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的小说家是毛姆,这几天都在看他写的一本很偏门的短篇小说集《英国特工阿申登》,这本小说在毛姆的小说集里是最不出名的,但是其实是沧海遗珠,十分有意思,小说是写作为英国特工的阿申登在做间谍期间遇到的各式各样的奇人。
故事倒没有太多可说,可说的是毛姆对于人物的精准描写实在叫人感叹,这也是我在写小说的时候遇到的最大难题。毛姆可以用短短几百字就把人写得活灵活现,他写一个凶残嗜杀的墨西哥将军:“将军穿的是一件皮草大衣,俄国羔羊的领子,每做一个动作都有香水味飘入你的鼻孔,他身材高挑,虽然偏瘦,但让人感觉很有力量,他穿得很考究,蓝色的哔几西服,胸前的口袋里工整地插着丝绸手帕,手腕上还有一个金色的手镯,他的五官也不难看,就是比正常的尺寸又放大了,棕色的眼睛格外有神,他连其他的毛发也不多,没长眉毛和睫毛,黄色的皮肤细腻得好比女人,他戴了一个浅棕色的假发,有些长,还很用心地弄出凌乱的发式,这样的假发配上他泛黄的面色、平滑的肌肤,和这身分寸讲究的衣着,让你第一眼见到他简直有些害怕。他既可笑又可憎,但你的目光就是离不开他,他的怪异有一种可怕的吸引力。”
他写一个挥霍无度毁人无数的交际花:“她已经不年轻了,每晚跳舞赌钱,这种放纵的生活她已经过了十二三年,但水灵灵的眼睛周围找不出一丝皱纹,她最让人惊叹的一点,是在这忘我的纵情声色中却依然保持着一种清纯的气质,当然这也是她刻意经营的,她身材纤细优雅如同一件艺术品,而不可计数的长裙总是简单到极致,棕色的头发也做成最普通的式样,再配上她椭圆的脸蛋、娇小的鼻子、巨大的蓝眼睛,她无一处不像安东尼·特罗洛普笔下迷人的女主角,她洋溢着一种带着露珠的天真,有多叫人意外,也就有多惹人痴迷。”
我自己也是写小说的,我觉得写小说最难的恰恰就是赋予人物以灵魂,让活人在你笔下立体丰满,但这非你心力所能左右的。有时候,真的跟你的观察力有关,而观察力的深刻与否又常常与你的感觉细密程度有关。有的人的眼睛就是像X光机,有的人的眼睛就像瞎子,大家得到的感受就截然不同。
上次我写了一篇小说《春光好》发在《上海文学》上,我的朋友王恺老师就批评我说,那个斩鸡头那里你为什么到这儿就不写了,应该再铺开来呀,再往下写呀……我也琢磨了半天,后来我想我是只能想象到这儿,只能看到这里,所以就只写到这儿。这让我更确定了一点,写小说的才华就在于你能看到多少,你看到哪就能写到哪里,但是你看不到就没办法,就是感觉敏锐的程度这件事,是没办法磨练的。
以前有部电影的台词说,一个一眼能看到本质的人赚的钱能跟一个糊涂蛋一样么?所以写小说这事也是,有些事情靠勤奋和努力真的达不到。我以前嫌我自己太敏感,但是写作的时候我又嫌自己太不敏感,但看到毛姆那么敏感,看人一眼就看到了底子里,我突然又想他在生活里一定很难找到朋友,多的是鄙视的人。他花了十页来描写一个不知趣的美国话痨:“哈灵顿先生很烦人,阿申登时常被他惹恼,被他激怒,因为他而心烦。但他又那么天真,让你憎恨不起来,他的骄傲完全是孩童般的骄傲,让你只能摇头微笑,他是那么好心,那么周到,那么恭敬,那么多礼,虽然阿申登还是很乐意亲手了结他的性命。”一个人玲珑心窍到了无穷无尽的地步,着实不容易感觉到快乐。
今天看一个美剧,一只敏锐的鸭子说:“一个人感觉太敏锐,是一种天赋,也是一种诅咒。”看得我乐起来,马上劝自己接受中人之资这种命运,太敏感难免痛苦,太不敏感难免愚钝,一切就搞个中等吧。能欣赏极聪明的好处,也能接受愚钝的坏处,反正这世间一趟,既来之,则受之,也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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