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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辑校》审读报告(节选)

时间:2023/11/9 作者: 出版参考 热度: 12003


  初审意见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辑校》是一部记载南宋高宗、孝宗两朝的编年体史书。本书不著撰人姓氏,成书于理宗淳祐以后至南宋灭亡之间,记事起于建炎元年(1127),终于淳熙十六年(1189),共63年,分六十三卷。书中除“臣留正等曰”议论外,还增入了何俌《中興龟鉴》、吕中《大事记讲义》等名儒讲义。书前有分类事目,包括兴复、任相、君道、治道、皇亲、官职、人才、礼乐、儒学、民政、兵事、财用、技术道释、边事、灾祥十五门,便于读者查阅。本书可以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史全文》等书相互参证,其中很多条文及讲义仅见此书,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是宋史研究的基本书。本书向无整理本,不便学者利用,本次出版辑校本,将填补市场空白。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孔学先生此次对《皇宋中兴两朝圣政》(以下简称《圣政》)进行整理,原计划以宛委别藏本《增入名儒讲义中兴两朝圣政》为底本,参校四库全书本《宋史全文》及中华再造善本丛书影印元刊本和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圣政》原书六十四卷,阙卷二十九至卷四十四,其他各卷也间有残缺,以《宋史全文》为主进行辑佚,并参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书。本书采用全式标点,拟收入“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

  本书来稿后,编辑对书稿进行了审读和初步加工,发现了不少体例方面的问题,经过与作者反复沟通,形成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底本和通校本选择

  本书初稿的点校前言和凡例部分提到本书采用宛委别藏本为底本,却未对《圣政》版本流传进行梳理。经编辑提出后,作者对此进行了修订补充,第二次提交的前言和凡例提到:《圣政》现有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三著录的原刘承幹嘉业堂藏宋刊巾箱本,又有卢址抱经楼所藏明影写宋刊本。而现在比较常见的是阮元宛委别藏本中一个借宋抄本影抄的本子,此本源于宋刊巾箱本,但因为清代避讳而多有删改。由于嘉业堂藏宋刊巾箱本和抱经楼藏明影写宋刊本藏于台湾“国图”,未能获得,故用宛委别藏本为底本。

  查台湾“国图”网站,嘉业堂藏宋刊巾箱本存卷一至卷二十,卷四十五至六十四,比宛委别藏本少八卷;抱经楼藏明影写宋刊本存卷一至卷三十。这两个本子都未经清人讳改,还可以补充卷三十的缺漏,具有极大的校勘价值。如果仅仅因为不够通行而不加利用,则会大大降低本书的学术价值,本书整理辑佚的必要性也大打折扣。并且,台湾“国图”网站实际上提供了版本图片浏览功能,完全可以加以利用。为此,编辑将一校稿退回作者修订时,提供了台湾“国图”藏南宋建州刊巾箱本和明影写宋刊本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请作者利用以上提到的两个版本进行补校,同时改写前言和全书相关校勘记。

  二、《圣政》卷三十一至四十五用《宋史全文》辑补的问题

  据本书前言第四节“今本聖政與宋史全文高孝兩朝內容的關係”,作者认为《宋史全文》高宗、孝宗两朝的内容抄自圣政,并通过定量分析认为《宋史全文》对圣政内容多为直接抄袭原文和整条删除一些条文。根据这段论述,认为今本圣政缺失的卷三十一至四十五,可以直接用《宋史全文》来辑补。通读全书之后,卷三十一至四十五部分的处理方法不妥。

  首先,《圣政》一书虽然残缺,但旧貌尚在。对《圣政》的整理,需要保持其版本原貌,从别书中辑佚的内容,应当另行处理。如中华书局编审许逸民先生《古籍整理释例》一书中《古籍辑佚释例》一章中说:“輯錄佚文,是說原書尚有版本傳世,但已有殘缺,今在保持原有版本舊貌的同時,另輯佚文,以為附編。”现在把《圣政》卷三十一至四十五直接用另一种书来补上的做法,破坏了《圣政》的版本旧貌,给人一种《圣政》一书是完整的错觉。

  其次,《宋史全文》高、孝朝记事也不能作为《圣政》卷三十一至四十五的佚文。虽然前言论证《宋史全文》高宗、孝宗部分的史料来源是《圣政》,甚至是直接抄袭,但是《宋史全文》在宋末元初已经成书,自有其刊刻流传体系,与《圣政》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书,二者判然有别,不可混淆。像《永乐大典》是很多辑佚书的渊薮,是因为它是明确标明某段是某书内容,而《宋史全文》中的记事,则已经是另一种书的内容,而不能作为《圣政》的佚文。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三十一至四十五直接用《宋史全文》相关记事补全的做法,既破坏了《圣政》的版本面貌,在学理上也很难说得通。若就这样出版,对读者来说有很大篇幅与已经出版的《宋史全文》点校本重复,价值有限,尤其是如果有学者在使用本书时不够慎重,未能注意到前言和校勘记的标识,误引《宋史全文》部分以为《圣政》原文来作为研究的根据,更增纷乱,恐怕引起学界对本书整理体例的质疑。

  因此,编辑向作者建议保留《圣政》原本的残缺状态,卷三十一至四十五标明原阙即可,不必用《宋史全文》填补。其中有一部分来自《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明确标注来自《中兴圣政草》的部分,可作为佚文移入附录。用《宋史全文》部分内容来补《圣政》阙文以达到表面完整的做法,不符合一般文献整理规范,影响作者的学术声誉,也有损中华书局的信誉,需要删去。

  作者收到关于删去利用《宋史全文》补全卷三十一至四十五的意见后,起初颇难接受,向编辑部反馈了商榷意见,针对辑佚书的体例提出了不同看法。为此,编辑部特意约请了在宋代文献、宋史研究领域都较有成果和影响力的学者王瑞来、顾宏义二位先生,审读了作者的前言和凡例,并提交了外审意见。外审赞同编辑部的处理,认为不应直接用《宋史全文》补《圣政》。

  顾宏义先生指出:“整理者认为《宋史全文》高、孝两朝文字大体出自《圣政》的观点基本成立……虽然如此,但通过比对《要录》等文献引录的《圣政》与《宋史全文》相关文字,可证《宋史全文》在引录《圣政》时,颇有删节处,且今日也无法证明《宋史全文》高、孝两朝文字全出自《圣政》,而无征引其他文献的情况,因此,似不能简单将《宋史全文》相关文字视同《圣政》。由上之故,今日可将《宋史全文》高、孝两朝文字作为《圣政》的佚文予以辑录,但欲由此将相关文字填补《圣政》之阙卷,却颇为不妥,因为此举似与古籍校点整理的一般做法相违。”

  王瑞来先生认为:“《宋史全文》尽管南宋高、孝两朝的部分基本抄录自《中兴两朝圣政》,但一经成书,便已固化为另一种书籍。尽管清楚彼此的关系,但无论从保持古籍原貌的角度,还是从遵循古籍整理规则的角度,都不宜用此补彼……《宋史全文》尽管可以基本考证清楚是来自《中兴圣政》,但由于编撰者并没有像一些类书援引时标注了出处,因此很难明确作为《中兴圣政》的佚文据以补入……古籍整理不同于学术研究,有校勘学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也可以说是铁则,那就是,无版本依据,一定不能改动、增删原书。这是底线,不能逾越。”

  编辑部将外审意见提交给作者,再经过多次沟通,作者对删去《宋史全文》整卷补《圣政》的建议逐渐接受。最终处理办法是:为使《圣政》整理本成为各方都普遍接受的版本,故《圣政》全卷存而有缺页、缺段落且起讫明确的,用《宋史全文》辑补,而全卷缺失的,为遵守现代古籍整理规范,也避免重复,保持现状。

  三、校勘记尺度和正误判断问题

  由于《宋史全文》的高宗、孝宗部分大量抄袭《圣政》内容,因此本次校勘,利用元刻本《宋史全文》来回改《圣政》中涉及清代违碍改字的部分,亦有利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改字者。但是有些《圣政》与《宋史全文》文字差异,两通者,只出异文校即可。现在有以《宋史全文》改字的情况。如:

  卷五十九,1731页:“其胥吏狡猾之術又足以眩聰明。”

  校勘记:“吏”,原作“史”,据文渊阁四库本《宋史全文》卷二七上及元刻本《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改。

  按,“胥史”“胥吏”可通。据《陈书·世祖纪》:“梁氏末運,奢麗已甚,芻豢厭於胥史,哥鍾列於管庫。”《新唐书·牛仙客传》:“帝既用仙客,知時議不歸,乘閒以問高力士,力士曰:‘仙客本胥史,非宰相器。’”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三公端揆,施於軍校,衣紫執象,被於胥史,名器之濫極矣。”

  可见“胥史”、“胥吏”两通,即使出校,也只可出异文校而不必改字。

  卷六十一,1771页:“逐州守臣王之望、陳岩肖各不即聞奏,乃賑恤遲緩。”

  校勘记:“乃”,原作“仍”,据文渊阁四库本《宋史全文》卷二七上及元刻本《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改。

  按,“仍”原本有“乃”之意。且此处“仍”,意为又、且之意,较之“乃”更恰当。若出校,亦仅出异文校即可。

  《圣政》原不误而《宋史全文》误的,也有改字的情况。

  卷五十七,1694页:“唯讀書則開發智慮,物來能明,事至不惑。”

  校勘记:“物來能明”“明”原作?“名”,据文渊阁四库本《宋史全文》卷二六下改。

  按“物來能名”典出:《孟子·公孙丑》下篇:“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趙注:“名世,次聖之才,物來能名,正於一世者。”

  故原文不误,《宋史全文》汪圣铎点校本此处正据《中兴圣政》改“明”为“名”。

  卷五十八,1698页:“魏王薨,皆乞寬慈抱。”

  校勘记:“皆乞寬慈抱”,“皆”原作“背”,据文渊阁四库本《宋史全文》卷二六下及元刻本《宋史全文》卷二六改。

  按,“薨背”是成词,即薨殂,《周书·柳庆传》:“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豈容奪禮,乖違天性!”宋孔平仲《孔氏谈苑·宣医丧命敕葬破家》:“元祐中,韓康公病革,宣醫視之。進金液丹,雖暫能飲食,然公老年真氣衰,不能制客陽,竟以薨背。”

  综上,原文无误,不需出校。

  卷六十三,页1820:“又鎮江務場十二年十二月終見在錢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四十貫有奇。”

  校勘记:“三十四”原作“二十四”,据文渊阁四库本《宋史全文》卷二七下及元刻本《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改。

  按,据前文镇江户部大军库、扬州通判厅和楚州大军库计钱总额七十万八千八十贯有奇,后文称加上镇江务场钱,通计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贯有奇,那么镇江钱正是二十四万四千二百四十贯,否则总额不对。故原文不误,《宋史全文》误,不出校。

  其他疑误出校或者根据《系年要录》改字、补字的情况,也有可斟酌者。如:

  卷二十:“紹興六年八月庚子,饒州童子梁璵……射鹄六發四中。”

  校勘记:“鵠”原作“親”,据《系年要录》卷一〇四改。

  案“射親”即“射箭”,“射鵠”为“箭靶”,“射親”无误,不必改字。可不出校,或者仅出异文校。

  卷三十,第983页:“《中興聖政》臣留正等曰:士大夫之弊,以風俗之移人也。風俗之無弊,其惟祖宗之時乎!漢周勃、張良相如此,皆高帝之臣也,逮事文帝,其言不能出口,一時在廷之臣,誰獨無有長者哉。”

  校勘记:“漢周勃、張良相如此”“良”原脱,据《系年要录》卷一五三所引补。

  按此条典故出《史记》张释之传(《史记·卷一百二 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谈绛侯周勃和东阳侯张相如事:

  釋之久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長者也。”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復曰:“長者。”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爲長者,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斅此嗇夫諜諜利口捷給哉!”

  可知此处与张良无涉,此处原无误,不必出校。且整理本《系年要录》可据《圣政》删“良”字。

  卷五十四,1598页:“臣留正等曰……大觀嘗改四川交子為錢引矣,蓋自取湟廊增之,以助軍費,由是比天聖一界逾二十倍,價益損矣。”

  校勘记:“湟廊增之”,“湟”疑作“房”。

  此处校记无版本和其他文献依据,盖以为是音讹,是房廊钱之意。《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七:“四川改行錢引法。自取湟、廓、西寧,通行交子,以助兵費。”《宋史》卷一八一《食货下》三:“大觀元年,詔改四川交子務為錢引務。自用兵取湟、廓、西寧,藉其法以助邊費,較天聖一界逾二十倍,而價愈損。”由上述两处,可见“湟”是湟州无误,而“廊”为“廓”之讹,是廓州;且“增之”二字应属下句,以为增发钱引以助军费。

  以上校勘分寸和正误判断问题,已随文修改并与作者沟通。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提醒作者注意统查。例如底本文字录错者不少,比较明显的已经在审读过程中照底本改回。但恐有遗漏,需再仔细核对一遍。有些用字问题,如“制”与“製”、“鬚”与“須”、“余”与“餘”、“併”与“並”、“黨”与“党”等,不仅仅是繁简字的关系,涉及文意不可混用,审读中已经尽量改正。

  总体而言,《皇宋中兴两朝圣政》一书是宋史研究的基本文献之一,值得整理。本次辑校者孔学先生虽然对《圣政》一书内容本身较为熟悉,但在古籍整理方面经验不足,版本搜集不够全面,文本细节方面亦有提升空间。经过与编辑部充分沟通,修订体例、细节完善之后,符合学术规范,达到了出版标准。

  二审意见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是一部比较重要的宋代史籍,至今没有现代整理本。因此,这部《辑校》具有开创之功,有较高的文献整理价值和学术意义,出版后将极大地便利宋史研究者。

  责任编辑从古籍整理规范角度对整理稿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且因为编辑本人的学术专长为宋史,故这些意见非常中肯而犀利,同时又能注意表达和沟通技巧,使作者逐渐接受和采纳,殊为难得。具体来说,责编从三个方面提出的改进建议,如关于底本的选择、据他书校补本书的原则、校勘改字的尺度等,涉及大是大非问题,直接影响整理本的根基和质量,责编或借助互联网条件掌握最新的版本资源,或通过借助古籍整理专家的意见增强对作者的说服力,或凭借深厚的古文献功底对底本的文字正误给予独立的判断,从不同方面保证了整理本的规范和学术水平,值得充分肯定。

  一个小问题。所举卷三十第983页的文字,辨析甚有道理,不仅不能补“良”字,且标点亦应调整,全句应作:“漢周勃、張相如,此皆高帝之臣也。”“此”字属下读。

  在退改之前,建议把校勘记再梳理一遍,尤其涉及改字或补字的部分。

  本书无导向问题,同意发稿。

  三审意见

  可以发稿。

  二审姓名:张继海

  职务/职称:编审

  日期:2018年9月17日

  三审姓名:顾青

  职务/职称:编审

  日期: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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