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医图书 编校质量 专业术语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古老的中医源远流长,凝聚着古圣先贤的不朽智慧,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完备的理论体系,至今仍然焕发着旺盛的生命力,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更足以说明中医的伟大。做好中医类图书的出版工作,是传承和发扬中华文明的需要,更是为国人健康保驾护航的需要。而编校作为保证图书出版质量的重要环节,往往面临的问题较多。下面,笔者就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以期与大家探讨,共同推进中医类图书编校质量的提高。
一、术语的滥规范
术语规范化,是编校书稿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有相应的国标和行业规范可以遵循,前提也应是在相应的学科背景下去规范。但一直以来,中医类图书经常出现被西医学科规范的术语。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中医书稿中,“无名指”经常被写为“环指”,这明显是按照西医学《人体解剖学名词》规范,违背了中医学科的属性和语言体系。在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中医学四大经典之首的《黄帝内经》中就有记载:“手少阳,自名指,循手表,出臂外,上颈,至目锐眦。”其中“名指”即“无名指”。所以,中医图书中的“无名指”,遵循了中医几千年的语言体系,这是中医语言的特色,是对中医学的传承,也符合中国人的语言习惯,不应该为了所谓的“规范化”,盲目地按照西医学的标准将其改为“环指”,以致弄得不伦不类。
再举个例子,“食欲不振”一词,也是中医惯用的术语,有的出版社竟然以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官方网站的“术语在线”里搜索不到为由,就认为这是不规范的用语,要求编辑改为西医规范用语“食欲缺乏”,否则就按差错计算。其实,“食欲不振”作为中医术语,早在闻名世界的中药学巨著《本草纲目·木部·柳》中就有记载,如“脾胃虚弱,食欲不振,病似反胃噎膈。取新柳枝一大把,熬汤,煮小米作饭”。且在现代的中医教学中,“食欲不振”一词一直被沿用。
中医从远古走来,传承了几千年,其理论体系建立在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的基础之上,是比较接地气的传统医学,需要我们去守正,不能使中医的语言被西医绑架,从而使中医变了味道。
二、中药名称的泛规范
由于地域差异、历史沿袭等原因,中药“同物异名”的现象较多。为了便于业内人士交流,要求书稿使用中药的正名,也就是规范名称。但在对药物名称进行规范化处理时,有时会出现“泛规范”化现象,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道地药材的“规范化”处理
这个问题,即删除道地药材的属地名。药材的品质和药效受其生长的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其影响因素包括土壤、气候等。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不同,从而使不同地域生产出的同一品种的药材的品质和疗效差异较大,于是就有了“道地药材”的称谓。道地药材是专指某一地域生产的某种药材,其品质和疗效与其他地域生产的同种药材相比要好很多。比如产自河南焦作的四大怀药山药、牛膝、地黄、菊花,是同种药材中的上品。医生在开处方时,如果出于对药材品质的要求,就会写明道地药材,如“怀山药”;而有的处方就只写“山药”。由于道地药材的品质和药效比普通药材要好很多,所以医生在开处方时往往会考虑剂量的大小区别。这样一来,在对药物名称进行规范化处理时,就不能把“怀”字去掉。
2.删除药物的药用部位,进行“规范化”处理
同一种药物的用药部位不同,药效往往不同。这往往来源于医生用药经验的总结。正是因为医生个人用药经验的总结,更能显示出书稿的特色和可读性。如当归,指的是全当归,包括当归头、当归身、当归尾,而当归头、当归身、当归尾的疗效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并没有提及。医生处方中如果写的是“当归”的话,就是指全当归,如果写的是“当归身”的话,就不能将“身”字去掉而规范药物名称为“当归”。
3.将不同的药物错当成同一种药物进行“规范”统一
这种情况基本发生在外审专家身上。外审专家往往对文字的把控能力较强,短板是没有中医专业背景,以致容易犯专业知识的常识性错误。如某出版社请外审专家对某中医书稿进行质控把关时,该专家由于没有中医专业背景,竟然认为“土茯苓”是“茯苓”的不规范名称,于是把“土”字删除,进行药物名称“规范化”处理,并记错。着实让人哭笑不得。
另有一不具备中医专业背景的外审专家把“诸症豁然”中的“豁然”当作多余的词做删除处理。以上问题也说明了请外审专家审读专业书稿时,要请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的外审专家的重要性。
三、数字和语言表达的机械统一
编校书稿,要求统一术语用语。这是建立在正确、规范的基础上,对术语做出的统一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编辑往往存在曲解这种“统一”要求的问题,将这种要求扩大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数字表达形式的泛统一
编辑往往对数字比较敏感,基本上一看到数字,就按阿拉伯数字表达形式统一处理。一般来说,阿拉伯数字表达形式的确比汉字表达形式更为通用,但不能为了统一数字表达形式而不顾语境。有些情况用阿拉伯数字并不妥,如下例所示。
三年前,一位患者来到了我的门诊……处方如下:柴胡30克,黄芩10克,甘草10克,炙麻黄10克,连翘30克,杏仁10克,生石膏30克。
在这段文字表述中,编辑为了统一数字表达形式,将“三年前”的“三”改为“3”。在这里,“三”是作为构成“三年”一词的语素出现的,语素是汉语中最小的語法单位,所以不宜将“三”按纯粹数字意义改为“3”。这类问题在中医药书稿中经常出现。
另外在中医药书稿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是,为了统一数字表达形式,编辑往往把类似“十多次(年)”这种表示概数的汉字数字表达形式改为“10多次(年)”,如下例所示。
在二三十年前,我国肝硬化、肝癌致死率很高,运用当时的中西医方法治疗后,病人可能只有几个月的生存期,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研究与探索,如今采用中医治疗使肝硬化、肝癌,可以使病人的生存期延长至几年,甚至十几年。
在这段文字表述中,编辑将“二十多年”的“二十”改为“20”。这种改法是不合适的。
2.普通名词的泛统一
統一是对术语用语的要求,至于普通词汇,没有必要做出统一,尤其是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更没有必要机械地统一,否则编辑加工书稿时抓不住重点,把时间和精力过多地浪费在了这些鸡毛蒜皮的“问题”上。比如病人到医院看病往往有多次诊次,有初诊、二诊、三诊……医生在描述不同诊次情况时,有时称“初诊”为“一诊”。这是可以的,也是不引起歧义的。所以没有必要把“初诊”统一为“一诊”,也没有必要把“一诊”统一为“初诊”。
四、古典医书校注的失当
中医典籍,是古圣先贤智慧的结晶,往往浓缩了其一生的学术精华。因为古代出版书不像现在这样容易,需要一个字一个字地刻,所以古人惜字如金,也不轻易出版书。这也是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的重要原因。但由于古文晦涩难懂,所以这方面的书籍多以简体校注本的形式出版,以为现代读者扫除阅读障碍。在编校这种书稿时,一定要对注释部分严格把关,不要迷信注释者的权威性,要多方查阅权威资料,审慎处理,以保证注释的正确性。否则一旦出现注释错误,就歪曲了古圣先贤的原意,也误导了读者。比如,目前市场上一本深受业内人士喜爱的中医典籍校注本,就出现了明显的注释错误。如其中对原文“飘虞帝之熏风”的注释,校注者认为“虞”通“吴”,“帝”为“地”同音之误,遂将“虞帝”改为“虞地”,将“飘虞帝之熏风”解释为“吴地吹来的和暖之风”。其实,“虞”是传说中的中国朝代名,为舜所建。“虞帝”指舜帝。《史记》载: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虞帝的德,主要体现在以德为人、以德持家、以德理政上。熏风:和风。三国·魏·王肃《孔子家语·辩乐解》:“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后有“熏风解愠”成语。所以原文“飘虞帝之熏风”中的“虞帝”不宜改为“虞地”。
总之,中医作为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中华文明,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经历了汉语从繁体到简体、从文言文到白话文的转变,而中医作为一门医学,在近现代又受到了西医学的严重冲击,难免夹杂一些西医学的术语。所以,要想保持中医语言的纯洁性,并不太容易。这就要求中医类图书编审人员,既要有高超的编校能力,又要具备扎实的中医专业背景。
(作者单位系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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