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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浩然无关“文人相轻”——与樊发稼老师商榷

时间:2023/11/9 作者: 雨花杂志 热度: 12512
◎石飞

  批评浩然无关“文人相轻”
——与樊发稼老师商榷

  ◎石飞

  2013年12月19日《文学报》“新批评”专刊“自由谈”版发表樊发稼先生大作《从一句老话说起》(下简称《老话》)。《老话》让我惊诧,文章不长,却存在近乎常识性的谬误。虽如鲠在喉,也不敢擅吐。因为樊老是我国文学界权威,享有盛誉,我与之相识近20年,得到过他诸多教诲,更有提携之情,所以在樊老面前,学生我惟有诺诺的本分,若是造次异议,岂不是大逆不道哉?故而犹豫许多时日,不敢妄语。日前我向南京一位作家朋友诉诸苦衷,遭到挖苦——“何必胆小如鼠,奴性十足?”在其激将之下,方才斗胆直言。学生不肖,得罪冒犯,肯请樊老见谅。

  《老话》所指的“老话”,是三国时期曹丕说的“文人相轻,自古而然”。《老话》开篇,概述和谴责了我国文学界长期存在的“文人相轻”的痼疾恶习。对此贬讥和诟病,学生举双手赞成。问题是,《老话》在“然嫉妒心重,大概是相当普遍之一弊”之后,以作家浩然为例说事:“这么一位心地善良的淳朴农民作家,屡屡坚辞当大官,一心一意写作为民,业绩辉煌,一度成为国中‘一个(一说“两个”)作家’,有人却无端予以放肆攻击,(人无完人,谁身上挑不出一点毛病?历史造成的作品时代痕迹谁能完全避免?)与浩然本人不识,无冤无仇,何出此端?我想来想去,得出结论:若非别有用心,盖重重的嫉妒心使然,岂有他哉!”

  对于这样的说法,学生不以为然,实难苟同,不得不冒犯辩白几句。我读过浩然的长篇,亦属“与浩然本人不识,无冤无仇”之类——我等无名文人何以能有亲眼目睹“政治明星”、“唯一作家”的风采的机会?我相信樊老对浩然为人的评价不谬——“一位心地善良的淳朴农民作家”。但是,“善良”“淳朴”,与“一心一意写作为民”,真实反映民意民请,并无因果必然的关系。“善良”“淳朴”,往往更容易上当受骗,盲从追风,阿谀权贵,违心写作,捣弄悖逆民心民愿的东西。从码字的数量上讲,浩然著作数以千万计,的确称得上“业绩辉煌”。至于把“一度成为国中‘一个(一说“两个”)作家’”也拿来作为浩然光彩和荣耀的证明来张扬,未免让人忍俊不禁,难以理解。难道一些在文革中被鼓吹得天花乱坠的东西,今天都可以作为炫耀的资本和依据?譬如“造反有理”、“革命的铁扫帚”、“红卫兵万岁”、“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均为当时《人民日报》社论的标题)等等。在我的印象里,樊老思想敏锐,与时俱进,而今如何居然把“八个样板戏一个作家”的荒诞,当成了“美好”和“了不起”?太让人匪夷所思。

  《老话》赞扬浩然:“一心一意写作为民。”浩然的口头禅也是:“写农民,为农民写”,“写一辈子农民,给农民当一辈子踏实代言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浩然就应该写农民的真情实感,表达农民的真正意愿,为捍卫农民的切身利益鼓与呼。事实恰恰相反,浩然的“宏篇巨制”,与樊老的盛赞和浩然自己的承诺是背道而驰的。

  浩然被鼎沸吆喝的长篇巨著,是《艳阳天》和《金光大道》。这两本书我在中学时代都读过。《艳阳天》写的是19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所谓的你死我活的两条道路斗争。歌颂农民群众与地、富、反、坏阶级敌人坚决开展斗争,自觉自愿坚持走合作化道路,经过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等阶段,最终取得农业合作化运动伟大胜利。《金光大道》也是以此为背景,只是所谓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被编造得更加曲折、复杂和激烈、“更上一层楼”而已。两书显著的不同点在于,后者“受精”、“怀胎”和“生产”全程于文革时期,1970年动笔,1977年完成,极力运用了文革的主流思想表现50年代的所谓的阶级斗争,图解文革时期大反“党内走资派”的理论。

  在下的小文章难以将浩然的两部“巨著”展开详析,只能概括地点出其要害——弄虚作假,既不是“写作为民”,更不是“给农民代言”。我的户口是1958年初转入县城的,祖辈生活在城郊农村。农民对于土地合作化的态度,我是深有体验,深有感触,他们的情绪极端抵触,他们的态度极其不满。可以说,没有农民心甘情愿把自家祖祖辈辈辛苦积攒下来的土地(包括土改分得的)拱手奉送给农业合作社的。我家贫农成分,祖父是长工,分了三亩地,连同祖陵地在一起,共有七亩田。为着被强迫入社的事,祖母哭了几天几夜,硬是不答应。那时我读小学二年级,土地没入社的孩子不准上学,我被撵回家三天,直到土地入了社才让去学校。亘古以来,土地都是农民的命根子,舍不得放弃,天经地义,合情合理。莫说60年前的农民,即使是经过了60年思想洗礼的今天的人们(农民就免谈了),如果让他们放弃自己的店铺、工厂、公司,全部充公,他们能坚决拥护吗?能有这样的老板吗?

  在农民愿意不愿意放弃土地、想不想参加合作社的问题上,浩然的“巨著”全部是有悖真实的谎言鬼话。在这一点上,不是《老话》括弧加注所能为浩然搪塞敷衍的——“人无完人,谁身上挑不出一点毛病?历史造成的作品时代痕迹谁能完全避免?”撒谎造假的文本,不是“一点毛病”和什么“时代痕迹”的问题,而是致命之“癌”,必须否定。

  樊老师的博客里有诗作《实记童年经历(两首)》,其题记说:“一晃七十几载过去了;幼不更事的稚年时光,如烟,似雾……”,其中《卖棉花》写道:“时在深秋/鸡叫头遍之后/仍然漫天星斗/我睡眼惺忪/出门上路走……”由此可以推知,樊老也是农家子弟。敢问,合作化时期,您老家里是自觉自愿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的吗?如果不是,那浩然连您的家庭也没代言。那您何来其“一心一意写作为民”之说呢?对于编织谎言的东西,难道还不能批评和指责?若是批评了指责了,就是“无端予以放肆攻击”,就是“若非别有用心,盖重重的嫉妒心使然”。如此断言,未免有霸道之嫌。人家也可以这样回敬您:若非失掉理智存心偏袒浩然,盖重重的糊涂观念使然,岂有他哉!

  纵观中国数千年的“三农”历史,农民对于土地的情结是无与伦比的,胜过生命。夺其田,等于害其命;还其田,等于赏其命。1978年冬,安徽小岗村18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立生死状,签“分田”书(土地承包责任书),由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从这一影响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事件或曰创举,也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土地的深切情愫。遗憾的是,这种“分田到户”,只是经营方式,而不涉产权,农民在合作化运动被剥夺了的土地所有权,永远回不来了。

  恕我冒昧妄语,包括浩然的两本“巨著”在内的,所有以农业合作化为背景的文学作品,只要是反映农民自觉自愿要求入社、心甘情愿放弃土地的,无不是颠倒黑白的文本,无不是用文学手段图解当时的极左政策。他已经不是作家,而是政策宣传员。一定有人会质问我,如果要求作家不说假话,那他们如何描写农业合作运动呢?答案应是:宁可不写,宁可不戴作家帽子,也不造谣。千千万万的平民百姓,不写作不是照样过日子吗?为什么非要用造谣撒谎的手段来换取作家的头衔呢?

  讲真话,实事求是为百姓代言,是衡量一个写作者及其作品成败的最重要的标准。这是一面镜子,所有的文学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面对这面镜子,好好照照自己,是不是有悖有污作家的称号?在这方面,莫言先生的观点值得铭记:“讲真话毫无疑问是一个作家宝贵的素质。”“文学艺术,永远不是唱赞歌的工具,它应该暴露黑暗,揭示社会的不公正。”(2012年10 月12日浙江在线官网)1984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捷克诗人塞弗尔特也说:“每当我写作时,我都努力做到不说假话,——这就够了。如果我们不能把真理说出,那就沉默好了,但不要说谎。”(《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访谈录》,裴善明编,江苏文艺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其实,如何评价浩然及其两部“巨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精神以及随之掀起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已经从宏观上给予定论。中国历史的车轮又前进了30多年,现在再把这个已有共识和公论的问题倒腾出来“翻烧饼”,显然“与时悖进”,不免有拉倒车之嫌,何必呢?

  末尾,学生把通篇文字归结为一句话向樊老申明:人们对浩然及其作品的批评、批判乃至否定,与“文人相轻”无关,更不是出于“重重的嫉妒心”,而是因为它撒谎。撒谎是一种罪过,对于任何人都不应该原谅,作家也不能例外。

  (原载《文学报》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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