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出台,国家对文化出版产业的部分放开,民营书业作为国有出版业体制外力量,得到长足发展。今年4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将非公有制出版机构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这意味着民营力量在中国出版产业的未来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民营书业发展状况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出版业唱独角戏的竞争格局正在受到严峻挑战。上个世纪80年代,武汉的民营书商应时而生,使湖北武汉成为中国民营书业的发祥地。1994年在武汉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书市。中国民营书业首次登堂入室,开创了民营书业与国有新华书店和出版社同台竞技的先河;2002年6月18日,在湖北武汉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民营书业工作委员会,受到了全国发协年会的表彰,并在大会上介绍经验;2000年以来,每年举办华中图书交易会,极大地繁荣了图书市场,激活了出版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这一切为中国民营书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武汉民营书业先后创造了“庞中华最新钢笔字帖”、“王迈迈英语系列”、“海豚卡通系列”、“学王一拖三系列”等十几个驰名全国的图书品牌,激活了书业市场,丰富了流通渠道,促进了国企改制。
据估计,目前全国民营出版商已达1万多家,是国有出版社的20倍,全国图书市场上有80%的畅销书是他们策划推出的。从运营规模上看,注册资金从3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许多民资出版商的年销售码洋在100万元以上,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也有近百家,有的甚至过亿元。一些民资出版机构所出的教辅书每年就有1000-2000个品种。
民营书业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规模如此庞大,最主要的是大量民间资本的介入。民间资本进入出版领域一直是个矛盾的话题:一方面,民间资本进人出版领域已成事实。无论是合作出版还是买卖书号,介入如此之深,规模如此之大,以至于大家都习以为常-另一方面,从进入的方式和过程上看,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法理依据。由此,民间资本参与出版就成为中国出版业一个奇特的现象:他们被排除在出版体制之外,甚至名称上都不能出现“出版”的字样,但他们却在体制外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当前出版业繁荣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间资本的介入模式有以下几种:(1)包销图书方式,以发行操控出版,直接影响图书出版的选题、内容、质量要求、印数等,在这方面民营发行商最有优势;(2)资助出版方式,通过向某个出版项目注入资金,以资本控制内容,直接操控部分图书的选题、内容。并有能力决定其能否最终出版。(3)承包挂靠方式,出资承包出版社某个编辑室、发行部,或挂靠出版社成立公司,自己直接运作-(4)设立学术、文化出版基金,间接影响和控制图书出版的选题、内容及编辑发行方式-(5)民资直接成立图书工作室,通过合作出版或买卖书号进行运作,常常有作者、出版社在职人员等业内人士参与。实际上,合作出版与买卖书号有时很难界定。一些经营机制灵活的出版社常常同时运用上述几种模式,有的民资出版商一年要上缴国有出版社两三百万元的利润。
民营书业发展的必然性
民间资本进入出版领域是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必然趋势;
首先,它是由资本本性所决定的。资本的运作规律是,在经济学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它必然向高赢利行业流动。如果合法的途径不能进入,他们就会以各种非法的方式进入。出版行业被公认为是我国目前最后几个高利润行业之一,因此资本的进入,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就成为一种必然。第二,垄断的存在。出版行业的高利润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垄断造成的。但该行业进入的门槛很低,从技术上讲并不是一个适合搞垄断的行业。同时民资似乎认为,在发行领域中,民资几经波折之后,已获得平等待遇,出版领域的这种行政主导的垄断也必然会被打破,因此提早进入,收获必多。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为民间资本在发行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虽说直接取得出版权(书号)还暂不可行,但从此之后一些出版工作室就公开亮相了。
第三,市场的需要。目前国有出版社只有573家,仅靠这500多家出版来满足13亿人的阅读需要显然远远不够;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阅读的需要日益多样化,区区十多万人的编辑队伍,要满足如此众多的多样化需求。无论是智力还是精力都是不够的。市场充满了空白点,也充满了投资机会,这是民资进入的市场原因。
民营书业进一步发展
我国目前有570多家出版社,每年的图书品种75%左右来自教材教辅(在市场中实现销售的不足25%),15%左右为专业出版物,真正在市场上受欢迎的畅销书,所占份额不到10%,而且出版业利润90%集中在占总数5%的出版社手中。民营书业的加入可以“挽救”一部分的出版社。
在现有的出版社中,相当一部分活力不足。一是机制落后,许多出版社还在沿用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干部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高不能低,造成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能充分发挥,责任心缺失,出版社活力渐失。二是包袱沉重,如人员包袱,由于体制原因,许多出版社要负担大量的退休职工,同时大量冗员不能裁减;再如债务包袱,一些出版社早已资不抵债,按市场规律已该破产关门。三是观念陈旧,突出表现为缺乏市场主体意识和竞争意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新的力量参与进来,以调整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
民营书业出版商完全内生于市场,有利于出版业的长远发展。一是运作机制活,注重按照市场规则办事;二是创新能力非凡。他们凝聚了一大批专业人才,并在灵活的机制下释放出惊人的创新能力,无论是选题策划、图书设计还是市场宣传,他们都能不断发现新角度和新方法。三是强大的市场开发能力,民营书业出版商处处从市场和读者的角度来把握出版中的各个环节,在发行网络建设上善于寻找低成本高效益的渠道,并且有强烈的建设渠道的主动性。总体上看,民营书业出版商的进入为我国的出版事业注入了活力,有明显的存在价值。当然,民营书业出版商也有许多先天缺点,特别是由资本本性所决定的“嗜利性”,使它在利润面前社会责任感淡漠,并且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长远发展视角。这需要通过管理进行纠正,但不能因噎废食。最好的办法是把民营出版商放在体制内进行疏导和管理,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给予“国民待遇”。所谓给予“国民待遇”,意即赋予民营出版商与国有出版社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民营出版商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自行获得书号,并实行自我管理。进行深层次的结构性改革,建
立公平的商业竞争规则,公平、合理配置国家资源;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和暗箱操作,建立更加透明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平而又公开的商业竞争环境,不折不扣地实行“国民待遇”,让每个经营者都能通过正当的手段来博取合理的商业利益。首先,要对民营出版商的资质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出版商可以到出版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其次,确定哪些领域民资出版商可以进入,哪些不能进入,不是所有的出版领域都对民营出版商放开,对于一些重要的出版领域依然交给国有出版单位。
(2)出版社与民营书业建立股份制公司。可以沿着出版社绝对控股一相对控股一参股的过程逐步试点和放开。如此,不仅民营书业有了进入的渠道,而且在国有资本控股的条件下,可以用少量国有资本控制更大的民间资本,从而增强国有资本在出版领域内的控制力,是一种非常“合算”的方式。今年的4月25日,北京共和联动图书公司与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旗下的江苏人民出版社共出资1亿元,成立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公司,后者控股51%,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今后可以发展到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出版机构,出版业进入完全的市场经济阶段,这时书号限额制度就可以取消。
(3)确定合理的内容管理方式。出版业是内容产业,确保其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效益第一原则是所有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因此在民营书业进入出版领域的问题上,与一般的国有企业改革有着很大不同。目前有三种思路可供选择:一是指定符合条件的国有出版社进行内容管理,如各省一些专业出版社、大型国有出版社等;这些出版社也同时具有发放书号的权利,他们对民营出版商的选题策划、“三审”等工作负责。对由国有出版社控股的出版单位,则按其下属单位性质进行内容管理,对国有出版社参股的出版单位也可考虑由该出版社负责内容管理。二是成立专门的民营出版商内容管理机构。可以在各省、各地级市的新闻出版部门中成立专门的民资出版商终审机构,负责民营出版商的书号发放、选题、“三审”等工作。可以明确为事业单位,通过为民资出版商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自给自足。三是民营出版商具备一定资格后可以自己终审。这个思路只作为参考,就今后一个时期的情况看,尚不具备实行的条件。
(4)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这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主要从事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管理等工作。在出版产业的国家统计报表中,要准确、及时地反映民营书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并定期进行分析和公布。行业规划中,也要充分考虑民营出版商的因素,这样我们的宏观管理才是全面而有效的管理。通过这个行政管理机构,既可以实现对民营书业的支持、鼓励,也可以加强引导和规范,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总之,政府对民营书业要进行合理的规范和引导,才能增强民营书业乃至整个出版业的实力,提高出版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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