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图书馆,江苏 苏州 215002;2.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团体标准在公共图书馆推行的思考
费
巍,游雪雯
(1.苏州图书馆,江苏 苏州 215002;2.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团体标准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对标准化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公共图书馆团体标准的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重要途径,已具有良好的实践基础和推广前景。根据公共图书馆的特点及现状,需从管理改革模式、实施方法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着力,逐步实施和强化团体标准在公共图书馆的推行。
团体标准;公共图书馆;推行
团体标准(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是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部门报批或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长期以来,我国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等主要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存在着标准的整体水平不高、老化、滞后现象严重,标准的供给渠道单一等问题,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指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深化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措施,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加快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既是标准化体制改革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需求,也是我国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1 公共图书馆推行团体标准的必要性
1.1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服务设施网络逐渐完善,服务效能也逐步提升。标准化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提出了要求。在此要求的基础上,全国各地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方面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广东东莞出台《东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江苏苏州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有效推进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化发展。长沙、成都、鄂尔多斯、襄阳、重庆沙坪坝等市、区也在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道路。可以说,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和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已成为公共文化领域普遍接受和践行的观点。
1.2 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
现行《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级标准,除了企业标准外,其他的三个标准都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任务量大、专业性要求高,致使我国现行的标准普遍存在制定时间慢、内容专业性不强、执行监管难度大等缺陷。201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标准要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容纳器”。标准的制定与发行,是出于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应该将其交由市场去决定。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标准内容与市场真实需求脱节、时效性差等问题,而且可以将政府从冗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从而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市场不愿、不宜和不能提供的标准制定,以及更好地为市场提供服务方面,切实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例如美国复杂而又灵活高效的标准化体系,正是得益于其民间主导、市场驱动的标准体系可以响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政府只是作为标准制定参与者的一方,这样就为政府减轻了工作负担和节省了开支。改革和创新力来自非政府控制的体制,但却通过政府的基本参与得到加强和巩固。
1.3 规范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内在需求
经济文化的大发展,尤其是公共文化建设日益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重视,给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历史契机。统计数据显示,国家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2011年的 1 893.36亿元 增至2015年的 3 076.64 亿元,增幅为62%。但公共图书馆发展受地域经济文化发展影响较大,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图书馆有着各自的服务理念、服务对象与特色内容。因此,在全国甚至全省实行同一个标准是较为困难与牵强的,也无法真实地检验各图书馆的服务效能。现行的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标准大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相关部委管理并组织制定,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服务标准,特别是专门针对城乡基层的指导标准较少,标准适用性较差。在此背景下,团体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公共图书馆实施团体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2.1 完善的组织结构在权威性与正式性上,各级公共图书馆学(协)会是由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避免了其他社会团体可能存在的权威性不足,公众认可度不够等问题。
在组织结构上,一方面我国的图书馆学(协)会从中国图书馆学会、省市图书馆学会、市图书馆学会到县市图书馆学会,有比较完善的层级结构;另一方面在不同的领域,图书馆学(协)会都有自己的分支,形成了从学术研究到编译出版再到阅读推广与交流合作一体化的组织结构。完善的组织结构避免了其他团体可能存在的组织结构松散、运营管理不佳等方面的问题,图书馆学(协)会在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有充分的优势。
2.2 充分的技术支持
图书馆及图书馆学科作为交叉性行业和学科,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图书馆学(协)会在承担本行业学术性、专业性工作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而且与各高校、研究院所等保持着长期的联系,具备充分的知识储备与有力的人才支持,对于政策、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有着敏锐的感知力,在团体标准的制定方面有广阔的创新空间。2008年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更是将图书馆学(协)会的技术优势充分地体现出来。委员会的成员是来自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高等院校、政府组织、行业学(协)会及图书馆相关企业的专家,在理论储备与实践经验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3 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我国,标准,特别是公开标准的制定,一直以来属于政府工作的范畴,因此部分学者对普通社会团体有没有能力承接这项工作表示担忧。而近年来,中国图书馆学会却已经开始承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文化部重要项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高度的责任感承接了诸如公共文化巡讲、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示范区创建、书香城市(县级)、书香社区标准指标体系的建设、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等方面的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并都得到了很好的反馈。值得注意的是,在书香城市(县级)标准指标体系的建设和示范区的创建过程中,东中西部的差异都被考虑进去,有力地弥补了国内标准在差异化方面的不足。因此,可以充分地相信,公共图书馆学(协)会有能力,并且能够做好团体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工作。
3 公共图书馆推行团体标准的策略分析
3.1 坚持政府引导,团体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在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中应当承担好把关人的角色,积极出台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引导政策,建立社会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此外,对应用广泛、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为其提供便利化渠道。
各级图书馆学(协)会应是团体标准制定与推行的主体,其会员单位是实施团体标准的主体。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在公共图书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技术标准应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类标准则应由地市级图书馆学(协)会制定。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集中度不平衡,即使在同一省份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高低之分,因此,国家级和省级的标准在制定和推广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地市级图书馆学(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一方面会与地方的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则会体现地方特色,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3.2 采用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实施方法
试点工作是推进团体标准化发展的有效手段。应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公共图书馆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可复制的公共图书馆团体标准化示范项目。在试点的选择上,建议结合东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行挑选部分具有研究基础与实力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应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通过点上提升、面上推广,为全面推进团体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3.3 建立政府主管、各方协同的监督机制
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没有明确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对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反馈和评价的规定也不够完善,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在政府方面,大方向上,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团体标准地位和标准监督主体及其职责,并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时,将标准监督实施的具体方法予以明确。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则可以针对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特性,单独制定相关的行业法律。但同时要注意的是,既然要鼓励社团自主制定标准,就无需要求制定标准一定要具有资格、系统、程序等类似现行标准管理的规则。否则,团体标准会如同现在的标准管理模式一样,标准可能既“不快”也“难出台”。
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价可作为政府对团体标准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政府对团体标准监管的有效方式,可以帮助政府减轻行政负担,提升监管质量,提高监管效率。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团体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督可借助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或抽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方式,对团体标准编制程序的公开透明情况、标准实施后的执行情况等可一目了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视情况做出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理。
除此之外,公众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公共图书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改等,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相关内容与步骤进行公开,充分地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
4 展 望
推行团体标准是中国标准化事业的一大进步,对公共图书馆界来说,团体标准更是一个新鲜事物,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逐步完善,使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团体标准的推行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地位、作用、法律效力及与其他层级标准的关系等,因此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例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实施细则等,使得团体标准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则可以借鉴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为我国公共图书馆领域推行团体标准提供启发与灵感。[1]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S].
[2]刘三江,刘 辉.中国标准化体制改革思路及路径[J].中国软科学,201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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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淑娟.简析美国标准体制[EB/OL].[2017-1-01-23].http:∥www.astm.org/SNEWS/CHINESE/2008_1/xie_ch0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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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 骏.对中国图书馆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思考[J].图书馆学刊,2015,37(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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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陆杨先.构建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价机制的思考和建议[J].质量与标准化,2016(4):48—51.[说
明]本文系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项目“数字时代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提升策略研究”(项目编号:YS2016028)的研究成果之一。G258.2
B
1005-6041(2017)04-0013-03
2017-03-18
费 巍(1981—),男,博士,副研究馆员,苏州图书馆;游学雯(1992—),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情报学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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