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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依稀

时间:2023/11/9 作者: 满族文学 热度: 13418
朱 辉

  我的写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第一篇公开发表的文字是《水杉林畅想曲》,1984年。那时我已开始写小说,读得多,但写得少。我没有读过中文系,只靠自己摸索。因为流行的一句话: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我读了工科,河海大学(那时还叫华东水利学院)的农田水利工程专业。但文学梦从未离开。我差不多读遍了一个工科大学所有的文学书籍,记得借书证用烂了换过好多本,图书馆的老师都熟悉我了,很善意地把新到的好书给我留着。幸运的是,我遇上了好时代,大量涌入的西方文学名著扑面而来。它们与我小时候读过的《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儒林外史》以及文革期间读过的《金光大道》《三探红鱼洞》《野火春风斗古城》《三家巷》《林海雪原》等等,形成了对照和接续。更幸运的是,我毕业后留在了南京,这个人文荟萃的古城,氤氲着浓厚的文学氛围,对我形成了很好的刺激。

  看着上面的文字,突然注意到“三”。“三”是重要的,三探红鱼洞,三打祝家庄,三借芭蕉扇,刘姥姥三进荣国府……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三”能容纳起承转合,装得下波澜壮阔。小说里可以没有明确的“三”,但隐藏的“三”恐怕总是有的。

  这是闲话。

  《水杉林畅想曲》是一篇散文。它获得了江苏省大学生作文竞赛优秀奖。就是说,它其实只是个作文,但意外的获奖,对一个大学在读学生也是个巨大的鼓励。学校举办了一个“获奖表扬会”,我上台朗读了我的文章,满足了我的虚荣心。值得一说的是,奖品是一支英雄牌钢笔,时价二十五元,那时一个月的生活费才十一元,无疑这是个奢侈品。我转赠给我的女友,后来她搞丢了,却不承认是她丢掉的,因为我们后来结婚了,丢笔的事就成了清官难断家务事了。

  主持“表扬会”的是学校的党委副书记范钟秀教授,此后他一直对我很好。我现在的住房就是他曾住过的房子。

  这篇不算文学的文章发表后,我写小说更起劲了。那时我已留校,大部分业余时间都在想两件事,写什么,怎么写。博尔赫斯和卡夫卡,无疑对我的小说观产生了巨大冲击——原来还可以这么写,原来小说还有这么多花样。但我写得依然不多,对取材很挑剔,语言也还在自我训练当中。当时自然是手写,四百或五百字的稿纸,因为天生字丑,还请女生帮我抄稿;因为编辑部不接受复写稿件,我就用“印蓝纸”,只把第一面寄出去,复写的留存。至1990年,短篇小说《在劫难逃》发表时,我已发表了好几篇小说,其中一篇短篇小说《夕阳无限》发表于《雨花》1989年第七期,我现在正任职于这个编辑部,这是个奇妙的缘分。虽然在编辑自己文集时,《夕阳无限》成了我最容易找到的文本,但是,我自己认为,我的处女作还是《在劫难逃》,它发表于1990年第11期的《青年文学》。那时的《青年文学》《青年作家》和南京的《青春》,是文学界的巨头,发行几十万份。是青年作者的梦。

  《在劫难逃》是一个荒诞的小说,我还很文艺很先锋地弄了个“题记”:狂犬病,又名恐水病,是狂犬病毒通过狗等家畜传染的一种急性传染病。狂犬病发作时人全身抽搐、恐水畏光,最后全身脱水而死。狂犬病毒可在人体内潜伏很长时间,几天乃至数年——狂犬病的定义或故事的预言。

  当时先锋文学已有破茧而出之势,我也不免被裹挟。故事发生在一个叫“钱塘”的地方,一个愤世嫉俗的叫唐汉的年轻人,是个古典文学研究生,去拜访导师时被他家的狗咬了,后来他从报纸上得知这个城市有流浪狗得了狂犬病,他开始以每天新出的报纸为导引,追踪这只狗。经过艰苦的寻找和尾随,他一次次失败,路上他遇见过无数的被金钱驱动得疯了似的人,见到了太多的光怪陆离,待发现那只发疯的狗时,狗已咬伤了很多的人,成了钱塘这地方的公众大患。最后他杀死了疯狗,自己却也狂犬病发作,与狗躺在了一起——一人一狗,成了街头众人围观的景象,也上了报纸。

  现在想来有些汗颜。小说是稚嫩的,构思、细节、语言都稚嫩,但自己的孩子自己认,我当时就是这么个写作状态。小说寄出后,我很期待,等啊等啊,那时没有人告诉我,编辑部稿件堆积如山,每天要用麻袋装的;也没有人告诉我,小说寄出后,你不该等,应该继续写,写新的——我现在身为编辑,就常常这样告诉年轻作者。幸运的是,这篇小说落到了一个叫程黧眉的编辑手里,后来才知道,她的后面,还有李师东和黄宾堂。他们应该是认可的。小说发表了,我喜出望外,连远在老家的父母亲也很高兴。父亲心里肯定喜滋滋的,他居然写了一张明信片,上写:祝贺吾儿《在劫难逃》发表!他用了明信片,要知道,明信片到我手上,经过的每一个关口都会有人看见,这是在为他儿子宣传哩。

  父亲对我的影响是深刻的。作为一个60年代初的大学生,他也许有过一个文学梦,最终只能在中学语文教学岗位上退休,儿子是他的梦的延续。小时候,我家里颇有些藏书,许多古典名著就是他上学时的旧物,几经劫难方保存下来。文革结束时,我才十三四岁,国家又开始出版文学名著,记得《羊脂球》就是他从新华书店抢购到的,小32开本。我看得惊心动魄。我知道了妓女也是人,是可怜人,还可能是更高尚勇敢的人。与三言二拍里的《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相对照,更有意味。多年以后,发表于《作家》2012年第八期的《阿青与小白》,就写了一个洗头房女子。

  说起我的文学启蒙,不得不说到一片星空,两个场景。一个场景是,夜晚,我们一家在外面纳凉,父亲给我和弟弟摇着芭蕉扇,每天讲一段《三国》或者《水浒》。这是连本剧,精彩迷人,听得我和弟弟欲罢不能,睡意远遁,结束时不是说书先生的“且听下回分解”,总是母亲喊我们,该睡啦,明天还要上学!另一个场景也是在星空下,还是纳凉,却是在石桥上,桥下波光闪烁,桥上轻声细语,说的是一些鬼故事,其中一个与情景相配,是一个杀人故事,说一个男人老婆被杀于床,县官审案,男人陈述他夜里发现有人入户,杀了他老婆,月光下跳水跑了。县官一声断喝:大胆歹人,撒谎!原来是县官推算出当晚没有月亮,绝不可能发现有人跳水。我们听得汗毛直竖,几年后我从家里的柜子里找到两册《聊斋志异》残本,才发现这故事不是那个“故事大王”编的,原来书里有。此时,我还没有发现《聊斋志异》令人惊叹的文学光华,要等到后来,我从杨公井的古旧书店找到《聊斋志异》的全本,才慢慢发现蒲松龄的伟大。他是不世出的奇才,天才的短篇大师,傲立于世界文学之林而毫不逊色。

  《在劫难逃》的发表极大地鼓舞了我。我和程黧眉也成了朋友。《青年文学》大概在1997年,用我的照片做了封面。记得照片寄过去后,她打电话说,怎么拍得这么老气啊!我只能呵呵。照片是我河海大学一个同事拍的,在江南周庄,一次集体活动,似乎大家一起吃了“万山蹄”,就是冰糖很多的红烧猪蹄髈,满脸油光,可不就油腻男了么。

  《在劫难逃》写了一只疯狗,似乎对狗不友好,有偏见。可因为一种特殊的机缘,我现在养了一只泰迪。它已经十三岁,是个老头了,早已成为家庭的一部分。我给它取名“克拉”,它来我家已经十个月了,据说原来的主人要外出务工,只能卖掉。它来家好几天,没听见它叫一声,我以为是个哑巴,或者声带被原主弄掉了,直到它夜里突然一声大叫,我这才放了心。克拉这名字的意思,我老婆的一个学生一语道破了,那次我们要出差,家里没人,寄养到宠物店曾把虱子过回来,只能寄到亲友家。那学生把狗送回来时,先告状说它一去就在我家沙发边撒了一泡尿,接着说:克拉呀,你几克拉呀,你很贵啊——他知道了克拉是重量单位,名媛就喜欢炫耀克拉钻的。这只叫克拉的狗,已两次成为我小说的主要人物之一,记得的,至少有《郎情妾意》和《岁枯荣》。这两篇小说我敝帚自珍,自己喜欢。克拉是这两篇小说的“眼”。有趣的是,有一天,我去超市,在大门外的广场上,看到了一只狗,金毛,我逗了一会儿就拎着东西准备离开了,却突然听到有人喊:克拉!克拉!你回来!我有点懵,我那天没带狗,这不是喊我的狗,更不会是喊我。回头一看,那大金毛跟着我过来了,主人在唤它。我明白,我身上大概带着狗的气息,金毛有感应,它跟我不奇怪,问题是,这金毛它也叫克拉吗?我停下脚步,问狗主人,主人说,是啊,它就叫克拉。他解释说,我看到有个小说里,人家的狗叫克拉,我觉得特别好玩,就叫它克拉了。

  我笑了。一副事不关己的笑。基本可以确定,那小说是我写的。但我没有再多说什么,即便我遇到了一个在这个时代还读小说的人,我也没有攀谈。只在心里笑:你这个狗至少八十斤,这克拉数未免太大了。

  与狗的相处,使我对人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的狗真的老了,棕色的毛,在下巴处变淡了,像长了白胡子。此时,它就躺在我脚下,我写作时它通常就是这个样子,有时还躺到我的脚上,我动都不敢动。我回头看它一眼,它抬头,并不知道我正说到它。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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