制度内成员便成为其“政治资源”。乡村社会走出的书生必然会主动求助保甲内在朝为官者,寻求政治帮助。在朝为官者也愿意帮助保甲内成员,形成自己的利益小团体,便于仕途长远发展。因此,从百姓角度来说,政治上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也有利于其自身发展,所以采取一种默然接受的态度。

  二、经济上互助救济

  两宋时期,统治者整合前朝统治经验教训,废除自北魏以来实行的均田制,开始热衷“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等土地政策。这一土地政策的转变,使乡村社会中的中下阶层——自耕农和佃农抵御“天、官、军、兵、灾”的风险能力大大降低,增加了乡村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据邓云特先生统计两宋时期遭受自然灾害总计八百七十四次,为历代之罕见。b频繁的灾害给两宋时期保甲制度下的乡村社会命运共同体维持带来了些许困难。为维护乡村原有统治秩序、稳固乡村命运共同体,来自官方和民间的赈灾救济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自耕农和佃农要想避免沦为流民的政治命运,必须得到一系列经济上的救助,正是这种互助使的乡村社会经济命运联系在一起,巩固了这一共同体。

  (一)政府救济维护命运共同体。两宋统治者吸取前朝灭亡的经验教训,为维护统治,先后颁布了安济法、乞丐法、居养法等一系列救贫法律法规,设立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等一系列扶贫机构,推行以蠲免、赈给、赈粜、赈贷等救荒制度,先后建立了常平仓、惠民仓、广惠仓等义仓。通过一系列措施,宋代统治者创制了一套较前代更为严密和完整的社会救济保障体系,极力保障治域内的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维持基本生活,极力巩固和维护所构建的乡村命运共同体。但官方救济毕竟有限,对于灾害频繁的两宋社会如杯水车薪,乡村社会的中下层百姓仍经常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成为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

  (二)民间互助巩固命运共同体。北宋政府的救济虽较前代完善,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百姓贫困等问题,这样为民间势力的介入提供了空间。两宋时期,乡村社会存在着这样一类群体——“精英阶层”,主要由家族或宗族族长、退休或丁忧官员、豪强地主、乡绅等乡村社会实权派地主阶级组成。这一特殊群体关注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参与着乡村社会的建设,影响着乡村社会的走势。这一特殊群体虽未受到官方正式任命,却是乡村社会日常管理的中坚力量。浓厚的“乡情”“乡谊”使他们自发、主动地参与乡村社会建设,维护着这片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秩序。这一“精英群体”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需要通过经济上互助救济等措施保障家族、宗族、乡村百姓度过历次浩劫,维护乡村社会已有的命运共同体。因此,民间救助作为官方政府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各地。如:北宋中期范仲淹义庄捐助,熙宁年间蓝田吕氏的乡约救助,乾道年间的芮烨赈救,淳熙年间赵汝愚义捐、钱寔义捐,嘉定和绍定年间刘宰于施粥赈济等。这些民间救助作为官方救济的重要补充,有效地避免了乡村中下层百姓沦为流民的命运。这一系列壮举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需求,因此受到统治者的默许和纵容。作为乡村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者和忠实维护者,乡村精英群体必然会通过经济上互助等措施来维持乡村社会稳定,保证共同体持续健康发展。

  三、文化上互信共存

  “序人伦,正美俗,美教化,立道义,其必由乡老”c,乡村社会教化基本上被以 “三老” 为代表的“乡村精英阶层”所控制,而这些“精英阶层”正是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利益代表,他们以家塾、私塾、义学、乡约、书院等形式推崇一套规范日常行为、整合风俗习惯、强化道德观念、统一文化信仰的乡村社会文化。这一套乡村文化将尊尊亲亲、长幼有别、重男轻女、患难相恤等纲常思想作为主线,通过日常行为处事等灌输入每个乡村百姓思想之中,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熙宁年间陕西蓝田吕氏自发组织推行的《吕氏乡约》正是这一思想推行的真实写照。熙宁年间,陕西蓝田吕大临、吕大均兄弟推出以“德业相劝、礼俗相交、过失相规、患难相恤”为主要内容的《吕氏乡约》。约文渗透着儒家伦理纲常,教化着百姓互帮互助,规劝百姓争做顺民,这一系列内容正是构建乡村命运共同体的文化需要。约文从四大方面进行文化渗透,如“德业相劝”条从“自身、家庭、父兄、子弟,僮仆、长上、亲故、交游、廉介、施惠、寄托、患难、过失、谋事、集事、斗争、是非、利害、官职”d十九个方面教导约内众人“见善必行,闻过必改”e;“礼俗相交”条从“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慶吊赠遗”f等四个方面将约内民众日常生活仪式制度化、规范化、一体化;“过失相规”条从“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g等三方面十五条规范了约内民众行为规范;“患难相恤”条从“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贫乏”h等七个方面将约内民众构建成息息相关的共同体。蓝田吕氏以乡约为基,以《吕氏乡约》为纲,企图将儒家所推行的尊君爱民思想渗透入约内民众内心深处,使其成为尊君爱人的顺民。长时间教化与熏陶下,约内民众逐步形成共识,文化互信,巩固了这一共同体。

  乡村“精英阶层”以“乡谊”为纽带,将尊君顺民的乡村命运共同体思想深入到社会生活点点滴滴。伴随着这种思想不断深入人心,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潜意识,乡村百姓甚至以维护乡村命运共同体为己任,矢志不渝,奋斗终生。范仲淹创办义庄、蓝田吕氏兄弟创办乡约等民间自治组织正是对这一种精神的完美诠释和最好践行。

  统观两宋时期,统治者依靠官方和非官方两条途径,充分调动乡村社会“精英阶层”,逐步在乡村社会建立起一个“政治上保甲连坐、经济上互助救济、文化上互信共存”的命运共同体。乡村社会命运共同体这一有效的统治形式在两宋时期利于维系乡村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利于巩固两宋基层社会统治,因此深受统治者欢迎。

  a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6222页。

  b 邓云特:《中国灾荒史》,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页。

  c 〔北宋〕张方平:《乐全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defgh陈俊民:《蓝田吕氏遗著辑校》,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63页。

  参考文献:

  [1] 吕建康.宋代乡约组织社会职能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

  作 者: 吕建康,历史学硕士,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宋代文化史。

  编 辑: 张晴 E-mail: zqmz06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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