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扶桑”是严歌苓笔下最为知名的女性形象之一,这个形象的原型,是作家从旧金山唐人街历史图片中看到的一位盛装的名妓。对这个历史人物的姓名、事迹,作家自称所知不确。对照目前所存留的“唐人街娼后”的相关记载,结合这个历史人物好讼、活跃的不寻常作风,进一步审视严歌苓赋予“扶桑”的品格特质,我们可以更确切地把握作家设置其人物形象时的命题视角与问题意识。
关键词:严歌苓;《扶桑》;美国华人史;英雄主义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677(2018)6-0090-08
在《论〈扶桑〉的历史叙事》一文中,陈涵平令人信服地分析了严歌苓“增加历史的信度”的诸多技巧,指出小说有十几次有意流露创作痕迹,“一再表明《扶桑》的创作是以史为据、有史为证”,具有“极高的真实性”;“故事的叙述者时刻提醒着读者,她在写作,但这种写作里没有编造和虚构,有的只是对史书的整理和挖掘,是对真实存在着的人物的描绘和剖析。她和她写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史料的简单和史学者的偏见,才留给了叙述者自由想象的空间。”①
这段论述印证了严歌苓“书写历史”的成功:研究者对其“历史叙事”的分析,是在认可其所用“史料”的真实性的基础上展开的。也有研究者质疑严歌苓/《扶桑》中的“我”援引“一百六十本书”的真实性,将《扶桑》与虹影的《K》一道斥之为“挂‘历史的羊头,买‘消费社会的狗肉”,指其以“卖淫”、“妓女”、“跨国”、“偷情”、“房中术”这些“消费社会里最能刺激人们的窥视欲的符号”“抢滩中国大陆”,是一种“东方猎奇式”作品。②這两种评论在观点上呈两极化,作结论的前提却是异曲同工,即,都是就小说所称的“历史”就事论事,对美国华人历史本身并不多做探问。
获取资料之难向来是学术研究的瓶颈,有心的美华文学研究家的信息汇集工作为本文的讨论打开了方便之门。汤亭亭研究专家林涧(Jennie Wang)教授也曾在旧金山唐人街的社区图书馆调研,收集的资料中有《漂洋过海》一书,作者为唐人街老报人关宇。这个集子收录了大量的唐人街掌故,其中《艳妇阿彩》一篇,记录的就是19世纪中期旧金山唐人街最有名的妓女——阿彩(四邑话为Ah Toy,三邑话为Ah Choy)——的诸多故事;还有《青楼风月》一篇,记录的则是19世纪后半期唐人街妓院经营的种种细节,这两份罕见的史料已收入《华人的美国梦:美国华文文学选读》(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林涧在此书导言中特意指出,《艳妇阿彩》可以为研究《扶桑》的学者提供一个参照。③
一、淘金时代的“唐人街娼后”:阿彩事迹及其时代语境
《青楼风月》只有4000多字,《艳妇阿彩》亦不过5000字,《扶桑》的描写却与这两篇短文有颇多相合之处,如拍卖女奴的场景(女奴裸体接受买主的评头品足)、华人妓女受基督教组织“拯救”的情况,以及唐人街黑社会成员为妓女争风吃醋、引发斗殴事件等等。不过,阿彩这个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唐人街名妓,其品格、作风却与严歌苓的女主角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她的“昙花一现”,是排华运动“山雨欲来”时期的特殊留影。
按关宇的记载,阿彩是19世纪中期旧金山唐人街的“娼后”,与唐人街“赌王”冯正仔齐名,且比冯“出道”更早,是第二位最早到美国的女人。她1849年抵美,“成为当时三藩市的名女人,不仅在华埠艳帜高张,门庭如市,‘淘金热时代,矿工拿着‘金沙排队到她的妓院去;她又是法庭常客,辩才无碍,以‘破碎英语倒也赚得陪审人员的同情,所以她的出庭新闻,成为当日三藩市报章上的大新闻,也唯其如此,她的艳迹才遗留下来。”④
论外形、年龄,阿彩与扶桑确有相似的特点。她1849年抵美时正好21岁(《扶桑》中特意强调这个年龄在旧金山的华人妓女中属于偏大了),也是一个缠足的女人,身材则是“颀长苗条”(与扶桑的高大丰满有别,却同是身材高挑),“又懂得东方式的化妆术”。不过,阿彩的气质并非“泥土般的”、“温厚如母牛”,而是长袖善舞型的:“一双会说话的眼睛,永远笑脸迎人,真是使人颠之倒之。”⑤
然而,从社会身份与行为特质看,阿彩与扶桑在偶尔相合的事迹中又呈现出高度的反差。与扶桑在被拐卖到美国时已嫁为人妇的情节相类似,阿彩也有“人妻”传闻。第一桩是在1849年底,有人从香港写信给旧金山唐人街侨领,声明阿彩是他的合法妻子,请求该侨领送她回港。阿彩就此事诉诸旧金山法庭,主张自己生于广州,由香港来旧金山的目的是“寻求较好生活”,并请求法庭允许她继续居留加州。法庭准其所请。这是阿彩第一次与美国法庭打交道。
此事体现了阿彩的处世风格:大胆,主动,灵活,懂得“入乡随俗”、运用新规则,并具有自我维护的意识和知识。关宇特别强调说,阿彩这种做法全不符合华人社会的惯例:遇到有什么纠纷,多是通过自己所属的会馆寻求解决,“从不上法院”,阿彩却是“永不求救于中华会馆而成为法院的常客”。单这一点,阿彩就有足够的独特性值得探讨:一个来自晚清中国的女子,初到美国就上法院,她的点子和胆量从何而来?
阿彩的第二桩“人妻”传闻发生在1850年5月22日。旧金山的《阿打报》登载了消息称:“五月十六日,亨利干历与来自香港之名女人阿彩在双奴玛县结婚。”关宇推测,这个“干历”应是阿彩的顾客之一,至于是否正式结婚,有法庭记录还是道听途说,则难于查实,只是据关宇所查,1850年都没有阿彩在法庭出现的记录。至于亨利干历其人,见过他的人也并不多。对于这次结婚传闻,阿彩不承认也不否认。这在情理上不难说通:有一个白人丈夫,至少对那些不明就里的不怀好意者是一种震慑。
和扶桑一样,阿彩对“妓女”身份不以为耻。但这不是“女神”“母神”式的、对“苦难”的超强耐力或浑然不觉,而是“女光棍”式的我行我素:阿彩不是被人贩子拐到美国、沦落风尘,而是主动赴美、有意以自身为号召开设妓院、做“老鸨”。其时,排华运动尚未开始,限制华人女性入境的法律尚未出现,与阿彩同期赴美的寥寥数名华人女性都是以谋生为目的,年轻的多为妓女,年老的则为女仆。阿彩却是独立开设妓院,“是签约买妓的主人,不是签约卖身的女奴”。这个身份定位可以说透露了阿彩独特的“主体意识”。更加颠覆东方主义刻板印象的是,阿彩的“买卖”做大后,她手下那些向华工出卖色相的妓女居然还是白种女人居多。⑥这一点,可以说是美国种族主义者最不愿触及的话题。
在19世纪50年代,阿彩作为当时极为少见的东方女子,自然引起了旧金山白人社会的兴趣与关注。《扶桑》描写的主人公抛头露面时备受注目、一穿一戴都被详细记录的细节,⑦也在阿彩身上出现过。也许是第一次出庭经历的鼓励,阿彩对于诉讼可谓“热衷”。她第二次出庭就引来了新闻报道:“当日阿彩穿了一件杏色外套,杨柳青色短裤,三寸金莲绣花鞋,上缀一对彩色绒丝球,发挽云髻,眉如弯月,面敷雪粉,她在法庭中出现,简直是一种东方式的时装表演,市民们都赶去看她,欣赏她的一颦一笑,她用不纯熟的英语诉说案情,答复法官的问话。”⑧这一番被“围观”,比之扶桑在大街上被围观来得还要富于戏剧性。
阿彩指控的是几个嫖客付费时用铜碎(铜沙)冒充金碎(金沙)。她不像扶桑那样对珠宝金钱无动于衷、如“来自远古”般淳朴憨厚(扶桑所在的妓馆则更有经验,对“假钱”“明察秋毫”、严防死守),而是锱铢必较,理直气壮——阿彩的妓馆一次收费一盎司黄金(时价16美元),她提交法庭作为证物的铜碎竟有一盆之多,足见获利之丰厚。这一点也与《扶桑》渲染华人妓女收费廉价大为不同。阿彩“设寨”(妓寨,广府华侨对妓院的称呼)之初只有一个房间,嫖客排队可长达一个街位:关宇援引早期的《江尼古报》的记载说,沙加缅度(萨卡拉门托)来的客船一到岸,下船的矿工便向着阿彩的妓寨蜂拥而去。
作为经营者,阿彩是坚定而富于行动力的。虽然第二次诉讼并未胜诉,她后来仍多次与嫖客闹上法庭。1852年,她还替一位被勒索、殴伤的华人女子担任代理人,打赢了官司。⑨可见,多次诉讼的经验既增加了阿彩的自信,也增强了她对美国法庭的信任;这解释了她难得的“发声”能力。
阿彩的勇于发声还表现在对名誉权的重视。她曾因《阿打报》对她“报道特多”而在1851年将其告上法庭,指出该报对自己的报道不实,要其做出更正、给予赔偿。这次她又未胜诉:法官认为阿彩并非“上等之人”,谈不到“名誉”受损的问题。
这样一个活跃、大胆、特立独行的女性,她的情感生活又是怎样一番情形?传闻中的白人丈夫或许只是“门面”,但的确像扶桑一样,阿彩暗中交过一个白种情人。不过,与扶桑、克里斯之间缠绵纠结的“爱情”不同,阿彩既主动与白人男性建立亲密关系,又有意将这种关系用作自保、自利的手段:她的白种情人,乃是当时旧金山警方的一名警备官卡勒克。
关宇记述了阿彩与卡勒克相识的原委。1851年6月,从澳大利亚获释的一群囚徒(唐人街称之为“雪梨鸭”)来到旧金山,该犯罪团伙两度焚烧城市,为害甚大。旧金山当局组织专门的警备委员会加以围捕,卡勒克就在其中负责调查搜索妓院一类场所。关宇的说法是“近水楼台先得月”,阿彩“竟爱上他”。
与卡勒克结为情人,对阿彩的经营是“锦上添花”。1851年,全旧金山只有六名华人妓女,其中两人是阿彩的手下,另外三名“自树艳帜”,是她的“同行冤家”。阿彩利用卡勒克的势力,居然将三名竞争者中的两人成功地遣返回中国。也是在1851年,阿彩“招兵买马”,把大批白种妓女纳入旗下;《三藩市纪年史》的作者法兰克·萧尔还将1852年“几百名华人妓女”的到来说成是阿彩的杰作。⑩
这些事迹足见阿彩的高明手腕:对自身作为华人女子的“稀缺价值”以及继续保持稀缺的重要性皆心中有数,懂得对人脉善加利用,“排斥异己”手段凌厉,做起“买卖”又手笔极大。如此看来,阿彩对卡勒克的“爱”,或许也要打个问号。
不过,这段关系的功利嫌疑不能单方面归结于阿彩的心计。她后来又有一次出庭,“蓬头破衣,眼圈蓝黑,诉说是因向另外一男人透露她是卡勒克的情妇,此举激怒了卡勒克,和那个男人轮流把她殴打成伤。”卡勒克的激怒反应,彻底暴露了这段“爱情”的难堪本质:除了警备官和鸨母间的利益勾当,白人男子与华人女子的同居关系也是见不得光的丑事。卡勒克不去殴打“另外一男人”,而是二人合力殴打阿彩:“高贵者”对妄图与自己平起平坐的“低贱者”进行了齐心协力的惩罚。戏剧化的是,阿彩这次诉讼的要求并不是与卡勒克断绝关系、得到赔偿,而是要卡勒克向她道歉,并回到她身边。这是情爱不舍,还是利益攸关?无论如何,卡勒克的确一度回到过她身边:他需要她的钱。
为了“情人”的庇护与助力,阿彩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段关系实在算不得浪漫。况且,阿彩未能凭着这段关系赢得白人社會的“偏爱”,或免于受到排华冲击。随着排华观念抬头,阿彩的“红牌阿姑”生涯转眼就走了下坡路:从1854年起,她不断因开设“无秩序公寓”(妓院)而被拘留罚款,当地由白人经营的妓院却不会遇上此类麻烦。也是在1854年,加州法院出台判例,不允许华人出庭对不利于白人的事件作证。到了1859年,疲于被拘捕、控告的阿彩终于结束了妓院营生,离开了旧金山唐人街。阿彩“引退”后的去向传说纷纭,有些人说她“回唐山”(返回中国)了,也有人说她嫁给了一个在美的华人富商。另外,1928年2月2日的《益三文拿报》所登的一段死亡记录也让人遐想:“死亡,阿彩夫人,中国籍,二月一日逝世……”关宇据此推测,阿彩在离开旧金山后就移居了山多些,最终得以“享遐龄,寿登百岁”:这算是传奇故事的标准结局了。
二、严歌苓对扶桑原型的表述与阐释:“想象”的依据与立意
对比富有女冒险家、“女光棍”气质、一言不合就诉诸法庭的娼后阿彩与“沉默、温厚、神秘”的名妓扶桑,二者的巨大反差着实耐人寻味。严歌苓/《扶桑》中的“我”在“洋人史学家们记载入一百六十部无人问津的圣弗朗西斯科华人的史书中”所找到的那个“一位最美丽的华人妓女”与阿彩是什么关系?严歌苓所找到的史料中,是否真的有一位比阿彩更为有名的“扶桑”?她在唐人街“挖地三尺”、遍阅史料,真的从未接触到哪怕一条对阿彩的记载吗?若她不知道阿彩的故事,我们要问,何以严歌苓要塑造这样一个扶桑?若她实际上知道阿彩的存在,我们也仍要追问,何以严歌苓虚构了“扶桑”而不是选择“阿彩”作为她的故事主人公?
严歌苓曾多次谈及扶桑的原型来历,但讲述的细节有别。在2016年接受新浪读书访谈时,严歌苓提到,她1993年在旧金山参观了一个中国移民历史展览的陈列厅,“进去以后第一张巨大的照片就是这样一个女人,穿的非常华贵、态度非常的雍容,但是有一种神秘的东西在她身上”,“下面有一行字,说这是旧金山淘金时代最有名的妓女,是一个名妓。我就去找她,我把旧金山所有的历史书都拿来看,我也发动了我先生和一位朋友,他们各处给我找资料,我记得我看了两三年的书,看完以后也没有找到这个女人到底是谁”。如此看来,严歌苓对扶桑的人物设置基本上是自由发挥、没有什么确切事迹所本的。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确定,严歌苓从“白种男孩去唐人街嫖妓”这一历史事实发散开去,再将“爱情元素”着力地添加进去,才有了克里斯这样一个高度“理想化”/“理念化”的形象。这个白人男孩-男人形象离卡勒克这样的真实人物(及其作为真实人物所揭示的现实的、生活的逻辑)相隔不啻天壤,正如扶桑与阿彩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
而更早年间在威廉姆斯学院(Williams College)发表的英语演讲中,严歌苓的描述更加生动、详细:“这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一个中国妓女,十分年轻美丽,也高大成熟,背景上有些驻足观赏她的男人,而她的神情却表示了对此类关注的习惯。她微垂眼睑,紧抿嘴唇,含一丝惭愧和羞涩,还有一点儿奴仆般的温良谦卑,是那盛服掩不住的。……这个端庄、凝重、面无风情的妓女形象就是我后来创作扶桑的雏形。”
一张老照片上的无名形象可以引发种种联想和解读,是“雍容”,还是“惭愧羞涩”、“温良谦卑”,当然听任观者发散思维;不过,淘金时代就是阿彩所活跃的时代,至迟到19世纪60年代已经结束了,80年代已经是《排华法案》出台、排华运动在全美国甚嚣尘上的时候。从这两次表述的时间差我们可以推论,“唐人街名妓”原型所活跃的确切年代对严歌苓来说并不特别重要,不过,小说将扶桑到达美国的时间设定在19世纪60年代末,却是象征性地横跨了淘金时代与排华运动时代;这一点进一步提示我们,作家有意要表现的乃是“排华”这个早期美国华人史的总体背景——作为“传奇”,扶桑这个人物的生命线是交织着早期美国华人移民整个群体的生命线的。
扶桑的故事串起了早期美国华人史的一些最知名的“场景”,如排华暴徒虐待华人、焚烧唐人街,唐人街黑社会堂斗,华人铁路工人罢工,等等,作家对这些历史事件做了自己的演绎;扶桑“谜”一般的生命状态,则是作家对早期美国华人生命状态的本质化“定性”——饱经苦难,又生机勃勃,“扶桑的年轻、美丽、肉感、忍耐、顺从、麻木甚至无知,有着令人无法抗拒的女性魅力。她的身上集中了所有空手闯天下的华人移民辛劳忍耐、温顺驯良乃至麻木愚昧的秉性。她总对一切痛楚和罪孽全身心接受,以微笑的姿态面对生活和苦难,活得从容、悠然而美丽。”
如上评论具有典型性,生动地表达了《扶桑》给一般读者营造的基本印象:早期美华移民辛劳忍耐、温顺驯良,有时麻木愚昧;然而,他们又能在暴力迫害与种族歧视之下活得从容、悠然。如何在并不友善的环境里“呆下来、活下去”?其“秘诀”,在当时的严歌苓看来,就在于一种承受苦难的无限的“能力”。她后来借用渡边淳一的“钝感力”一词来解释扶桑对于苦难、侮辱的“浑然不觉”,认为这是一种大智慧的表现。
可以说,早期美华移民凭着怎样的秉性在排华时代存活下来,这是严歌苓设置《扶桑》女主人公形象时的预设问题;显然,以“钝感力”“忍受能力”为标准,阿彩这个形象绝不能传达严歌苓对早期美国华人之本质品格的理解——她的好讼、灵活和“心机”,也不符合当代读者对于“受苦受难的早期美华移民”的一般印象。
然而,这个“一般印象”究竟包含了多少立得住的信息、它被赋予的“潜台词”又是什么,并不是不值得反思的。从东方主义批评的角度看,能言善道、富有冒险精神的阿彩其实比扶桑的形象更具有解构美国东方主义刻板印象的“颠覆力”。尽管这个人物留下来的记录十分稀少、难以做“大文章”,但其处处出人意表的事迹,足以提示我们对早期美华历史的认识、理解之有限。阿彩的好讼相当“美国特色”,其美国化亦相当主动,并不依赖于白人男性“指引”;扶桑的“博大”、“神性”,则始终寄托于她那“东方女子”的“沉默温顺”,她始终“忍受”、始终“等待”,行事始终令人“猜不透”,却(经过“我”活灵活现的想象)将她秘密的白种情人导向了特定的人生之路——反对排华,投身研究中国文化,毕生只爱她一人。
《扶桑》的这一情节设计显然寄托了作者对中美文化关系的象征性构想——不成熟的少年男子穷其一生才能理解那年长、沉默的女性。如李兆忠所指出的,《扶桑》是《少女小渔》的延伸和扩展,“犹如树苗长成大树”,小渔与扶桑的品格特质来自共同的思想源头——“探讨处于弱势地位的海外华人面对西方强势文明压迫的超越之道和打破种族文化隔阂的沟通之道”。不难理解,纵使严歌苓在写作《扶桑》时已经掌握了阿彩的故事,这位“娼后”自我推销在前、攀倚白人在后的实用主义“成功学”,也不可能成为作家构想“沟通之道”的可取方案。
三、“扶桑”形象设置的问题意识与种族——性别的文化政治“代偿”逻辑
就问题意识的层面而言,扶桑的故事,既是严歌苓给出的“答案”、可以由之返观她对美国华人移民生存状态的总体把握,也是严歌苓提出的“问题”、可以从中看到她把握现实的着力之点——“答案”中有严歌苓招牌式的“弱者不弱”的女性理想一以贯之,而“问题”,则透露了严歌苓对美国华人移民(特别是女性移民)生存的出路与尊严这一对现实矛盾的穷究与不能释怀。
《扶桑》一再渲染华人移民如何“平和”地“忍受”种种不公与欺凌。“在苦难中偷欢”的扶桑与小说中诸多温和劳作、逆来顺受又自行其是的“中国佬”形象,内在精神高度一致:任人践踏却又无法被毁灭,因历经苦难而愈见强韧。可以说,强韧的生命力,是《扶桑》对于华人移民如何应对异国敌意环境这一问题所给出的“核心答案”。这透露了作者当时乍知排华历史的强烈愤怒——强烈的情绪使得作家急于给出一种肯定的表述、急于为老移民“正名”,即华人“被动沉默”另有“玄机内情”、非白人所能理解。然而,正是强烈的情绪导致了愿望先行,作者“等不及”对华人“老移民”在美国社会文化叙事中的既定形象本身予以细细考究、正本清源,问一问,老移民是否真的如排华叙事所压倒性地表述的那样被动、沉默、猥瑣。
此类“为刻板印象正名”(目的是驳倒歧视言论,效果却是强化了刻板印象)的例子在《扶桑》中比比皆是,一个典型就是《扶桑》对于人贩子靠着耍赖、顺利通过美国海关审查的描写:“一时间五个女仔懂了道理,全扑在了秃子(人贩子)身上。秃子躺在地上,用白眼珠扫一眼周围,鬼们已认了输。”意谓华人有一系列“剑走偏锋”的手段,美国官方试图禁阻华人入境的执法行动沦为形式。这恰是排华言论的常见说法之一,当代美华历史学家为澄清这一成见做了大量的考据工作。例如,《排华法案》生效之后,华人赴美人数明显减少,当时加州的排华主力报纸《旧金山纪事报》(San Francisco Chronicle)曾报道,1883年每月从旧金山入境的华人从前一年的每月1500人减少到66人。美国政府1910年公布的海关统计资料更显示,从1884到1888年的5年中,平均每年只有75名华人新移民被接纳进美国。尽管如此,排华主义者仍大肆宣传“从一开始排华法案就被华人绕开了”、宣称大批华人通过欺骗和作假证的方法进入美国,极力推动国会出台更为严厉的排华新法案。1888年《司各特法案》(Scott Act)随之出台。
不过,《扶桑》书写早期美华移民故事并非意在澄清历史真相,老移民的“酒杯”,浇的实是新移民的“块垒”。过滤掉“零星史料+丰富技法”搭建起来的“历史叙事”,究其实质,《扶桑》传达的乃是“我”这个当代华人移民女性的特定思考、特定焦虑。
“焦虑”是海外华人文学研究的一个常用词,但这部小说中的“我”的焦虑却并不那么常见——一方面,“我”对美国排华历史愤怒不平,对美国主流社会的种族优越感深有体会,甚至声称自己在美国的遭遇与“第一代移民”并无本质区别;另一方面,“我”又嫁给了白人,亲身体验到(跨种族的)爱情不可抗拒的力量。如此,爱情理想与种族歧视、排华历史就碰撞出了当事人绕不过的真问题:白人男子对华人女性的爱情是否能够完全不连带着东方主义的情色幻想与西方宗教式的“拯救”情结?爱情能不能挣脱种族不平等的现实羁绊、为跨种族爱情的双方当事人带来完全的平等?
“我”的这种焦虑可以理解为一个爱情理想主义者的“洁癖”,然而究其本质,这仍是一种与个人境遇密切相关又超乎其上的道德焦虑。在种族不平等的社会现实没有改变之前,白人男性与华人女性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究竟是纯粹、平等的感情,还是有意无意的“买卖”,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截然清楚的分界线——白人男子对华人女子的兴趣是否包含“东方情结”,华人女子又是否利用、迎合了这一点?执着于“纯粹爱情”与“种族平等”者,不免为之困扰——毕竟从外部现象看,与白人男性结婚,摆脱作为新移民的物质困境,“打入”美国主流社会,华人女性确实“获利”了。既然如此,“跨国爱情”就很难说是华人移民女性的一条“光明正大”的“出路”——实际上,一谈到“出路”,已经是实际利益的谋算了。
实际利益的谋算的“底线”何在?在《他者中的华人:中国近现代移民史》中,孔飞力坦率地谈到每个华人移民都面对的一种潜在情境:“一个真正成功的移民会将自己来自中国某一特定侨乡的地缘优势,或利用自己在移居地特殊亲缘关系的血缘优势,使得自己能够将在移入地社会中抓住的机会发挥到极致。……所有这一切算计的关键就在于:移民如何利用不同民族国家的主权、边界和差异。……从身处两个世界之中而谋取最大效益。”历史学家的观察并不带道德评判意味;并不宽松的“夹缝”处境,决定了华人移民必须要清醒、务实地“谋算”自己的一切“资本”,连带国家认同在内,在某些极端情况下,都要善加运用,充当自己换取生存空间的筹码。这首先是客观环境的压力使然,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选择。
孔飞力所论的“效忠于谁”问题是如此,严歌苓所思考的“尊严”问题性质与之相类。由于具备了明确的种族意识与切实的历史知识,“我”对白人男子居高临下“拯救”华人女性的骑士情结极其反感,另一方面,“我”作为“第五代华人移民”在美国谋生存、谋发展,时时刻刻承受来自社会环境的巨大压力(这一点《无出路咖啡馆》有更浓重、密集的渲染),生存压力又使“我”更尖锐地体会到来自种族歧视的恶意伤害;就这样,对“不友善”的环境越是敏感,对安宁生活的需求也就越是强烈,现成“出路”的诱惑力也就越大——也恰恰因此,跨种族的、“向上流动”的爱情与婚姻,就越难摆脱“出卖”之嫌。
对这种“出卖”,“我”的语气最初是不以为意的:“我们讲到爱情时脑子里是一大堆别的东西,比如:绿卡,就业,白领蓝领,Honda或是BMW。我们讲到爱情时都做了个对方看不见的鬼脸。”实用主义、物质主义的生活态度似乎理所当然地占了上风,当事人以玩世不恭为潇洒摩登。然而,当“我”从历史的高度看待华人移民的生存处境、在想象中见证扶桑承受的苦难与凌辱时,语气最终转为尖刻而沉痛:“你看,这么多的女人暗暗为自己定了价格:车子、房产,多少万的年收入。好了,成交。这种出卖的概念被成功偷换了,变成婚嫁。……有人可以卖自己给一个城市户口或美国绿卡。有多少女人不在出卖?”这一穷追不舍的质问打破了来自安稳生活的虚假安慰,重新强调“尊严”问题,并以此在扶桑与当代女性的生存状态之间暗暗画了等号:前者成了后者的极致体现。
将当代华人女性移民与扶桑“同质化”,立意何在?有学者指出:“严歌苓一直在追寻着身份的主体性,对主体始终处在不断地反思当中。她的创作总是企图在女性的身份选择中树立一个不被异化的尺度,为女性实现其主体性寻找一条出路。”诚然如此。但《扶桑》所反思的“异化”不止针对“女性”,还牵涉到更为尖锐、更为沉重的排华历史、种族歧视及中国人在美国的民族尊严问题。“我”对排华历史的追溯与对当代华人移民女性行为之“性质”的严苛“拷问”,同是发自对平等、正义的迫切诉求。就这样,在《扶桑》的“问题域”中,对平等、正义的迫切诉求,将种族问题与性别问题“不分彼此”地捆绑在了一起。
将女性困境与种族困境的重叠关系推导到极致,作者试图在逼仄的生存空间中坚持一种落实到个体行为的理想主义,主张女性主体性的文化政治立场与反对种族歧视的文化政治立场之间就形成了某种代偿关系——用离弃白种情人的方式“挽回”自己的种族尊严。在《扶桑》中,严歌苓对女性主体性的追求与对华人种族平等地位的追求予以了同等的重视,“爱情”有多么不可抗拒、多么百转千回,“种族平等”就有多么不可妥协、多么无法自欺。从个体行为放大到群体行为,华人移民女性的生存方式無形间被“道德化”了——华人移民女性在美国“出卖”肉体换取物质,出卖的乃是女性与民族(或民族与女性)的双重尊严。
出卖民族尊严终究不如出卖女性尊严般“寻常”,更何况,民族大义、气节操守,向来是中国文化价值观里最高又最基本的品格要求。对阿彩的事迹退而观之,我们又能进一步确认,阿彩对白人丈夫、情人的借势和仗势,对自身“卖点”的自觉利用,其生存策略与严歌苓“道德化”的构思正可谓是背道而驰。要为阿彩这个历史人物“赋义”,我们仍然缺乏足够的史料与想象力。
四、余论
从《扶桑》(扶桑离开克里斯)到《无出路咖啡馆》(“我”离开安德烈)再到《陆犯焉识》(陆焉识离开意大利裔美国女友望达),严歌苓一再透过相似的戏剧动作,强调同一个观点:在不平等的种族之间,爱情绝不构成压倒一切的价值。严歌苓的主人公离开异族爱人的做法,究其本质,是在爱情与尊严、“出路”与气节之间的一种含蓄的“舍身取义”;在这一抉择中,个人自尊与民族自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这完全契合中国传统道德理想),当事人的自我捍卫之举,也带上了捍卫民族尊严的英雄主义意味。
在其近作《床畔》(2015)里,严歌苓更加明确地谈到了英雄主义(“英雄主义的实现,需要集合种种积极的人格因素,比如忠诚、勇敢、自律、自我牺牲,等等。”“[万红]为她所信仰的英雄价值观牺牲了青春,牺牲了凡俗的幸福,完成了人格的最终飞跃。”“其实多数英雄都是不识时务者。”)。在笔者看来,英雄主义一直是严歌苓精神世界的一个基本向度;这个基本向度之所以屹立不摇,并在她“脱下军装二十年后”重新“浮出水面”、形成作品,除了严歌苓“十三年的戎马生涯”打下的深刻烙印,外部世界的不断冲击、挑战,特别是她作为华人移民对美国社会的切身感知,起到了同样重要的激刺、强化作用。
就这一点而言,严歌苓的移民题材小说完全继承了早期美国华文文学的从个体处境体悟民族处境、借民族尊严肯定自身生存意义的思想传统。正是这种价值观念使她无法满足于个人获得的社会地位,也无法像许多结成跨国婚姻的移民女作家(如周励、毕熙燕、施國英等)一样自命“融入西方”、以“世界人”自居,而是声言:“在文化的冲突面前,移民和难民也只差那么一步。”“即使做了别国的公民,拥有了别国的土地所有权,我们也不可能被别族文化彻底认同。”
对这种“保守”的、甚至可能招来“民族情绪”之讥的自我定位,笔者认为,不应将其匆促归结为作家“强烈的民族情怀”、“中国文化情结”,或者欢呼“中华文明”“血脉之情”的强大力量,而是需要自觉研究促使作家做此声言的客观社会现实,明辨其断言的确切意指。
联系本文所探讨的话题,笔者要补充的一点是,华人女子离开白人男性的小说结局,并不能解读为作家本人对其自身婚姻状况的质疑或不满。在当今日益增多的“中国媳妇美国郎”的跨国婚姻中,严歌苓的婚姻仍然显得内涵特殊:劳伦斯的中文修养(能背古文)在美国人中可谓凤毛麟角,且他为与严歌苓结婚不惜放弃深爱的外交官职业,秉意甚诚;从严歌苓散文集《非洲手记》的许多描写又可以看到,夫妻二人都对种族议题极为自觉、并将种族平等的原则极力落实到家庭生活与人际交往的细节中。纵使如此,双方在相处、沟通中仍有过种种磕绊、误解,经历了耐心摸索、克服误解、达成共识、形成“(对话)方法”的过程。这些经验,必然为严歌苓思考东西方文化对话关系提供了第一手素材——在彼此明确“真爱”的前提下、在严肃的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在双方对种族议题具备现实觉悟的语境中,两个固定对象的持续对话尚且如此不易,严歌苓对东西方文明对话的悲观判断,可谓情有可原;她的小说结局,则是她对这一悲观判断的着重强调。
李仲凡指出,研究严歌苓小说中的移民经验,具有准确认识和评价整个华文文学作家移民经验的作用。这一评断,已经指出了严歌苓小说在“信息含量”方面的长处。除了华人移民为主角的故事、事件,严歌苓笔下的移民经验,还包括了美国各阶层的人物、价值观念、文化惯例、社会常识等多方面的“美国信息”:“我的异国婚姻对我的创作有很大影响,从这以后,我了解了白人,了解了美国人,了解了他们的文化、思考结构、心理结构……写移民生活就不一样了,就不是关在一个主要种族的外面来写的了。”
“主要种族”“在场”的意识,使得严歌苓的移民题材小说始终保持着自我审视、自我质疑与有所“回敬”、有所抗辩的紧张角力,客观事实与主观认识透过“极致化”的故事情境糅为一体,常在看似不经意的细节透露华人移民认识美国社会的细致与幽微。从这个角度,严歌苓小说除了为国内读者提供富有“新鲜感”的故事、“翻手为繁华,覆手为苍凉”的阅读快感,还有更多严肃、“正统”而又紧扣现实的跨文化知识,值得我们去探索、发掘。
① 陈涵平:《论〈扶桑〉的历史叙事》,《华文文学》2003年第3期。
② 胡少卿,张月媛:《“中国—西方”的话语牢狱——对1990年代以来几个“跨国交往”文本的考察》,《文艺理论与批评》2004年第1期。
③④⑤⑥⑧⑨⑩ 林涧:《华人的美国梦:美国华文文学选读》,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第61页;第61页;第61页;第63页;第65页;第64页;第65页;第65页。
⑦ 严歌苓:《扶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8页;第47页;第84页;第217页。
新浪读书:严歌苓访谈《爱我吧,不要救我——严歌苓谈〈扶桑〉》http://book.sina.com.cn/z/yangelingtanfusang/。
严歌苓:《波西米亚楼》,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52-253页。
邹慧玲:《严歌苓小说中的女性形象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版,第38页。
李兆忠:《雌性乌托邦——严歌苓之谜》,《南方文坛》2010年第2期。
Whitney, James A. The Chinese and Chinese Question. New York, 1888, p.143.
张庆松:《美国百年排华内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9页。
孔飞力:《他者中的华人:中国近现代移民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78-379页。
冉春芳:《从严歌苓小说中的女性意象群演变看其身份书写》,《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严歌苓:《床畔》,长江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第264-268页。
(责任编辑:黄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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