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书馆,广东 广州 510623)
图书馆是知识共享的公共平台,是实现主观知识与客观知识相互交融与转化的载体。诞生于数字时代和网络时代的数字图书馆等信息服务系统是通过一系列服务机制支持读者利用信息来进行学习交流和创造知识的公共平台。随着创客文化被引入国内,部分平台也开始提供创客文化知识和创客服务信息。由于创客有强烈的实践、交流和分享需求,单向的信息发布平台逐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由此出现“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即用户通过互联网将创客资源共享至他人或获取他人共享资源的交流平台。
目前,国内主要有四类构建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主体:1)研发、制造智能产品的科技企业;2)从事开源硬件或创客教育产品、课程销售的创客企业;3)数字资源供应商;4)公共图书馆。在各类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性质各异、各自为营、效能参差的背景下,对公共图书馆建设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依据、定位以及模式等问题的讨论愈发迫切。为厘清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必要性、发展原则、构建路径及发展建议等角度展开探讨,以期为国内公共图书馆拓展创客服务内容、提高创客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1 构建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必要性
1.1 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必然要求
目前,国内公共图书馆主要通过实体空间和资源推送提供创客服务。例如,上海图书馆、长沙图书馆等为创客服务建设专门的实体空间,广州图书馆自2016年起每年举办多场创客主题的线下活动,提供创客主题的文献借阅,开放平台展示创新创客作品等。尽管现有举措取得一定成效,但公共图书馆的实体空间与资源服务受到馆舍位置、空间面积、开放时间、活动规模、设备数量等客观条件制约,可以辐射的服务对象在范围和数量上有限。此外,公共图书馆购置或更新相关设备和文献资源需遵循一定的规范流程,难以迅速响应读者丰富多样的需求以及日新月异的科技变化。以特定平台提供线上服务可为公共图书馆突破这一局限提供可能。通过对实体创客空间和资源服务的线上延伸,公共图书馆可以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快速、及时地更新和推送创客相关信息及知识,为更多对创客服务有需求的人提供帮助。尽管国内大部分公共图书都建设了数字图书馆,但这一平台的现有功能不足以为创客服务提供针对性支持。数字图书馆通过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文献资源,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在统一的布局框架内,数字图书馆主要还是提供活动通知、文献查询、数据库链接等单向服务,难以对创客主题信息进行明显区分、集中供给。面对创客群体在交流和协作方面的强烈需求,公共图书馆提供创客服务的模式从“推送”转为“引导”,这对线上平台的功能设计、负载能力、数字技术、信息监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双创”号召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背景下,构建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不但是数字图书馆应对公众不断增长的创客需求而增加的创新服务形式,更是公共图书馆完善自身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的必然要求。
1.2 创客文化发展的内在需要
创客文化的发展对数字平台主要有两方面需求。一是创客具有开源共享的特点,通过交流获取信息和知识是他们学习和实践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创客教育较为依赖相关的知识共享数字平台。二是创客面临与产业对接的问题,“横向整合”是共享经济的关键,因此创客成果需要在一个开放的、具有互动性的平台进行展示和推广,进而实现社会价值的转化。尽管对构建与完善数字平台的需求渗透在创客学习和产出的过程中,现有的数字平台总体缺乏开放式、跨领域、可信赖、可持续的创客资源共享机制,难以充分满足创客的需求。政府为“双创”服务建立的数字平台主要提供政策服务和产业资源等,知识共享功能较为薄弱。以企业为主体构建的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也存在一定局限:1)创客教育企业、数字资源供应商以盈利为目的有偿提供资源,提高了公众平等获取知识的门槛;2)海尔创客实验室、小米开源硬件俱乐部等平台以自身研发的内容需求和人才需求为导向,共享的信息和知识集中在特定领域;3)平台建设普遍存在标准不规范、隐性知识共享渠道受阻、共享机制匮乏等问题;4)平台受到企业运营因素的影响,存在关闭、转型等风险。除了由企业平台发起的创客数字资源分享,还有不少自发产生的创客信息以零散的形式分布于线上线下,缺乏系统的组织和梳理,其价值未能得到充分的挖掘。
由承担知识中心、学习中心、文化中心等职能的公共图书馆构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不但可以与现有的创客相关数字平台形成互补,满足创客对各类资源的综合性需求;还可以整合被商业机制排除在外的零散资源,面向广泛的用户开放,并在稳定的政策、经费、制度支持下,提供长效、稳定的创客服务。
2 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发展原则
公共图书馆的职能及特点、社会整合创客数字资源的需求决定了公共图书馆构建的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与其他主体的类似平台存在本质区别。由公共图书馆构建的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资源供给的平等性、运营的公益性、知识内容的权威性。服务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平台除了为成熟的创客团队和项目提供对接信息,更应当为缺乏创客知识基础的公众提供学习资源(图1)。资源供给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要、能力和目的(表1),尤其要关注特殊群体获取信息的条件,提供便于他们获取资源的服务。平台的运营应保持公益性,免费提供数字资源,也排除具有商业引导性的内容。在知识内容方面,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和推荐,提供明确的信息来源,树立公共图书馆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权威。
图1 两类主体的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服务对象
目标人群技能情况使用平台的目的零散个体零基础休闲、社交感兴趣群体掌握创客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深造成熟创客团体具备较为深厚的创客知识技能产品孵化、测试
3 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构建模式
自2002年开始,创客空间在国内多个公共图书馆相继建立并蓬勃发展,而公共图书馆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并非每个提供创客空间服务的公共图书馆都具备相应的数字平台;已经开放使用的数字平台仍然存在功能单一、数字资源有限且更新迟滞、服务效能较低等不足,知识共享更是无从谈起。通过对国内省级公共图书馆以及一线、二线城市市级公共图书馆共82家展开网络调查,可见其中18家已开设创客空间(表2)。经过进一步的网络、文献调查,发现其中的嘉兴市图书馆、广州图书馆和长沙图书馆同时建有符合本文定义的创客知识数字共享平台(见表2)。表2 国内已建设创客空间或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公共图书馆
3.1 现有构建模式
嵌入本馆数字图书馆网站,共享数字图书馆资源。2016年,嘉兴市图书馆与中国知网合作,建设了一个集专题信息资源、“双创”人员自助交流平台与科技信息服务于一体的数字众创空间。该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接入嘉兴数字图书馆,通过嘉兴数字图书馆页面的入口进入,共享已购的数字资源。在嘉兴数字图书馆海量数字资源的基础上,数字众创空间根据自身需要发展特色数字资源,新增了24个产业专题栏目,与数字图书馆既有资源互为补充。此外,数字众创空间还建立了各项配套制度,保障平台持续良性运转与发展,包括平台管理制度、平台宣传制度、用户咨询制度等。内置于数字图书馆平台,以手机为媒介提高交互性。2016年,广州图书馆在微信公众号的数字图书馆系统内搭建了“微创客”线上社区,创新利用新媒体形式,构建拥有较强交互功能的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平台的使用十分方便,读者在手机上以微信账号登录进入“微创客”,不必另外注册新账号。
“微创客”的建设初衷是借助微信庞大且便利的社交网络,与线下创客活动互为补充。例如,“一起创”创客大赛组织赛前培训,参与者可以通过该平台提交作业和反馈,创客导师分享培训资料、点评及答疑。经过不断发展,“微创客”日趋成熟,逐渐成为广大创客交流互动的平台。区别于传统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由建设主体为受众单向提供信息资源的模式,参与者可以在“微创客”自发上传内容,经过广州图书馆配套机制的审核后,上传内容将成为平台公开共享的创客数字资源。
建设独立网站,架构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展性。长沙图书馆的“新三角创客空间”创客数字平台于2014年建成,网页架构由馆员和志愿者共同搭建,主要功能包括创客资讯、参与项目、交流活动和创客社区,是独立于长沙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官方网站。在“新三角创客空间”,创客们可以分享自己的创意,与不同领域的人交流。就平台基本设计而言,“新三角创客空间”拥有较为完善的功能设置,能实现创客的基本需求。但由于乏配套的平台运营制度,创客数字平台成了“空壳子”,目前基本处于停止更新的状态。
以上案例反映出公共图书馆尝试建设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一些共同经验:1)平台的建设可以以现有的数字图书馆为基础。长沙、广州、嘉兴三个公共图书馆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都与现有的数字图书馆建立了不同程度的链接,从单个网页链接到整个系统的嵌入以及数字资源的共享。数字图书馆的技术支持、长年积累的经验以及既有的认知度和影响力,都为推广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制订与完善配套制度,特别是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宣传推广以及信息审核和更新这三方面的配套制度,为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3)让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与图书馆线下服务、活动相互促进,如广州图书馆的创客大赛和“微创客”。线下服务和活动可以为线上平台扩展服务对象、提供内容资源,线上平台也可以为线下服务及活动发挥宣传推广、延伸服务等作用。
3.2 存在问题
上述案例既体现出不同构建模式的优势,也反映了平台构建存在的问题。第一,创客知识数字共享平台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用户体验欠佳。例如,嘉兴市图书馆和广州图书馆的创客知识数字共享平台仅对注册读者开放,非注册读者无法使用平台获取或分享资源。广州图书馆的“微创客”由于采取新技术,部分功能设计尚未完善。第二,目前构建创客知识数字共享平台的公共图书馆大多集中于发展较快的城市,对平台的开发与运营都投入了充足的经费和人员,其模式对于欠发达地区或资源支持不足的公共图书馆来说缺乏可复制性,后者自主建设平台面临一定难度。第三,通过分析建设有创客空间数字平台的案例发现,普遍创客空间数字平台对于展出项目并无注明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项目版权信息,在知识版权维护方面存在空白。创客知识数字共享平台在丰富线下服务和线上活动的同时,还面临着知识版权的法律风险,如何保障创客的知识版权问题也是公共图书馆创客空间亟待解决的问题。3.3 美国公共图书馆相关经验
“创客”一词发源于美国,创客空间自2011年开始在美国图书馆界迅速发展。截至2013年10至11月,美国有109所图书馆已经或将要提供创客空间服务,其中51%为公共图书馆。据王敏和徐宽、王晴等学者在2013年、2014年的研究,美国较早开启具有代表性创客空间的公共图书馆共有5家:法耶特维尔公共图书馆(Fayetteville Free Library,FFL),阿伦郡公共图书馆(Allen County Public Library,ACPL),维斯特港公共图书馆(The Westport Public Library,WPL),克利夫兰公共图书馆(Cleveland Public Library,CPL),底特律公共图书馆(Detroit Public Library,DPL)。针对上述图书馆进行网络调查发现,FFL、WPL、DPL等3家建有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通过对上述3个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进一步分析,发现它们具有以下共同特点:1)均内嵌于其所属图书馆的官方网站,作为二级或三级栏目下属于创客空间主题服务的栏目,与创客空间服务信息并置,非常方便读者查找。2)数字功能较为简单,主要以文字介绍、分类,配合超链接连接到内外部数字资源,如相关博客、数据库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别于FFL、DPL将创客资源链接粗略分为资源、数据库两大类的做法,WPL将近70条创客资源链接按需求分门别类:如何入门、创客空间管理、学校参考、图书馆参考、创客工具、社交小组等共13类。对于招募创客作品进行评选的需求,WPL采取外部网站功能收集表单。FFL作为美国首个提供创客空间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图书馆业内外的专业人士分享本馆构建创客空间的经验。这些都为国内公共图书馆构建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带来了新的启示。
4 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构建对策
4.1 合理投入经费和人员
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与数字图书馆的差异在于,其资源提供主体多元化,资源需求数量庞大、种类多样。要鼓励用户使用、分享数字知识资源,但知识共享的时间或努力成本可能影响用户共享知识的意愿。因此,公共图书馆需要降低平台使用的技术门槛,简化知识共享流程,提供快速便捷的手段。但这并非等同于一味增加技术投入成本、开发复杂的数字平台功能,或不断加强资源采购力度、增加资源内容。借鉴美国公共图书馆构建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经验,往往使用简单的功能架构也可以实现基本的知识共享功能,而部分需要一定开发成本的功能则优先借助已有的外部网站解决。
与此相对地,经费和人员投入的重点应首先放在资源统筹与使用维护。对现有的创客数字资源加以充分利用,可参考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相关做法,按不同的用户需求进行细致分类,建设具有特色的创客数字资源。持续关注数字资源的供给状态、使用情况及意见反馈,及时发现和处理平台使用中的各类问题,优化用户知识共享体验。
4.2 加强馆际协作
从现有案例来看,不同的公共图书馆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在功能和诉求上存在一定交叉和重叠。从全局出发,各地公共图书馆联合建设平台,共享创客数字资源,不但可以高效利用已有平台,避免资源重复,还可以通过平台分享创客空间与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协助欠发达地区图书馆提供创客空间服务、创客知识共享数字服务。推动馆际联合建设可以先建立公共图书馆的创客服务联盟,以该联盟为阵地,促成长期的数字平台建设合作。创客空间的横向合作在社会上早已取得普遍共识,如2015年6月,南京创客空间、西湖创客汇、成都创客坊和武汉光谷创客空间等全国50多家创客空间联合组成了中国创客空间联盟(China Maker Space Union,CMSU)。参考社会创客空间这一合作模式,公共图书馆领域也可以尝试联合型图书馆知识共享模式,即图书馆联盟作为一种整体优化的知识联盟,扩大共享知识的范围,丰富共享知识的内容。
馆际间开展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合作,需要完善配套的数字技术和资源共享机制。由于创客相关的数字资源领域跨度大、种类繁多,各地公共图书馆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发展程度不同,如何统筹各馆资源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是馆际合作的重点与难点。
4.3 完善知识分享机制
公共图书馆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发展趋势之一是用户主动上传分享的内容日益增多,在数字资源中比重逐渐增大。为鼓励用户进行知识分享,除了降低使用门槛等举措,还要完善知识分享机制,充分调动用户的主观能动性。针对这一问题,主要策略有两个,一是创建激励知识共享的机制,二是完善和保障用户知识产权的机制,消除用户在分享过程中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顾虑。在创建激励知识共享的机制方面,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积分制,对积极分享优质内容的创客读者给予一定的线上积分奖励,积分可用于线下兑换一定价值的礼品。图书馆对优质的知识共享内容予以肯定,利用图书馆平台展示和推广,有利于向用户传递正面反馈,鼓励用户主动分享更多优质内容。
用户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顾虑,往往成为他们分享个人创新创意作品的阻碍。高度开放的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在广泛分享知识的同时,也暴露在版权风险中。公共图书馆应承担对创客知识共享数字平台的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创客作品的版权问题,利用法律法规提供有力的保障,与用户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知识共享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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