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创意的自由展现,法律是规则的逻辑表达,艺术法则将两者相融,以助力艺术更好发展。那么,何谓“艺术法”?“艺术法”(Art Law)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欧洲地中海沿岸的艺术巅峰时期,以艺术为客体的物权法、债法以及继承法等被纳入优士丁尼罗马法。随着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国艺术投资热潮的兴起,艺术法逐渐成为规范特定艺术作品与特定艺术创作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相关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由于艺术法涉及领域之广泛,所涉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问题难以通过某一专门单行法来解决,尤其在当前国际艺术市场日趋繁荣以及艺术品市场化、财产化日益加深的大环境下,艺术法则逐渐成为各国调整以艺术作品和艺术家为保护客体的特殊法律部门,是极具文化学术研究意义与现实探索价值的学科体系。
本书的主编郭玉军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和武汉大学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位在艺术法领域开疆辟土并自成体系的学者,她始终谦和为人,务实为学,发表了诸多艺术法研究成果,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笔者曾有幸通过蔡兴先生而得以认识她。蔡兴是笔者读武汉大学首届插班生时的同届同学,他读法律系,我读中文系,同住在武汉大学桂园宿舍。毕业后,这位老同学一直奋斗在公安战线,并与当时武大法学院的才女,即《艺术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教材的主编郭玉军教授结为伉俪,让人好生羡慕。在从事艺术法学术研究的数十年中,郭玉军教授始终在为艺术法的发展立说、搭台、育人,这套教材也是她为我国艺术法的学术实践和坚守付出大量心血和努力的证明。
值此《艺术法》教材出版之际,笔者谨向郭玉军教授表示诚挚的祝贺与感谢。也为忝列本教材的编委而深感荣幸。尽管对于图书出版流程十分熟悉,但对于法律则是门外汉,因此在收到这套沉甸甸的教材后,借新冠肺炎疫情武汉“封城”期间,在书房案头仔细阅读和静心品味。在这套书中,作者以丰硕的理论成果勾勒出了艺术法的精髓,呈现出艺术法的丰富内涵,描绘出艺术法的发展前景和蓝图。在系统呈现出艺术法理论成果的同时,也有效地指导了艺术法实践;在时代性融合艺术法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前沿性研究艺术与法律的关系问题。这些优点,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法治,填补国内艺术法教材的空白
较之欧美发达国家在艺术法理论与学科建设的多年探索与深厚基础,中国法学界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在“85美术新潮”后国内艺术品市场迅速发展,对文化艺术领域法治建设的要求也随之而来。尽管国内艺术界和法学界近年来均意识到构建中国艺术法理论体系的必要性,但受艺术法理论体系碎片化影响,加之对西方艺术法教材的过度依赖,至今未形成权威性、独立性以及全面性的艺术法教材。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即着力于艺术法理论的研究,积累了丰硕的成果,在长期教学实践、理论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中,将艺术与法律的理论联系拓展至各个层面,形成相对完整的艺术法理论体系。本书是她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国内各高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撰写的国内第一部对艺术法展开全面系统理论研究的教材。本教材阐释了艺术与艺术法、艺术家与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市场交易、艺术家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及表达自由等概念、范围、内涵、外延及关系、权利义务及其限制,研究探讨与艺术作品相关的商标与版权、侵权、继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及相关部门法。从艺术法的宏观框架到微观概念,从艺术法的历史脉络到前沿发展,从艺术法的基础理论到立法与司法实践,从艺术法的国内层面到国际层面,全方位地给予了里程碑式的呈现。
二、实事求是,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除了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艺术法理论体系以及全面推进国内高校艺术法学科体系建设之外,《艺术法》教材对于现实艺术活动与艺术市场的规范开展,促进文化艺术活动,建设健康艺术市场秩序,确保艺术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均具有指导性作用。如本教材结合国内外的相应法律实践,对艺术品的交易、继承、资助、收藏、画廊、拍卖、博览会、博物馆、鉴定、担保、保险、税收、借展、贸易、国际流失以及刑法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且详尽的阐释与解读。过去国内虽有类似法律图书,以及对国外相关图书的译介,但均与中国艺术法律实践相去甚远,未将艺术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来加以研究而被置于其他法律部门。以艺术品收藏和拍卖为例,尽管当前很多人涉足其中,但对于藏品中的赝品认定及相应的责任归属并不明晰,对于艺术品拍卖的法律程序与实体法规则也知之甚少。而《艺术法》教材围绕艺术创作、艺术流转等一系列艺术品交易活动,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国内外艺术市场进行科学评估和系统总结,挖掘蕴藏其中的各种艺术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特征,这对于规范我国当前艺术品市场,完善艺术立法,面向包括艺术家、艺术评论家、鉴定家、收藏家、拍卖师等艺术市场主体在内的艺术从业者普及法律知识,指导艺术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实用价值。
三、海纳百川,比较研究国内外艺术法理论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审视中国的艺术法理论建设,也是《艺术法》教材的鲜明特色之一,即将中国艺术品交易与艺术品市场的法律理论建设,置于整个国际社会背景下加以考察。较之相对成熟的国外艺术品市场,中国艺术市场起步较晚,伴随着改革开放得以逐步确立,因而在艺术法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上,尚处于探索阶段。然而本书秉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理念,注重吸取他国法律精华为我所用。例如在作者“遗作发表权”问题上,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但如果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其后人能否将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予以发表?如果持有人擅自发表死者生前的作品,法律如何予以救济?郭玉军教授在教材中列举了意大利、法国、日本等国对“遗作发表权”的相关规定:如果作者生前未有明确禁止作品发表,由继承人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以不损害著作权人的意愿为原则,行使发表权。我国司法实践也正是通过对国外立法的借鉴,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艺术法》教材还针对我国艺术立法中某些空白,如“艺术资助法律制度”等,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介绍,帮助国内学界认识艺术资助的法律规范的必要性与相关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概言之,《艺术法》教材在通过不同国家艺术法律制度与实践的比较研究中,为我国艺术领域的法律制定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参考意见。
艺术法的发展及艺术法学科建设,是对中华民族艺术文化所蕴含的历史价值和人文精神的肯定,也是时代不断进步所产生的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的必然结果,更是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落脚点,这也是这套《艺术法》教材完善艺术法律理论和构建高校相应学科体系的目标所在。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壮大,艺术产业门类的不断拓展、细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科技为艺术创作活动带来了新的媒介手段和表现方式,给艺术的繁荣、创新带来机遇,藝术立法与实践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也随之增多,艺术法的边界拓展具有了新的可能性。纵观国内外艺术立法与实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艺术法外沿和内涵都因不断变换的时代背景和艺术本身演进而充满了变化性,艺术与法律在不断的迭变发展中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共同升华。“在法中诗意地栖居”是法律和艺术未来发展的最佳状态。
作为一个出版人,在为郭玉军教授这部国内首部《艺术法》教材的付梓出版感到由衷高兴的同时,也坚信这部既具有理论高度又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艺术法专著,不仅有利于推动未来我国艺术法教学体系的完善、艺术法人才队伍的培养,还对于实现我国艺术市场规范化,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对外传播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强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更对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构建文化层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作者系湖北省编辑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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