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2020 年11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包括“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国际视野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明确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部署。2022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考察时强调,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等深入推进,新疆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了对外开放的前沿,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加快涉外法治相关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设好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1]他同时指出: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这些重要论述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第一,坚持立德树人与开放融通。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根本方向的具体要求。2022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22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大学考察时再次强调,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因此,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必须在思想层面上确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观念,具有家国情怀,不仅是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主体的要求,也是对培养对象的要求,而核心区特殊的地缘更是要求这一点。
在坚持立德树人的同时,也需注意开放融通。只有在更加开放的基础上,涉外法治人才才更具国际视野;而更加包容贯通的做法,方能保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要突破国内法和国际法学科壁垒,明确“涉外法治”内涵和外延;要运用国际关系、经济学等多学科搭建跨学科平台,加强国际法学的研究和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体系;要打破国内外校际/院系以及高校和其他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壁垒,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合理利用各平台资源,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参与国际法治。
第二,加强多元培养与机制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由教育部门、司法系统等多部门参与的系统工程。高校、科研院所应首当其冲地承担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之责,司法系统应积极参与其中,其他相关部门亦应勇担其责。各部门要加强合作,立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把握培养规律,创新培养模式,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完善全链条育人机制,培养服务于国家战略的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
第三,兼顾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大多数国内高校或相关学者论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时,会将其分解成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以及素质目标。知识目标重在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尤其是加强相关国际规则的学习、能力目标重在实务能力的培养、素质目标则强调涉外法治人才的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但正如沈开举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一般化、同质化是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一个问题。[2]要解决此问题,应在制定培养目标的同时考虑本地区存在或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清楚为什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本地区更需要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如何结合区域发展需要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二、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主要挑战
改革开放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取得显著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国际法学科被边缘化、人才培养体系不成熟、国际事务实践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等。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尤其是虑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呈现的问题更为突出,面临的挑战更大。第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起步较晚,尚未体系化、规范化。以高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为例,2011 年起,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2 所高校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8 年起,两部门又联合启动“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引导高校积极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而到目前为止,新疆高校尚未建立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个别高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项目还只是处于论证阶段,尚无有关实践。尽管新疆的司法系统、律协或贸促会等组织过涉外法务短期培训,但碎片化的学习显然不能取代系统化、规范化的训练。
第二,有效供给不足,涉外法治人才储备严重短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师资基础。从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来看,高校中承担国际法学教学的教师、涉外律师/仲裁员等成为师资主力。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新疆涉外法治人才储备严重不足:一是高校国际法学师资不足,引进人才较为困难。以新疆某高校法学院为例,2016 年才成立国际法教研室且至今仅有3 名教师,十余年来尝试引进国际法学博士未果;二是新疆涉外律师人才短缺。根据司法部发布的《2020 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中,截至2020 年底,全国有12 000 余名涉外律师,其中新疆律师不到70 人,[3]而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名册》的新疆律师仅为7 人;[4]三是新疆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从新疆地区法院的机构设置看,并无专门的法庭审理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也未在新疆设立,[5]而被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目录中亦无新疆的仲裁机构。
第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不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绝不仅仅是律协或贸促会等不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涉外法务的培训、加强国际规则的学习,更不是高校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删减一些国内法课程的课时而增加若干国际法课程的课时这类简单的做法,它更需要明确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等问题,高校更要科学、合理设置相关课程等。而这些都需要对已有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进行改革、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在全球治理中更多地贡献中国智慧。
三、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现机制
(一)精准的目标定位
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须服务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一是要服务于核心区日趋增长的国际贸易/投资活动之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利益诉求不同,对规则治理的认同程度不一,对“走出去”企业而言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参与其中以预防或解决争议。二是服务于营造良好的外部营商环境之需。近年来国际社会污名化新疆的案例表明,需要有更多的涉外法治人才出现在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国际仲裁机构等,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实,为新疆发声,有力助推核心区高质量发展。(二)恰当的培养模式
从目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看,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项目制,包括研究型项目和课程类项目,前者如各级各类的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项目,后者如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单独或和高校合作先后推出的涉外法治系列课程;二是实验班制,这也是很多教育部确立的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所采取的模式;三是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虚拟教研室,它利用数字技术打通了院校之间、理论研究部门和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通道。前已述及,新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起步较晚,上述三种模式在新疆高校中尚未实际展开,但可见到实务部门,如法院系统、律师协会、贸促会等开展的若干短期培训项目。在今后的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应不限于某一种模式,且要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地区已有的实践经验:研究型项目是对已有实践的总结和反思,课程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则为新疆地区的高校和仲裁委或贸促会等合作开设涉外法治课程提供了范本;实验班制已有十余年的建设经验;虚拟教研室则提供了一个更为开放融通的平台。核心区各高校应结合自身的办学基础和比较资源优势采用相应的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哪种模式,都要充分认识高校之外的其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部门,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协同育人的地位和作用。譬如,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离不开人民法院的积极参与。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立法性工作,还是其发布的指导案例,或是其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等涉外民商事争端解决机构,亦或各级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或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司法监督,乃至有涉外法务经验的法官到高校担任兼职导师、进行理论研究等,这些都离不开人民法院系统内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他们的工作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际法学的教研工作的实效性,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三)完善的全链条育人机制
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课程设计、师资组成、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评估等方面要更具针对性。在课程设计方面,除要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举,还要适当增加外语类课程、国际法学类课程和实务类课程。首先,外语类课程建议增加法律英语。一方面是因为核心区周边国家的有关实践表明,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合同谈判等情形下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使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新疆高校中外语基础课是英语类课程,而非俄语或其他语言。其次,国际法学类的课程的选择要考虑到核心区建设的实际,在开展国别法教学时要有所侧重,可以将俄罗斯、中亚国家等新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作为教学重点。再次,实务类课程则建议优先选择模拟仲裁庭,因为统计数据表明:“超过70%的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会优先选择仲裁解决其间的争议。”①
在师资组成方面,要充分挖掘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服务。首先,全面提升新疆高校中国际法教师的教研能力。高校要为涉外法治师资成长创造环境,要有足够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可以通过相关项目进行引导,也要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帮助本校教师提升教研能力,充分利用对口援疆高校助其开展涉外法治师资培养工作。其次,深挖本土涉外法治人才,从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贸促会、外经贸企业等组织发掘涉外法治人才。事实上,尽管新疆的涉外律师数量少,但有一些律师已经具备小语种优势,如乌兹别克语、柯尔克孜语、哈萨克语、波斯语等,这无疑使得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其它地区不可比拟的优势。2021 年,新疆贸促会筹建了“丝绸之路核心区涉外多元化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专家库”,为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做了一个初步画像,但如何充分发挥专家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相关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再次,在网络教学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的当下,要打破地域限制,不论其来源于何处,只要是有利于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都可作为师资来源引进。
在教学过程中,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始终。在教学准备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在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辅助资料中有所体现。在课堂教学中要更加注重课程思政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等思政元素浸入课堂教学,这既是新时代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又与高校课程思政的建设目标契合相通。要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重要论述为课程思政教育的主线。要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从国际法历史、国际法律文本、国际法案例以及中国知名国际法学者事迹中挖掘思政元素。在教学方法上要注重法教义学在国际法教学中的适用,在现有讲授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基础上接受国际法教义学的范式和方法论改造,使得案例教学通过国际法司法或仲裁实践过程,动态展现国际法的规范功能。在教学案例的选择上关注到核心区周边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案例。条件成熟时,可以鼓励和支持教师开设涉外法律诊所。要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让学生更多参与到课堂教学中,主动展示学习成果,由学生来讲述他们对国际法、国际法治、涉外法治的理解。
在教学效果评估方面,除了以多种评价标准考察在校生的学习成果,如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学期考试等,还可以考虑增加自毕业之日起一定时长内的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关率、持续追踪用人单位反映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四)务实的涉外法治人才需求侧改革
自2021 年9 月教育部宣布将“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后,各高校积极应对,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其就业问题。为此,可以考虑进行涉外法治人才需求侧改革,例如在公职律师岗已普遍设立的情况下,能否进一步在相关国家机关中设立涉外法务公职律师岗?是否可以建议“走出去”企业能够像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际法务”岗?如何进一步鼓励、引导核心区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涉外法务服务能力,拓展涉外法务市场,进而创造更多的涉外法务岗?四、余论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核心区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既要立足现实,更要面向未来。走出涉外法治人才短缺的困境,以下相关问题仍需我们探索:新疆高校是否有条件设置一级学科国际法学;如何开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新疆司法部门在贯彻落实司法部开展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法律人才仍需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如何结合本地区实际有力推进核心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疆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贸促会等如何更好地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待实践的展开,有赖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涉外法治重要论述的贯彻落实。注释:
①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省西安市,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协调并指导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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