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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检角度看与“的”“地”“得”相关的典型编校差错

时间:2023/11/9 作者: 出版参考 热度: 10394
李立云

  关键词:语用原则 易错点 标点符号

  在现代汉语中,结构助词“的”“地”“得”使用频率高,都读轻声[de],但书面语中用法不同,造成了很多困扰。这类错误多数属于文字差错和语法差错,“同一错字重复出现……全书最多计4个差错”[1],如果因“de”使用错误而造成知识性差错或政治问题,就会带来更大的稿件质量隐患。本文从图书质检中发现的常见典型差错入手,梳理“的”“地”“得”的语用原则、编校易错点和相关标点符号的用法,希望能给同行提供编校参考。

  一、“的”“地”“得”的语用原则

  首先,根据语法规则、语义和所属句子成分判断。“的”“地”“得”用于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的”是定语标志,修饰名词和代词,做主语和宾语;“地”是状语标志,修饰动词和形容词;“得”是补语标志,用于述语(动词等)和补语之间,表示一种状态或结果。在此语法规则基础上,根据作者的情感取向,结合语义做出判断。

  其次,根据文章产生时代的语言习惯判断。唐宋时期用“底”表示“的”的所有用法,用“地”连接状语和中心语。[2]后来,二者在书面上逐渐统一于“的”。明朝时已经出现了助词“的”,如“只为世间有一种人,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3]。五四运动之后,受白话文和外来作品的影响,开始区分“的”“底”“地”,但用法与现在的不同。比如用“底”表示领属关系,鲁迅作品中“阔的多”和“阔得多”经常不分,季羡林、朱自清的文章中也有类似用词。五四以后,“底”逐渐被“的”替代。[4]因此,在整理作家的文集时,建议保留用词的时代特色,即使有些用词现在看起来别扭,也应保留。

  二、“的”“地”“得”编校易错点

  (一)“的”基本语用易错点

  1.“的”字的基本用法

  “的”常放在起修饰、限制作用的定语后面。①多项定语的排列顺序一般是,带“的”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做定语应放在不带“的”的形容词或描写性名词定语之前。②与名词关系越近的形容词位置越接近名词,尤其是一些不能改变的性质,如男女、材料、颜色等,这类词一般不带“的”,如“灵芝成熟时释放的如烟似雾的粉状物体”。③并列定语的结构应一致,或者都加“的”,或者只在最后一项定语后加“的”。④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的”可以省略中心语,如“我的”“她说的”。

  2.与“的”相关的常见不妥用法或误用

  随意删除或添加“的”是编校常见病。通常情况下,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是否加“的”字应根据语用习惯而定。编校的原则应是“无错不改”:改对不改好,而且可改可不改的,应尽量不改。如果原文中“的”字没有用错,编辑不用删除“的”;如果不加“的”字语法正确,就不要“的的不休”。例如,标题“感受冷热妙处”,原文没有语法错误,而且上下文同级标题中都用了6个字,所以“妙处”前面不须加“的”。

  有些词组是固定搭配,不能随便改动。①“似的”“没的说”“有的是”“是……的”等是固定习惯用语。其中,“是……的”是高频易错固定搭配。例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5]请注意,可以省略“是”,这时“的”字短语单独做谓语,表示领属关系或质料[6](如“这柜子铁的”),但不能遗漏“的”,否则会造成句型残缺。②在介宾结构中,如“在……上”“在……中”,中间插入的词组是名词性的,宜用“的”,如“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

  加“的”可能造成语义表达不同或知识性错误。例如,“零突破”是指“没有突破”,而“零的突破”是指打破了以往的状态、纪录等。又如,英国属于欧洲,但不属于欧洲大陆,“欧洲大陆”与“英国”是并列关系,所以“欧洲大陆的英国”表述错误。加“的”也可能造成数值不同:如果目标产量为100公斤,则“超过目标产量的25%”即为超过25公斤(100×25%),而“产量超过目标产量25%”即超过125公斤(100+100×25%)。

  “的”字错用可能造成语法问题。①“的”字可能造成主语、宾语、谓语缺失或不搭配。例如,“这些话使我的干劲倍增,继续奋斗”的中心词是“干劲”,而“继续奋斗”的主语是“我”,造成后面分句主语缺失,改进方法是去掉“的”,让“我”统领后面的“干劲倍增,继续奋斗”。②“的”字可能造成定语和中心语的位置颠倒或并列结构句式前后不一致。如在“由于战乱持续和潮湿的气候,文物遭受了灭顶之灾”一句中,主谓结构的“战乱持续”和偏正结构的“潮湿的气候”不能并列出现,可以改为“由于持续的战乱和气候的潮湿”或“由于战乱持续和气候潮湿”。

  3.中译文里与“的”有关的翻译腔

  在正式文体中,汉语通常大量使用动词,而英语在非谓语位置大量使用由动词转换而成的名词或动名词,所以在英译汉过程中,尤其是在正式用法中,经常需要把英语的名词甚至形容词、副词转换成汉语的动词,反之亦然。如复合名词词组a full recognition of the leading role of knowledge可以译为“充分认识到知识所起到的领导作用”,原文中介词短语of the leading role of knowledge做后置定语,译成中文后改为宾语,名词recognition转译为动词“认识”。但笔者在质检过程中经常发现没有完成词性转换的译文,直接使用中文写作的稿件中也保留了不少这种西式文体,比如“对主体心智技能建构的忽视”“对科技创新的重视”虽然在语法规范上不算错,但“忽视主体心智技能建构”“重视科技创新”更符合汉语规范。

  “其”与“的”经常出现误用。“其”作为古汉语遗留下来的人称代词,意为“他/她/它(们)(的)”。[7]“其”是古文进化不完善的表现,相当于人类的智齒,但在当下的学术书稿中,尤其是在中译文中,经常出现“其”字的用法,还有人频繁错用成“其的”,在英译中时定语从句的译文更是如此。例如,“为突破教学改革困境,对其的改革势在必行”“学界对其的评价”读起来很是别扭。实际上,可以把“其的”改为“其”,更好的改法是把“其”改为相应代词。

  “之”与“的”也经常出现误用。“之”作为代词和结构助词,经常出现误用。“之”也是古汉语遗留下来的人称代词,相当于“她”“他”“它”;作为结构助词,表领属关系,相当于“的”。①在现代汉语中,很少单独用“之”作为主语或宾语,比如“坎贝尔对此引文的评价”不能写成“坎贝尔对之的评价”;也不应把“之”与“的”混用,写成“本书旨在突出华夏民族语言的话语构成之体系”。②在英语定语从句译成汉语时,不建议使用类似“他称之为‘斯基泰语的共同语”的句式,因为不能说“他称斯基泰语为‘斯基泰语的共同语”,建议去掉原文中的“之”字。另外,有些句式只能用“之”不用“的”,如“万分之一”“想群众之所想”“之所以……”等,但有些场合常用“的”,但习惯上往往用“之”(如光荣之家、大旱之年)。[8]

  (二)“地”基本语用易错点

  ①“地”用于状语和中心语之间,修饰限定动词或形容词,如“科学合理地坚持锻炼”。②有些表示时间的词语及“突然”“起初”“慢慢地”等副词用做状语,为突出情况发生的状态,往往将其放在句首或独立成句,修饰后面的整个句子,例如:“慢慢地,大门关上了。”③副词只能做状语,因此后面只能用“地”,如“多么”在感叹句中是副词做状语,表示程度很高,后面只能用“地”,例如:“现在的通信是多么地快捷!”④动词重叠式不论处于什么语法位置,其前面都宜用“地”,如“认真地琢磨琢磨这个问题”。

  (三)“得”基本语用易错点

  ①“得”常用于述语(动词或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前面多数是表示动作或性状的词,后面的词补充说明其程度或结果,如“被打得大败而归”(“大败而归”为“打”的补语,表示程度)。②状态补语必须带“得”,如“写得非常好”不能说成“写非常好”。③如果后面是“很、十分、非常”等词,大多用“得”。如在“他招惹得弟弟非常恼火”中,“招惹”连接“弟弟非常恼火”这个主谓词组,以补充说明前面“招惹”这个动作的结果。④在动词或形容词后面出现“得”,且“得”后没有其他词,表示程度高得无法形容,这时“得”不宜用“的”来替换,例如,“得了个大胖小子,瞧把你高兴得”(表示心情愉悦,简直没法形容)。

  (四)“的”“地”“得”常见易混用法辨析

  1.“的”和“地”辨析

  (1)如果单独放在句首的词不是修饰主句中的动词,则在该词后面用“的”;如果修饰主句中的动词,则用“地”。

  例1:光天化日的,竟敢行凶!

  “的”表示情况或原因。“光天化日”不是修饰“行凶”,而是可以看成“现在是光天化日的”的省略。

  例2:破衣烂衫的,拾掇了一箱子。

  “的”用在两个同类的词“破衣”“烂衫”之后,表示“等等、之类”。

  例3:渐渐地,天气逐渐转暖。

  “渐渐”做状语,修饰后面整个句子,只能跟“地”。

  (2)在偏正结构中,如果修饰成分是双音节形容词或名词性成分,中心语是具有名词作用的双音节动词,那么,如果中心语做主语或宾语,就是定中结构,宜用“的”;如果中心语做谓语,就是状中结构,宜用“地”,而且“的”或“地”可以省略,难以确定时用“的”。

  例1:演员完美的演绎使这个角色非常生动。

  “演绎”做主语,前面用“的”。

  例2:这部音乐剧是对艺术的完美演绎。

  “演绎”做宾语,前面用“的”。

  例3:他完美地演绎了葛朗台这个角色。

  “演绎”做谓语,前面用“地”。

  (3)“指示代词/程度副词+de+形容词”的句式中,用“地”。指示代词“如此”“那么”“这么”或程度副词“多么”“十分”“极度”等可以表示性质或程度,与后面做谓语的形容词形成状中结构,如“如此地妙不可言”(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的也不少),而且双音节副词做状语,大部分可以省略“地”。

  (4)拟声词放在名词性成分前用“的”,放在动词性成分前用“地”。如“啪啪的枪声”“噼噼啪啪地鼓起掌来”,又如“‘哇的一声哭了”,此处“哇”修饰的是“一声”,并非动词“哭”,用“的”;“嗖地一个箭步冲了上去”,“一个箭步”是状语,放在“嗖”和动词“冲”之间,用“地”。

  2.“的”和“得”辨析

  有时候“的”或“得”均可使用,不过从语法和语境来看意思有区别。如在“他说的有道理”中,“说的”是名词性“的”字结构,更强调内容;“他说得有道理”中,“有道理”是对“说”的结果的补充,是“说”的补语。又如,“必需的”可以相当于名词,做宾语,但不能说“必须的”,因为“必须”是副词,后面接動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有不少使用“必需的”的例子,但没有“必须的”用法。

  3.“地”和“得”辨析

  有时“地”“得”均可使用,但强调重点不同。如果是在形容词性成分之后、动词性成分之前,既可能是“地”,也可能是“得”。

  例1:看完电视剧《觉醒时代》,大家激动地讨论起来。

  主要是陈述“讨论”,“激动”是对“讨论”这一动作的修饰。

  例2:看完电视剧《觉醒时代》,大家激动得讨论起来。

  强调“激动”,“讨论”是对“激动”程度的补充说明。

  4.“的”“地”“得”均可使用,但语义不同

  有时“的”“地”“得”均可使用,但用法不同。例如:“真的”(“的”轻读)指不是假的,做主语、宾语或定语(如“真的才让人信服”“这确实是真的”“真的勇士”),也可以做状语,旨在要求别人相信(如“真的,她来看你了。”)。

  “真地”(“地”轻读)指“确实、实在”,做状语(如“我真地想你。”)。

  “真得”(“得”音[děi])可做状语,指事实上、情理上的需要或揣测的必然(如“真得好好琢磨琢磨”),也可做补语,用于方言,表示“舒服、惬意”(如“这次玩得真得。”)。

  AABB式形容词后面也可以使用“的”“地”“得”。AABB式形容词做定语时后面用“的”(如“干干净净的衣服”),做状语时后面用“地”(如“干干净净地洗一洗”),做补语时后面用“得”(如“洗得干干净净”),但如果整个述补结构做状语,后面用“地”(如“干干净净地收着”)。[9]

  5.“的”“地”“得”在专有名词中的误用

  与文章名、书等专有名词相关的表述应规范。①引用原文或译文时应尊重原写法,不能随便添加或省略“的”字,也不能做“之”和“的”的互换。比如,《托妮·莫里森小说中的暴力世界》作为引文不能漏掉“的”字,鲁迅的《我之节烈观》也不能写作《我的节烈观》。有的译文书名比较长,用词也不太符合中文惯用法,但作为引文,其中的“的”也要保留。②标题词语断行时不能割裂词义,而且虚词,如“的”“地”“得”等宜放在第一行的末尾,不宜放在第二行行首。

  地名用词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标准。①界山、界河等用词要以我国官方的表述为准。翻译书中或引述外文文献中涉及的我国地名,必须改写为我国的标准地名,不得沿用原文中的称谓。如“珠穆朗玛峰”位于中国与尼泊尔边境线上,须称“中尼交界的珠穆朗玛峰”,不宜称“我国的珠穆朗玛峰”或“尼泊尔的珠穆朗玛峰”。[10]②外国地名译成中文时也要注意用词。比较著名的地名翻译时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版《外国地名译名手册》或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地图为准。例如,“斯堪的纳维亚”“波罗的海”中的“的”都不能改成“地”或“得”,这本书中没有列出的,通名翻译可以参考《外国地名译名手册》附录中的地理通名翻译原则,专名翻译按照原词读音直译。

  政治术语、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等表述最好原文引用。编校过程中原文引用权威出版物或政府网站上的资料能有效避免政治问题。①不可随意添加或漏掉“的”“地”“得”。比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能添加“的”字,“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1]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12]不能省略“的”字;“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13]不能在“旗帜鲜明”后面加“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14]中的“得”不能改为“的”。②是否使用“的”“地”“得”可能造成表义不同。比如,“毛泽东的思想”是指毛泽东本人的思想,而“毛泽东思想”则是指“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把中国长期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形成的“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15]。

  三、与“的”“地”“得”相关的标点符号用法

  根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标点符号差错扣分没有上限。与“的”“地”“得”相关的标点符号用法经常出现问题,应该加以重视。

  1.与“的”相关的标点

  ①顿号用于并列词语之间,如“儿童是活泼好动的、爱模仿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列入保护的和未列入保护的”。②破折号“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破折号前后是被注释语和注释语的关系,否则应去掉破折号,改用“的”。如“他的老家在长江中游——武汉市”中破折号用法错误,因为“长江中游”涵盖范围显然比“武汉市”大得多,二者不是对等关系,所以应把破折号改为起修饰、限制作用的“的”。

  2.与“地”相关的标点

  ①“地”连接并列状语时,中间用顿号。如“他步履轻快地、满怀激情地走上讲台”。②副词用做状语位于句首或独立成句时,后面用逗号,例如,“渐渐地,天气逐渐转暖。”“慢慢地,门口热闹起来。”

  3.与“得”相关的标点

  含有“得”的并列结构所用标点符号取决于相关动词所处的句子成分,比如“他是个拿得起、放得下的人”(并列定语,用顿号连接)、“这些胖人胖得直喘,那些瘦人瘦成皮包骨”(并列分句,用逗号连接)。

  四、结语

  严格区分“的”“地”“得”是规范使用现代汉语的必然要求。用“的”“地”还是“得”,应根据语法、句意、句子成分和文章产生年代的习惯用法做出判断,但“的”“地”“得”的区分是一种人为规定,不宜僵化。另外,要高度关注因使用“的”“地”“得”可能造成的编校政治隐患,还要注意相关标点符号的用法。只要用心去做,就能消除这些问题,助力实现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参考文献:

  [1]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EB/OL].(2004-12-24).http://www.nppa.gov.cn/nppa/contents/310/24208_2.shtml.

  [2]吕叔湘.论底、地之辨及底地的由来[M]//吕叔湘文集: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23-124.

  [3]王守仁.王守仁文集[EB/OL].[2021-03-06].http://www.guoxuedashi.com/a/16787g/.

  [4]沈基松.报纸中结构助词“的”的误用问题[J].编辑之友,2012(4):103-104.

  [5][13][1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EB/OL].(2017-10-27).http://www.12371.cn/2017/10/27/ARTI1509103656574313.shtml.

  [6]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61.671

  [7]中國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7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023.

  [8]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61.673

  [9]杜永道.缺失的语文课:那些被你轻视的常识[M]. 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82.

  [10]汪继祥.编校时遇到中国地名该参考什么?[EB/OL].(2017-05-05).https://mp.weixin.qq.com/s/nvaQw5fF6phZNs3O1LA7tw.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EB/OL].(2018-03-22).http://www.npc.gov.cn/npc/c505/201803/e87e5cd7c1ce46ef866f4ec8e2d709ea.shtml.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EB/OL].[2021-03-12].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21npc/n1/2021/0312/c435267-32049596.html.

  [15]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EB/OL].(2008-06-23).http://www.gov.cn/test/2008-06/23/content_1024934.htm.

  (作者单位系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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