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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争辩中思考孟子“性善”论的价值内涵

时间:2023/11/9 作者: 散文百家 热度: 12495
梁美欣

  华南师范大学

  无论是从性质界定上“为何人性之初为善”之问,源头上“性善是后天还是先天”之问,还是理论诠释上“性善是向善还是本善”之问,孟子“性善论”虽备受争议,但也彰显了其辩论色彩及中国哲学的包容性,由此得以注入新的思想源泉。因此,理论落脚于从争辩中澄清价值内涵并对现实生活加以指导,而非局限于争辩结果。故本文旨在以比较视野就上述争论从性质、来源及诠释思考性善论。

一、“性善”与“性恶”之辩

一个民族的人性论会渗透该民族的思想意识并支配人的行为方式,对个人道德、社会伦理观念有着重大影响。中国传统的人性论以孟子“性善论”为核心,而西方人性论以基督教“原罪”观念为核心。孟子在《孟子·告子上》通过考察人性,发现人天生有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之心,概括为四端,本质是后来提倡的仁、义、礼、智,因此他认为人性与生俱来是善的。而基督教的原罪论中,罪在神学上是人类因抵不住诱惑而背离神的意旨,使得人一出生就被定为有罪,且一生都在赎罪。可见,相对于原罪论从人性幽暗告诫人需时刻保持自省精神以求上帝恩典,性善论更注重从肯定的角度挖掘人性光明,肯定自我在完善道德、实现人性超越发挥能动作用。

  但同为儒家学派的荀子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性恶论。性善论认为,人性本来是善的,“善端”与生俱来;而荀子将人性看作原始质朴、尚未进入社会的自然属性,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善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获得,与孟子所论的善截然不同。本源的“性”产生的是恶,而“伪”则导致善。尽管荀子对性善论大加指责,但实际上二人都存在着止恶向善的价值追求,都主张教育、自我修养等途径达到善。

二、“人为”与“本性”之辩

从告子与孟子关于“性善”原因的争辩中可以寻找“人性之善是天性还是认为”的答案,并从孟子的论辩逻辑中得出道德规定先天包含于人性规定。在“杞柳之辩”,孟子针对告子人性本善违背人之天性的论证进行反驳,认为后天认为成就的善才是损害了人天性的善;在“湍水之辩”,孟子针对告子人性只有受到后天干预才能把握发展方向的论证进行反驳,认为人性如水,本性向下而流,认为的干预使其上流则违背本性,即不善的举动是因为认为干预而偏离本性;在“天性之辩”,告子将天生的称作“天性”,承认所有天生的白是一样的白,孟子则说“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在“仁义之辩”,针对告子以食欲、性欲是人的天性为基点提出仁发自内心,义是外因引起的观点,孟子反驳仁义都是内在的,道德行为的表现是内心本性使然。

  在前两个辩题中,告子认为“性”是白板,道德和伦理规定是后天作用的结果;孟子则认为道德规定乃先天地包含于人性中,伦理道德乃性之显现。一言以蔽之,孟子认为善是人之本性,后天的恶是戕害人本性的结果。在后两个辩题中,争论聚焦在情欲本能是否内在地包含道德规定问题。告子认为性欲是先天存在的,仁义的道德规定是后天造就的,因而仁义的感受是围绕人性产生的;而孟子虽也承认人之形色、情欲本能,但其与道德规定有内在同一性,实现情欲本能也是显现人的道德本性。

  从孟子的辩论逻辑可见,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不是理论的抽象形式,其主张义内说关键是说明道德原则乃内在于人的自然本能。

三、“向善”与“本善”之辩

“性本善”的观点出自宋明儒学重新诠释孟子性善论所造成的理论结果。然而,近年来形成的“向善论”对“本善论”提出了挑战。但二者争论关键不是要决出胜负,对性善论客观化、单一化解读,而是从其诠释路径中反思可能存在的缺陷,更好地感悟性善论的真实内涵。

  以朱熹、牟宗三为代表的“性本善”分别从“天地一体到性善论”自上而下和“尽心→知性→知天”自下而上两个路径在本体论的视域下将“性善论”归结为一种先验善性。但是从先验善性最终追溯最高的善会导致对本源实存经验的否定,进而忽略人的本真存在,恰恰忽略了传统儒学强调的仁爱之情。以傅佩荣、杨泽波为代表的向善论采取经验性的过程论论述从生理到心理再到伦理的向善的过程。这导致在逻辑与实践的双重维度上未能解决何以良知良能会给人足够的动力克服其他生理—心理欲望和消极情感。

四、思考与讨论

可见,无论是本善论还是向善论都存在一定的理论缺陷迫使我们回到性善、向善对“心善即性善”的共识,进一步解读性善的核心“恻隐之心”。孟子认为恻隐之心是“四端”核心,生发人伦秩序,强调“乍见”之时产生的即感即应得情感。因而恻隐之心首要意义是先于道德情感对当下迸发的情感,这与对其本真的感悟才构成了性善论。这也就告诫我们,当对存在产生原初情感后,要注意三思而后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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