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榜文”产生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其功用主要为发布政令、募集人才等,此时榜文的发布主体并不局限于官府,发“榜”的主体也可以是个人。到了隋唐时期,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加强,其发布主体开始仅限于官府。自此,经历朝沿袭传承和创造完善,“榜文”成为隋唐至清朝时期重要的官府下行文书之一,其功用历朝既有所继承也有所创新和完善,主要有发布政令、募集人才、晓谕民众等。目前学界已有学者对古代“榜文”的功用、体式进行了一些研究,如徐燕斌《唐宋榜文考》《宋明榜文类别述考》、杨军《宋代榜文文书程式初探——以两浙、福建转运司榜文“录白”为例》、项泽仁《蒙元榜文碑整理与研究》、柏桦《榜谕与榜示——明代榜文的法律效力》、杜霞《明朝榜示研究——以〈教民榜文〉为中心》等,但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对“榜文”的断代梳理,并未对历代“榜文”的功用与体式进行全方位的归纳和总结。为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古代传世的实物文书,对榜文的发展演变、功用及体式进行梳理、总结并研究,从而达到比较全面掌握其功用、体式的目的。
1 榜文的发展及功用
1.1 上古三代及秦汉无榜文
从目前所见史料来看,上古三代至秦汉无下行文书“榜”文。目前能查检到关于“榜”的最早记载是“吕不韦撰《春秋》成,榜于秦市曰:‘有人能改一字者,赐金三十斤’”。《后汉书》中也有关于东汉“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等的记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秦汉时的“榜”已经有了后世榜文公开悬挂、发布政令的含义和功用,但还并未发展成一种独立的文书种类。1.2 魏晋南北朝榜文之产生及功用
魏晋时期,榜文真正成为一种下行文书,“魏晋时期,‘榜’官方性、下行的特点凸显,真正的榜文开始出现”。例如,《晋书》载:“愍怀太子之废也,缵舆官诣阙上书理太子之冤,曰:‘伏见赦文及榜下前太子遹手疏,以为惊愕。’”这一时期榜文主要用来发布政令、募集人才、售卖田宅等。关于其功用,留存的史书多有记载。《魏书·元晖传》载:“初,高祖迁洛,而在位旧贵皆难于移徙……世宗颇惑左右之言,外人遂有还北之问,至乃榜卖田宅,不安其居。”《梁书》载:“齐建武中,(萧景)除晋安王国左常侍,迁永宁令,政为百城最。永嘉太守范述曾居郡,号称廉平,雅服景为政,乃榜郡门曰:‘诸县有疑滞者,可就永宁令决。’”《周书》载:“褒(韩褒)乃取盗名簿藏之。因大榜州门曰:‘自知行盗者,可急来首,即除其罪。尽今月不首者,显戮其身,籍没妻子,以赏前首者。’”《周书》载:“史臣曰:太祖除暴宁乱,创业开基,昃食求贤,既焚林而访阮,亦榜道以求孙,可谓野无遗才,朝多君子。”《周书》载:“灵太后深纳之。诏于尚书省门外立榜,募能获谨(于谨)者,许重赏。”《陈书》载:“及隋军陷台城,妃与后主俱入于井,隋军出之,晋王广命斩贵妃,榜于青溪中桥。”由于这一时期榜文属于产生并缓慢发展的阶段,榜文的发布主体并不局限于官府,此时发“榜”的主体也可以是个人。例如,《魏书》载:“庄帝之将图尔朱荣也,或有榜世隆门以陈其状者。”《北齐书》载:“从驾往晋阳,至辽阳山中,数处见榜,云有人家女病,若有能治差着,购钱十万。”
魏晋南北朝时期传世的榜文有三国蜀李特的《改辛冉购募榜文》、北魏尔朱世隆的《为匿名书自榜其门》、北周韩褒的《大榜州门》、北周柳庆的《作匿名书多榜官门》等。
1.3 隋唐榜文之发展及功用
这一时期,榜文的发布主体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布主体多是皇帝和官员。
1.4 宋朝榜文之发展及功用
宋朝是榜文发展最为繁盛的时期,榜文种类繁多,由榜文发展演变而来的有布政榜、敕榜、榜谕、榜示等。宋朝新出现了“布政榜”这一榜文种类,“本朝(指宋朝)节度使虽不赴镇,然亦别降敕书,宣谕本镇军民,而为节度使者,亦自给榜本镇,谓之布政榜。亲王亦翰苑为之,近不复见矣”。其功用为节度使或亲王晓谕管内官吏、僧道、百姓等,“自来封王合行管内布政榜文等,并节度使初除及移镇或别加恩命,并逐旋进札子札送学士院,降敕书示谕本镇三军将吏、僧道百姓”。宋朝的“布政榜”实物文书有范祖禹《冀王颢布政榜》、周必大《皇子恺布政榜》等。宋朝的敕榜,是皇帝公开告谕臣民的文书,其功用为戒励百官、晓谕军民等,由于是用黄纸书写,也称“黄榜”,或写作“皇榜”。《宋史》载:“戒励百官、晓谕军民,用敕榜。”在现今留存的实物文书中,有表戒励百官的,如宋仁宗《责范仲淹敕榜朝堂》、宋哲宗《诫饬在位敕榜》等;也有表晓谕军民的,如宋太祖《谕江南管内敕榜》《润州敕榜》等。
榜谕“即以榜文晓谕,是将政令通过榜文的方式公布,使众人知悉的信息传递方式,榜谕在宋代得到广泛运用”。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知“榜谕”主要是朝廷或官府用来发布政令的。关于其功用,在《宋会要辑稿》《续资治通鉴长编》《通鉴纪事本末》等文献中多有记载。例如,《宋会要辑稿》载:乾道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近年士人公然受贿,冒名入试,……诸色人赏钱三百千。仍令尚书省榜谕’”。《宋会要辑稿》载: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应归正有差遣待阙,并令吏部改添差见阙一次。归正在军,借补官资并两资归一资,带阁职更增加一官。凡在军借补归正,逐路帅司开具保明申尚书省,仍令吏部榜谕’”等。《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天圣三年“李谘等既条上茶法利害,朝廷亦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又载:元丰三年“甲午,诏:‘军士民兵逃亡随军效用。若首获,并械送所属,论如法。虽立战功不赏,仍不许以功赎过,令随军榜谕’”。《通鉴纪事本末》载:“希声闻之,益怒,明日,矫以殷命杀郁于府舍,榜谕中外,诬郁谋反,并诛其族党。”现今存留的“榜谕”实物文书有范仲淹《榜谕诸州军令逃移人户归业》、魏了翁《榜谕沿边将帅军民剿贼推赏》、黄震《榜谕诸州住行不切词诉》、赵与懽《临安府榜谕》等。
宋朝在榜文的基础上演变产生了“榜示”。宋朝时期的榜示沿袭了唐朝榜文“发布政令”的功用。《宋史》载:绍兴元年五月“己未,诏州县因军期征取民财物者,立式榜示,禁过数催扰”。《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天圣二年六月己未“京师民居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拆毁”。又载:熙宁八年八月壬子“咸平、新政、白马、酸枣等县推行簿法,均定役钱,榜示民户,并无辞诉”。这一时期传世的“榜示”实物文书有范仲淹《榜示陕西州军禁新刺保捷兵典卖本家赡军田土及己分物业》、徐元杰《延平书院榜示》等。
宋朝时,“用于救慌恤民,劝诫百姓或用于保护文化古迹,用‘劝谕榜’”。用于救慌恤民,如朱熹《劝立社仓榜》;用于保护文化古迹,如朱熹《洞学榜》;用于劝诫约束百姓,如朱熹《约束侵占田业榜》《约束不得骚扰保正等榜》等。
1.5 辽西夏金榜文之发展及功用
辽朝沿袭中原宋朝的“榜谕”,其功用同宋朝的“榜谕”一样,仍为发布政令。《辽史》载:保大四年“六月,榜谕燕人复业,恒产为常胜军所占者,悉还之”。现今留存的辽朝“榜谕”实物文书仅有张觉《疏宰相左企弓等十罪榜谕》。西夏“沿袭唐宋朝榜文种类,是指西夏各官府张贴在大街小巷用于晓谕军民、通缉敌方的一种内容简单的公文文种。譬如,元昊《购宋夏竦榜》。”
金朝沿袭宋朝的榜文,其功用主要为晓谕军民等。《金史》载:“天兴元年正月,朝廷闻大兵入饶风,移兀典行省閺乡,以备潼关。徒单百家为关陕总帅,便宜行事。百家驰入陕,榜州民云……”又载:皇统二年“德昌到官,即日开城门纵百姓出入,榜曰:‘民苦饥寒,剽掠乡聚以偷旦夕之命,甚可怜也。能自新者一不问’”。金朝留存的实物榜文有佚名《立张邦昌告谕诸路榜》《伐宋康王晓告诸路榜》等。此外,金朝还沿袭了宋朝的“榜谕”。《金史》载:正大元年六月辛卯“遣枢密判官移剌蒲阿率兵至光州,榜谕宋界军民更不南伐”。又载:明昌元年春正月,尚书省奏“臣等以为,自今凡兴工役,先量负土远近,增筑高卑,定功立限,榜谕使人先知,无令增加力役”。可惜目前尚未发现以“榜谕”命名的实物文书,因而其具体功用与体式不得而知。
1.6 元朝榜文之发展及功用
元朝沿袭前朝的榜文,其功用仍为晓谕军民。史载:“(至元)十三年春正月丙戌,遣吕文焕赉皇榜安谕临安中外军民,俾按堵如故”,“宜从宪台俱呈中书省,议罢其盐局,及来岁起运之时,出榜文播告盐商,从便入京兴贩”,“大德五年,乌蛮等租赋,岁发军征索乃集,忽辛以利害榜谕诸蛮,不遣一卒,而租赋咸足”等。元朝时期的实物榜文有佚名《赞皇县学榜文》、佚名《大明寺榜文》、佚名《洞真观榜文》、佚名《兖国公庙榜文》等。1.7 明朝榜文之发展及功用
明朝沿袭前朝的榜文,其功用为发布政令及戒谕军民官员,这一时期“榜文兼有法律和教化双重功能,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告谕、教化为宗旨,内容是指陈时弊,申明纲常礼教和治国之道,意在使人知所警觉,趋善避恶。二是朝廷公布的法律、法令、政令,要求臣民一体遵守”。《明史》载:“又为榜戒其僚属……”又载:“建文元年,勤王诏下,榜募义勇入援……”又载:“万历十二年,秋八月丙辰,榜张居正罪于天下,家属戍边。”《南京刑部志》载:“一榜洪武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为钦依禁约诬指正人事……”明朝传世的榜文有发布政令的,如朱元璋《教民榜文》、朱元璋及朱棣《洪武永乐榜文》等;有戒谕军民的,如李善长《戒戢军士榜》等。1.8 清朝榜文之发展及功用
清朝时,由于告示的兴起及其与榜文功用的重合,榜文使用逐渐减少,渐至消亡,“元、明以后,榜作为一种正规公文文种已逐步消亡”。但在《清史稿》等文献中还有关于“榜示”的大量记载,由此可知清朝沿用明朝的“榜示”,其功用为政务公开、周知民众等,如“其分年带征之项,亦应将花户每年应完之数,详列榜示,俾不得额外溢征”;“(光绪)十三年,改广东、黄江厂税委员专管、裁厂书、签子、官房、总散房名目,并革除额外加平、办用官钱、釐头、船钱、墟艇钱、黑钱、包揽钱七项陋规,榜示通衢”等。2 榜文的体式
2.1 魏晋南北朝榜文之体式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榜文初步形成的阶段,其发布及体式等并未形成严格的规范。并且这一时期的榜文大都见于正史记载,“正史记载的古代公文大多只录正文内容,而删减其格式”,加之这一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导致大量文献典籍被毁,且在《集古录》《金石录》《金石萃编》《寰宇访碑录》等石刻文献汇编中也未发现榜文,未见有完整榜文传世,故目前还很难对这一时期的榜文体式进行归纳,只能留待于新材料的发现与研究。2.2 隋唐五代时期榜文之体式
《全隋文》《全隋文补遗》《全唐文》《唐会要》等文献中所记载的隋朝及唐朝前中期的榜文多以诏令的形式与“诏”等文书混合使用,并非纯粹完整的榜文,故难以对这一时期的榜文体式进行总结。唐末及五代时期,虽然现存榜文数量有限,但可归纳其体式,即首称:“右奉处分……”或“右……”或“右件……”;正文:榜文的具体内容;末称:“右件云云”或“仍仰所由分明晓谕,无使踵前……”或“仍请申堂,并榜某部”等;押署:某年某月某日,某官(榜)等。2.3 宋朝榜文之体式
2.3.1 宋朝一般榜文之体式。由宋朝榜文实物的具体情况看,宋朝一般榜文体式大致总结归纳如下,首称:“契勘……”或“照封……”或“某军某事……”;正文:榜文的具体内容;末称:“右榜晓示,各谕知悉”或“右云云,各仰知悉或“须至晓示”等。例如,曹彦约《湖南军前晓谕峒贼榜》首称:“契勘郴州桂阳郴县、衡州茶陵县诸峒……”;末称:“右榜晓示,各谕知悉”。《汉阳安民榜》首称:“照封本军境内……”;末称:“右本军除已差人询访撰造事端、惊动百姓之人,别行惩治外,今出榜城里外厢,张挂晓示。军民士庶,各仰知悉。”黄幹《免人户赈粜榜文》首称:“本军昨委官劝谕上户出米粜与居民,亦只照孙监丞例,非是创意搔扰……”;末称:“须至晓示”。
2.3.2 宋朝“布政榜”之体式。宋朝“布政榜”体式,首称:“(某某)应某军管内官吏、(军人)、僧道、百姓等”;正文:布政榜的具体内容;末称:“诸有尊亲,亦附存问”或“诸有尊属,并存问之”等。
例如,范祖禹《冀王颢布政榜》首称:“应永兴军管内官吏、军人、僧道、百姓等”;末称:“诸有尊亲,亦附存问。”周必大《皇子恺布政榜》首称:“皇子荆南集庆军节度使、行江陵尹应荆南管内官吏、僧道、百姓等”;末称:“诸有尊属,并存问之”。
2.3.3 宋朝“敕榜”之体式。宋朝“敕榜”之体式,首称:“敕……”;正文:敕榜的具体内容;末称:“故兹榜示,各令知委(知悉)”等。
例如,宋太祖《招谕江州敕榜》首称:“敕江州管内先镇乡村人户等……”;末称:“故兹榜示,各令知委”。宋太祖《开封府管内许人户从便输纳勅榜》首称:“敕开封府管内乡村人户等……”;末称:“故兹榜示,各令知委”。
2.3.4 宋朝“榜谕”与“榜示”之体式。现今留存的宋朝时期的“榜谕”与“榜示”实物文书大都能够在《全宋文》等文书档案汇编中找到,但是基本上都并非体式完整的原文了,都没有首称及末称,开篇就直接说明要发布晓谕民众的内容。故难以完整归纳二者的体式。
2.4 金朝榜文之体式
金朝榜文之体式,首称:“某官府勘会……”;正文:榜文的具体内容;末称:“右下云云,晓告云云者”或“右下某处云云,付逐处准此”等;押署:年月日。例如,佚名《立张邦昌告谕诸路榜》首称:“元帅府勘会,往者辽国运衰……”;末称:“右下逐处,各可照验,……晓告所辖,合于去处知悉,具依准施行”;押署:“天会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佚名《伐宋康王晓告诸路榜》首称:“元帅府勘会,昨为宋人不守恩义……”;末称:“右下应系亡宋诸路州府军县官僚僧道耆老军人百姓等,……付逐处准此”;押署:“天会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佚名《差刘豫节制诸路总管安抚晓告诸处榜》首称:残,末称:“右下知济南府刘豫,……付逐处准此”;押署:“天会六年二月日”。
2.5 元朝榜文之体式
元朝榜文的体式在沿用宋金榜文“首称”“正文”“末称”的同时,在“末称”的后面、押署的前面有一句表明公文文种及晓谕对象的话语,即“后书”。因而,元朝榜文的体式总体可以勾勒如下,首称:“皇帝圣旨里。某司或某部院云云”;正文:榜文的具体内容;末称:“……须至出榜者”或“……须议榜示者”或“……合行出榜者”等;后书:“右榜付某处(收执对象)晓谕(或省谕)通知”;后书为波斯字或八思巴字(有的二者兼有);押署之前有一“榜”字,“榜”字上面盖有印章;押署:年月日(有汉字和八思巴文两种,有的文书只有汉文或只有八思巴文,有的文书押署残缺)。例如,《赞皇县学榜文》首称:“皇帝圣旨里。枢密院……”;末称:“……须至出榜者”;后书:“右榜付赞皇县宣圣庙晓谕通知”;押署:“至元十四年十二月日”。元明善《礼部禁约榜示》首称:“皇帝圣旨里,中书礼部会验,钦奉诏书,节该谕中外百司官吏人等”;末称:“……须议榜示者”;后书:“右榜晓谕诸人通知”。《洞真观榜文》首称:“皇帝圣旨里。中书礼部……”;末称:“……合行出榜者”;后书:“右榜晓谕诸人通知”;押署:“大德四年月日”。
2.6 明清榜文之体式
现今留存下来的明清时期的榜文及“榜示”“榜谕”等体式完整的实物文书较少,但杜霞在其硕士学位论文《明朝榜示研究》中有关于对“榜示”这一文书程式的表述:“古代公文在明清时期进入了成熟期,其程式也开始趋向完备规范。明朝榜示的表层程式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部分。开头主要由发文者和事由组成,即何人或何机构因何事而发文。正文部分主要用来说明榜示发布的缘由、措施和目的。结尾部分还有固定语言以表明文章文种,而且在表示文种的字样上会加盖印章以示官方权威。”根据杜霞的研究成果及现今留存的实物文书,我们可以总结归纳明清榜文的体式为,首称:“某官员或某机构云云”;正文:榜文的具体内容;末称:“右榜谕众通知”等。
例如,明朝的《礼部榜示生员条例碣》首称:“礼部钦依出榜晓示郡邑学校生员……”;末称:“右榜谕众通知”。清朝安锡祚《晓示生员榜》首称:“礼部题奉钦依,刊立卧碑,晓示生员……”;末称:“右榜谕众通知”。
3 余 论
综上,关于古代“榜文”体式和功用的论述,还有以下几点需要再重申:其一,“榜文”自魏晋南北朝产生一直沿用至清朝,可以说是封建社会十分重要的下行文书之一,而其功用也在历朝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体现为魏晋南北朝狭窄,隋及唐宋时期有所拓展,辽西夏金元时期又缩窄,明清时期又相对扩大。
其二,“榜文”在发展过程中也演变出多种“榜”族文种,如宋朝时的“布政榜”“榜示”“榜谕”等,之后历朝时有沿袭。
其三,传世的“榜文”数量不多,其中魏晋南北朝、西夏辽金数量最少,明清次之,唐朝、元朝次之,宋朝最多。
其四,“榜文”的体式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并趋于固定,魏晋南北朝时期体式不完整,首称、末称皆缺,唐宋时期其体式不断完善,元明清时期体式已基本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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